- #热点新闻#院长教授办公场所打架如何处理?2013年5月10下午,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全院职工大会后,该院华教授与该院张院长在院长办公室谈话期间,因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肢体暴力冲突,随后赶到的警方进行了现场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网页链接
决战!律师保护幼女,控告警方渎职!海南禽兽校长奸淫6幼女恶行,震惊整个世界!有报称:当地数名官员也卷入此案,官僚们惶恐不安,想掩盖真相,当地警方百般推诿狡辨,把强奸淡化成猥亵…民情愤怒!7名勇敢律师向海南检查院控告警方渎职。为正义!为孩子!强烈支持律师们维护法律!挑战强权!@章立凡 展开全文
- //@内贾德的西装: 报纸和官僚需要一个皮条客,所以就找他了 //@闲言碎语1: 挂! //@蒹葭诗: 法制报聘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律师为顾问,真是中国法律界的一大壮举!
前著名黑律师、现在著名非律师@李庄 终于找到一份期盼以久的工作,却让我痛失一份好报纸,别了,@法制晚报 [草泥马]
孔庆东输了官司,是法治赢了吗?不,他输给了一个造假的法官——海淀区山后法庭的金川法官。某副镇长利用权力霸占民宅一案,正是金川法官大笔一挥,篡改了庭审笔录,并伪造当事人签名,判我父母败诉,此冤深似海!如今鉴定结论已出,检察机关已经立案查办金川伪造庭审笔录一案,让这个狗法官颤抖吧。
【颠倒了的黑道白道】此次出租车调价又提到黑车。把用自己的车依靠自己劳动拉客称为黑车,而把真正黑道性质的出租车公司称为白道,完全是颠倒黑白,是中国管理和法律黑道化的标志。以往任何社会都没有把劳动者作为黑道打击,只有当今社会把劳动者视为黑道。把劳动者从黑道身份中解放出来,是当务之急。 - //@董雅欣911: 回复@中国濉溪郑伟: 你这话说的太过分了,强奸幼女,还是件伟大的事情?法律还得给予强奸幼女的那些男人们保护和提倡吗?这是不道德的行为。这是中国的耻辱,你的思想很肮脏!说句难听话,难道你也强奸过幼女?[怒][怒][怒]
【震惊】律师接到司法局指令,不得代理强奸幼女案。不是不准其为强奸幼女者辩护,而是不准其代理幼女。呸![弱]
【红旗刊文: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杨晓青:宪政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在党的领导下,为了人民的利益,通过法定程序,宪法和法律都是可以修改的。单独提“宪法和法律至上”,容易掉入“宪政”的话语圈套,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口号的局限性。🔗 网页链接 [汗]
【马丁·路德·金论非暴力】我们将以自己忍受苦难的能力,来较量你们制造苦难的能力。我们将用我们灵魂的力量,来抵御你们物质的暴力。我们不会对你们诉诸仇恨,但是我们也不会屈服于你们不公正的法律。你们可以继续干你们想对我们干的暴行,然而我们仍然爱你们。
丰台警方情况通报[话筒]:网上造谣及扰乱秩序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红旗刊文:将宪政归属给资本主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在《红旗文稿》抛出奇文《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核心观点是“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认为“宪法和法律至上”,容易掉入“宪政”的话语圈套。
- //@随园食单: //@徐昕: //@丁来峰 :在这里,金钱可以操纵法律,权力可以玩弄法律,还吹嘘什么法制社会?还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京城四少王烁缓刑期间两度伤人尚未追究】2011年王烁因涉枪案被判刑3年,缓刑4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2013年4月13日王烁在东华门伤4人,至今未被追究;5月再次伤人,被打者为北京一名女记者及其丈夫。司法部门对记者表示不便回答,希望不要为难他们。🔗 网页链接 @徐昕 @袁裕来律师 展开全文
“如果你们把我抓进去,我就把法官伪造调解书案件捅出去。”曾经的司法所长、如今的文卫办主任金松根的狂言。因此秀洲区纪委书记、法院院长,以区政府、法院的名誉为这位主任担保不贪污!秀洲区法院执行院长为证明这位主任不贪污,还特别伪造一份“保证书”为他保驾护航。————神奇的官场!
【请看胡搅蛮缠的逻辑什么样!】红旗刊文: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微评:你说社会主义宪政?你说一党也能宪政?你说党领导下的法治?你说不可单独提“宪法和法律至上”?既然党的事业至上,怎么还能有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至上?混蛋逻辑! 🔗 网页链接 (分享自 @凤凰网)
[话筒][话筒]湖北恩施市暴力拆迁夺命案视频曝光 当事人遭黑社会人員群砍。🔗 网页链接 2013年5月15日在湖北恩施市耿家坪村马家鞍组发生的震惊一时的强拆开发商雇凶杀人案,受害者全身受刀伤24处之【已经脑死亡】,其中其头部四处刀伤,刀刀致命。
【茅于轼:有特权就没法治】《宪法》讲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可以置身法律之外,都要守法。大家看看,马路上的特权车就公然跟《宪法》挑战.交警不敢管,老百姓习以为常。说明什么呢?说明中国是个特权社会,几千年没有根本改变。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特权,特权的反面就是法治,有特权就没法治!
【大家都该认真地想一想:这是个什么问题?】小学校长携6名小学六年级女生开房,家长称曾从法医或民警处获悉女儿处女膜破裂,其中1人内裤上有精斑。这是个什么问题?我看既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法律或经济问题,而是个政治问题。如此禽兽行为已经远远不是个案,道德、法律、经济手段已无法解决问题。
#一点建议#:凡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者(且无论未成年自己是否愿意),一律按强奸罪惩处!虽然刑法早就对此有规定,但现实中的“嫖宿幼女”等奇法怪律,却让这条法律条款大打折扣,故提出建议:废除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惩处!同意者转。 - //@spider430: 真的很佩服写这条微博的同志!这在新闻联播里听不了的!而且调查得很清楚!在哪任职东山再起都一清二楚!!佩服啊!这能算是笑话么?还是现实的无奈?法律不治党!?还是治不了党?...//@北京律师联盟网: //@醉侠老高: //@禁声的国民: 铁男同志,坚强些;有党做你的后盾。给你个党纪处分展开全文
《铁男同志,你要相信组织,或许很快就复出》你看,三鹿事件免职的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已复出担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因短信拉票免职的太原市长张兵生,也已出任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厅)。你只是行贿受贿、让家人参股牟利、玩个女人,这算个啥?全国官员几个不这样?风头一过就没事!
【一幼女叙述开房经过】薇薇告诉记者,陈校长将两张床拼在一起后去卫生间洗澡,“没关浴室门”。洗完陈拿两安全套出来,“问我们是不是生理期,用安全套防止我们怀孕。听完我心里就好怕。”她说陈将童童从她身边抱开,穿着内裤躺在两人中间…http://t.cn/zTDmVMc评:看你们还要撒谎到几时?[怒]展开全文
【难道是喜羊羊勾引灰太狼?】这个社会已彻底无底线了:带套不算强奸、轮奸案第一个上的不算轮、强奸幼女变嫖宿幼女、会阴有裂痕但处女膜完整就不算性侵。尼玛的,法律是保护强奸犯的?三天之内(17日24时),警方不以强奸案定性,我就亲赴海南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这是我的最后通牒。@诗人潘婷 @徐昕 展开全文
【难道是喜羊羊勾引灰太狼?】这个社会已彻底无底线了:带套不算强奸、轮奸案第一个上的不算轮、强奸幼女变嫖宿幼女、会阴有裂痕但处女膜完整就不算性侵。尼玛的,法律是保护强奸犯的?三天之内(17日24时),警方不以强奸案定性,我就亲赴海南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这是我的最后通牒。@诗人潘婷 @徐昕 展开全文
- //@老董看微博: //@纪许光: 谴责! //@肖bai桐: //@丰乳肥臀v: 你们玩职业模特可以,你们玩良家少妇可以,甚至你们玩少女也可以,你们有钱有势,你们有的是时间。可是,我要告诉你们这些畜生,我们的孩子,花蕾一样的孩子,你们一定不能碰,法律如果制裁不了你们,我可以让你后悔一生展开全文
【如果我是孩子的父亲,我一定会亲手杀了这些禽兽!】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竟然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开房。这些淫棍,竟然将毒爪伸向了还是读小学的孩子,他们到底还有没有一点人性,我们难道就这样容忍了这些恶魔,太让人震惊了,必须亲自砍了这些畜生。展开全文
【再次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海南一校长与官员携6名幼女开房#[怒]这一段连续报道幼女被嫖宿,庄哥再次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一次转发、一次希望,废除"嫖宿幼女罪"保护我们的女儿![话筒]请大家大力转发!!
【难道是喜羊羊勾引灰太狼?】这个社会已彻底无底线了:带套不算强奸、轮奸案第一个上的不算轮、强奸幼女变嫖宿幼女、会阴有裂痕但处女膜完整就不算性侵。尼玛的,法律是保护强奸犯的?三天之内(17日24时),警方不以强奸案定性,我就亲赴海南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这是我的最后通牒。@诗人潘婷 @徐昕 展开全文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请@贺卫方 教授给予回答. 尽管我们政治观念\立场不同, 但对民法的理解及其相关条款的解释, 我相信贺教授的言说是可信的。您的同事孔庆东教授一个"最轻量级的粗口回应", 被判输官司且赔钱。任志强先生对司马南大爆其粗口,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胜诉概率几何? 【北京京温商城女子坠亡事件死者家属获赔40万】5月3日,安徽庐江籍女子袁某在北京京温服装商城内坠楼。10日,该案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京温服装商城在停止营业后未能及时清理闲杂人员,让袁某深夜能够逗留在商城内,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40万元。详细:🔗 网页链接 - //@难得糊涂好难: //@郝殿君: 民法通则101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按你的逻辑这民法通则说公民是错误的?你脑袋里的法律是火星上的吗?//@媒体人王业龙: 你第一句话就说公民权利。公民是政治学的概念,民法中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这两种主体,没有公民,你一张口就错误了。还要继续说吗?/展开全文
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中国今天的现实是有宪法而无宪政, 当政者不尊重法律,人民就不会尊重法律。官场遵循的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讲法;判案三大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关系;法治的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总而言之一句话,人治大于法治。会有破局之人吗?
- //@纯粹自娱自乐: //@李剑芒的小号: 回复@破浪盛亞: 请你不要把遵纪守法说成是爱国。我们尊重法律,我们不爱国。我们喜欢足球,我们喜欢自己的球队,从来不认为那与爱国有屁关系。也许你寻找的爱国者是英国的足球流氓!那就对了,因为英国的哲人早就说了:“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爱国是伟大的,爱祖国是高尚的,这是做人的底线。我不听,爱国者急得满嘴喷粪。我爷爷经历了四个国;大清国、中华民国、满洲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国都要求他爱国,“反满抗日”曾经是满洲国的杀头罪行。嗨,你们来告诉我,我爱我爷爷的哪个国?为什么要爱那个国?呸,爱国!谁拿了好处谁去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