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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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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武、张雪忠:关于郭飞雄案审判程序问题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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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忠:《"我要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郭飞雄案件简析以及他的政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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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tern http://t.cn/z82Rs21,简单、易用,前提是要有gmail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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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tern http://t.cn/z82Rs21,简单、易用,前提是要有gmail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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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通信手持机和微型电子计算机从无到有,2012年产量分别达到11.8亿台和3.5亿台。”——敢情这手机和电脑也是党和政府发明的。
    【人民日报述评改革35年:国人从有啥吃啥变为吃啥有啥】排队、凭票、缺货,是35年前国内市场供应的普遍现象。而今,从城市商场到乡村集市,粗粮细粮一应俱全、蔬菜鱼肉水灵新鲜、副食零食令人目不暇接……中国人从“有啥吃啥”变为“吃啥有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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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党和政府35年前配给制,咱吃多少你们说了算。
    【人民日报述评改革35年:国人从有啥吃啥变为吃啥有啥】排队、凭票、缺货,是35年前国内市场供应的普遍现象。而今,从城市商场到乡村集市,粗粮细粮一应俱全、蔬菜鱼肉水灵新鲜、副食零食令人目不暇接……中国人从“有啥吃啥”变为“吃啥有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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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教制度被废止啦!普大喜奔啦!法治社会啦!——别忘了,之前新出品个“500转”口袋罪。先发布稳定升级版,再删旧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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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时报援引外媒报道:中国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移居地,排名第一。德国第二,美国不入前十。外媒如何得出这个榜单的?因为北京有免费的雾霾当香烟?还是黄浦江的猪肉汤免费喝?或者,老外到了中国,妈妈再也不用担心他们丢自行车了。可怜那些裸官家属,还不知道中国大陆才是世界人民最向往的移民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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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伦敦报纸,丢人都丢到国外去了。。(详见大图 via 丁丁的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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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汗] //@郑维: 右边的保重[汗] //@卢桦: 纪念杀父仇人俱乐部。。。。。
    【300余红色后代纪念毛泽东诞辰】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北京延安儿女联谊会等联合举办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联谊会。多名毛泽东亲属,高岗、陈毅、周恩来、罗荣桓等的后代出席。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苏希胜说,举办联谊目的是缅怀毛泽东,宣传打江山不易守江山更难的道理。中红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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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唐吉田律师救援团与鸡西市政府对话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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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 王功权: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将来和我一样为难,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做事艰难,这样心里很苦。我也不愿意看到我那么多朋友本来都很善良,只能同流合污,以至于失去内心的美好,不能获得救赎,自己都觉得圣洁不起来。我也不想看到那些官员本来也很优秀却只能被迫说自己都不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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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 工商登记显示实收注册资本为0】刚从国家工商总局查到了@中国国际航空 的资质,全民所有,实收注册资本为0,这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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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 工商登记显示实收注册资本为0】刚从国家工商总局查到了@中国国际航空 的资质,全民所有,实收注册资本为0,这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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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他只能管台湾。//@徐昕: 马英九:这是关键的历史的时刻,“全国”人民要对司法干预勇敢拒绝、大声说不,这才能树立一个典范,就是任何政治人物都不可以把手伸进司法,这样以後的政治人物才知所警惕,全世界也才看得到台湾为了扞卫民主法治所展现的决心。
    【今日大案】20130911台湾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涉嫌司法关说(说情)问题,被撤销党籍;张曙光多次受贿因参评院士“需要花钱”; 安徽2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有效制止被处理;广东将试点寄收快递实名制…@徐昕 ;免费法律咨询加V信:my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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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薛蛮子:为什么打击大V?北京晚报:你转发一次挣数万,有人转发一次只挣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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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一个严肃的专业问题】罗昌平举报刘铁男成功,刘虎举报却被抓。从罗举报到刘铁男落马,其间长达数月。在此其间,警方如何认定罗是否造谣?即使警方去问纪委,纪委想必也不方便明确回答。同样的道理,去年就有关于国资委主任蒋洁敏的“谣言”,如今不幸兑现。警方当时如何认定是否谣言?这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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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也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别谈子产不毁乡校了,还是谈谈何时复查冀中星案吧?这是你们对媒体说过要复查的,据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称,复查结论已报你院了,为何还不对外公开?
    今天在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拿到冀中星案起诉书,一页纸两面字,只字不谈起因。我建议法官等我拿到广东警方对冀中星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后再开庭。7月20日晚,冀中星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会议并成立专案组复查冀案,省公安厅、省高院也宣称要复查冀案,如今四十多天也没结论@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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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官窑很值钱切莫打破了//@李国斌律师: 这条微博被删意味深长啊!一、依法行权,有人看了不高兴。二、就是要滥权,就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否则不足以搅浑水。对么??
    【广州公安官微:谣言必须打 打击须依法】8月31日21:49,广州市公安局在新浪官方微博上发布一条微博,明确表态“谣言必须打,打击须依法,严防扩大化”。这条微博的转发量在两小时内过万,网友都是一边倒地持支持态度:“清醒!给力!”今日零时许,这条微博被删除。(南都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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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鼻屎]//@周泽律师: 他们找了各种理由要我删照片,威逼利诱都用上了:有说跟我们所主任很熟的;有问我要不要把律管处处长叫来的;有说可以通报律协处罚我的;有说找律师麻烦很容易,多个朋友多条路的…我坚持不删,要走人,他们不给我律师证。后来,我还是从了。他们很高兴,觉得我这人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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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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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笑]//@周泽律师: 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时录音、录相、拍照,不但没有法律禁止,全国律协的律师办案规范还有明确的指引性规定。其实,律师会见中录音、录相、拍照,是理所当然的:当事人接受会见时对律师说的话,律师记的不一定准确,需要录音存证;当事人如果受到刑讯逼供,需要录相、拍照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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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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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都是棍子。 //@周泽律师: 央视已完全沦为棍子!
    发表了博文 《央视播放薛蛮子嫖娼和聚众淫乱新闻涉及三个重大法律问题》 - 央视播放薛蛮子嫖娼和聚众淫乱新闻涉及三个重大法律问题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8月25日凌晨1点43分,微博认证为北京大学中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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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谢晖-: 没放飞,“自投罗网”是必然。今天你不投,明天就换个投的。 //@谢晖-: 其实就根本没有放飞。笼子箍得很紧……
    再提醒媒体:对名人薛蛮子事件作适度报道并无不可,但有关案件细节,要不要等法院审判之后再行报道?法院还没判决,就急吼吼抢镜头大肆渲染,一旦当事人起诉媒体违法先行舆论审判,你们不是自讨苦吃吗?对人家隐私肆无忌惮地公布,是否涉嫌侵权?一直以来,中国坏在权力操作媒体,你们为何自投罗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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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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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建议@央视新闻 @人民网 报道刘虎案】央视连篇报道薛蛮子嫖娼事,对嫖娼圈和大V界,是一个警示。但更值得警示的,是屁民圈。希望央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官媒也报道下《新快报》记者刘虎微博检举多位高官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诉事,让屁民知道检举官员有风险,微博批评、检举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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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养鸟,刚放飞时飞不远。更何况,还有条绳子绑着脚。
    再提醒媒体:对名人薛蛮子事件作适度报道并无不可,但有关案件细节,要不要等法院审判之后再行报道?法院还没判决,就急吼吼抢镜头大肆渲染,一旦当事人起诉媒体违法先行舆论审判,你们不是自讨苦吃吗?对人家隐私肆无忌惮地公布,是否涉嫌侵权?一直以来,中国坏在权力操作媒体,你们为何自投罗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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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网络也算“公共场所”,加上个扰乱公共秩序罪。[偷笑] //@陈杰人: 你这么说,有扰乱社会主义美好道德秩序的嫌疑,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声明:#我其实是个网络伪君子#虽然我每天在微博上表现得很有正义感的样子,其实对很多人的求助请求,我都以自己很忙为由,给拒绝了。看到美女我也心动,但却表现得若无其事。如果不怕群众举报被警察抓住,我甚至也想去卖淫。我还经常想,什么时候能够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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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险]我深知最近气氛不对,任何批评强力官员的言论都可能被“寻衅滋事罪”,但经过调查取证,我毅然披露@御史在途@南方都市报 曾曝光的该恶性案件更多内幕——湖南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彭对喜非法干预司法一案。该案申诉到最高院,而最高院对周强就任湖南时的重大案件都很敏感。🔗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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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我与斯伟江也接受虎妻委托为刘虎辩护。//@吴革律师: 有人为刘虎辩护吗?//@罗昌平: 看这份拘留通知书:①出自网安,说的应该是网络公安;②落款日期提前刑拘日期三天;③第44号,指标提前定了?④罪名很是奇怪。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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