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教案#「寻人启示」张少杰,男,1965年生,河南南乐县基督教会牧师。2013年11月16日被失踪,至今已经下落不明,已超10天,望大家转发,寻找,有消息可以通知本律师,电话:18600895279 🔗 网页链接
【政法委将不再介入个案?】为维稳考,地方政法委一度是干扰个案审判的重要因素,记者从权威人士得知,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防范冤案意见也规定,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检察联合办案。🔗 网页链接 如果是真,是重大进步。进而,地方政法委有保留必要吗?
- //@伍雷: 声音虽微弱,意志犹坚强//@律师付永刚: 金星亦成为大炮级,向那些把刑诉法当厕纸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炮轰,希望能轰出他们的一点良知和公义。支持你! //@常玮平: 叹息。。。
拯救刑事诉讼法,保卫法治: 拯救刑事诉讼法,保卫法治 ——致全国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实务部门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法学大家: 我是李金星律师,一名来自刑事辩护一线的基层律师。我因...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这个社会的无耻之徒总是有! //@李志勇律师: 这个新华网要说清楚,谁收了50万,不然涉嫌诽谤所有大V.[嘻嘻] //@张建民-微博: //@李长青律师: 这种人就是公权的娼妓,不要脸到这个地步! //@于建嵘: 我为新华网感到悲哀!
【新华网强推周小平文章】文章称:一些“大V”们掌握了舆论的粉丝量之后,是不会闲着的,他要挣钱。他看见有人在上访,就拍下来、写出来给官员看,你要给我一笔讲课费50万,我就不报了,你要不给我,把你往死里打,有的人怕了就给了。http://t.cn/zRSaR0R微评:周小平能说说这些大V是谁吗?点点名?展开全文 今天,比新闻界更悲伤欲绝的是律师界。因为他们猛然发现法庭不见了,辩护消失了,审判不需要了,他们就要失业了。 - 罪恶啊! //@射手小竹子: //@朱明勇律师: 土地战争 /@徐昕: 记者第三次差点流泪是当南宁市委书记和市长在视察时的那个场面。在市领导与区领导握手的那一瞬间,记者的耳边还是枪声在响爆炸声不断,可领导们那种祝贺的喜悦和现场讲出的官场套话,记者心里真的阵阵酸楚。刚刚扒倒的房子灰尘还没有散尽,地上展开全文
【 昨天还以为是拍抗战片[吃惊] 】新京报:防暴警察连开48枪射抗拆村民。南宁青秀区圣人湾,强拆,2000警察与手拿镰刀、自制燃烧弹的村民对峙数小时,开48枪射中6人。当地回应:警员是在生命严重受威情况下,使用催泪弹和橡皮子弹等非杀伤性武器对暴力抗法人员进行驱散和抓捕。🔗 网页链接
鸡西警方在程序、实体均违法的情况下,无论以何借口拘留唐吉田律师,都是对法治的严重破坏和对公众情绪的极大挑衅。在任何部门法领域,对律师权利哪怕微小的伤害体现在当事人层面,也是财产、自由、生命等权利的实质减损。若唐吉田律师能被非法羁押5天,他的当事人就能被非法羁押5年,这是非常危险的。展开全文 - 江门房价一平方是多少?民警一月工资是多少?怎么养无工作的妻儿?领导为什么要安排他连续工作30多小时?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是不是违反人性?这样的新闻有木有问题?//@何兵: 民也累,警也累。//@墨言JS: [蜡烛] //@吉大沧海一苏: [蜡烛][蜡烛]从警20年,“没有工作的妻子,正在上学的15岁儿子”展开全文
【好民警,走好[蜡烛]】连续工作30多小时后,前日凌晨,44岁的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反扒民警詹荣林因过度劳累致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詹荣林从警20年,如今,他抛下了没有工作的妻子,正在上学的15岁儿子,一套住房和每月3600元房贷。今天,詹荣林追悼会举行。为好民警送行,一路走好!@江门公安 展开全文
【索尔仁尼琴】他在《古拉格群岛》一书里写过苏联红色恐怖时代搜查及逮捕的技术,例如逮捕,一定要选择在深夜进行。住宅里所有的人听到敲门声就吓破了胆。几个武装人员突然闯进来,被捕者神志不清,甚至连裤子尚未穿上。至于搜查,要从人身始到人身终,防止物件被已搜查人身者再藏匿身上。
【不得晚上搜查】今天在澳门参加研讨会,读澳门检察长办公室顾问胡家伟论文,获悉澳门原刑诉法典162条规定,除非被搜查人同意且书面表达,对住所或其封闭附属部分之搜查,不得在日出之前日落之后进行。最新修订之刑诉法典将禁止住所搜查之时段规定为下午9时至早晨7时。此规定颇具人权意义。 热烈欢迎台湾到大陆设立政治性质的办事机构。[赞]同意的,转一个。
[紧急呼吁] 鸡西市人民政府并康志文市长: 北京律师唐吉田到贵市办案,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处以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今天上午鸡冠公安分局值班副局长薛岩接待了我们,我们要求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说明依据什么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唐吉田律师做出行政处罚的。在做出行🔗 网页链接
转:弟子问达摩:“如何才能变成一个自己愉快、也带给别人快乐的人?”达摩笑答:有四种境界,你可体会其中妙趣。首先,要把自己当成别人,此是“无我”;再之,要把别人当成自己,这是“慈悲”;而后,要把别人当成别人,此是“智慧”;要把自己当成自己,这是“自在”。 和部队的同志聊。他说,现在思想工作最难做。以前不让士兵用手机,让军官用,士兵不服。凭什么?现在规定周末可用,其实平时也半公开用。士兵入伍之前思想就活了。比如说,我们教育,人民军队要忠于党,因为党代表人民的利益。士兵说,那我们直接忠于人民不就完了?绕那么大弯干什么?唉,难那!
- 鄙视他,搞不出"伟光正"的政党来领导米国人民过"幸福"生活!请中共吧!偷笑。 //@袁裕来律师: //@丁来峰: 一个不会搜刮人民敲骨吸髓的政府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懂得大权独揽善待官员的执政党是可耻的。在这个举国欢度国庆节的日子,让我们一起鄙视奥巴马吧!
十一,美国政府关张了!原因是国会未通过政府预算。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首脑,奥巴马为什么还不去撞墙?国会算神马东东?那只是一个举手机构,怎能任其拿着鸡毛当令箭?政府怎么可能没钱?你不会傻到真的用税收支出社会福利了吧?什么都是假的,三公经费一定要充足,否则如何激励官员统治帝国人民? 【中华民国,官不聊生!】因反对血拆,台湾大学生深夜突袭马英九寓所,泼红漆、洒冥纸高喊“暴政杀人,血债血偿”等口号。
花总是个低调、平和、冷静、客观的好同志,不相信他会有什么问题。 薛蛮子被拘了,李开复生病了,数数粉丝量,@潘石屹 吓吓吓得只能表表表态了!
【大V何去何从?】最近大V们怎么了?薛蛮子进去了;李开复患癌了;潘财主讲守纪律了! 微评:去大 V化也是好事,每个人都V起来! #会见格祺伟#刚才致电第二看守所一警官,答复我说明天上午可以去会见,我说下午可不可以,明天上午就超过48小时了。他说48小时之内让你见到就可以,如果你昨天8:15来的,明天8:14见到人不就可以嘛。“48小时内会见到”可以这么理解?“见到”可以这么理解?何苦要这么做?
- 权利是争取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必须力争!支持依法争权! //@射手小竹子: 朋友们看看,会见难有多难!
#会见格祺伟#一上午都在电话投诉,湖南公安厅监管总队电话,提示我无权拨打;督查电话无人接听;法制处接电话,告知我应该先向衡阳市反映(并知道我在电话录音)。打衡阳市监管支队一大队电话,告诉我常有办案单位打招呼不让会见,可能案情涉及其他罪名,云云,丝毫不觉得不让会见是个问题。@湖南检察 展开全文 - 这块土地上留给后人的笑话太多! //@广州王爱忠: //@夫子-戆: 网民们的紧箍咒,真搞不懂立法的依据在哪。
先别管我说了什么。如果有499人转发,我就没事。如果再多一个人转发,我就要坐牢了。犯法不犯法,并非取决于我的行为,而是取决于别人的转发。这是算是什么狗屁法律?
- 同意@诏虎观点。呵呵。 //@白发萧萧法律人: 回复@诏虎3: 愚见以为不然,杨、光武、陈均是难得的人才,都是旗舰型人物。 //@诏虎3: 杨金柱、陈光武二位大律师,几乎不约而同地步入了陈有西大律师的后尘。二陈一杨,终于该退出律坛了?律坛执牛耳之事可交付斯伟江、张雪忠和浦志强三位中青年律师了! //@白 展开全文
【这样的辩护是什么路数?】看了杨金柱律师的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网页链接 竟有律师面对当事人遭遇残酷刑讯逼供,不主张排除非法证据!相反,还在辩护意见中称自己的当事人不仅有罪,还有重罪;表示公安没抓错人,并向侦查案件的公安干警和省厅领导表示敬意! 【良心法庭5】按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秦火火”、记者刘虎、记者格祺伟和商人傅学胜等人被追诉的言论发表行为大都违法,但均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只宜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和罚款。疑似被侵权或恶意中伤者可自行提起名誉侵权之诉或诽谤罪自诉。 - 关注法治进程中的个案。 //@李方平律师: 临沂律师都是先到办案单位“报到”,经看守所“核实”后才有会见嫌疑人的权利,刑诉法持“三证”会见,到临沂王国停摆。
「公安是法盲吗?」今天@王兴律师v 在湖南衡阳会见@格其伟 被看守所拒绝,借口居然是需要办案单位同意;@李方平律师 在山东临沂会见,上次被以需要先告知办案单位的借口拒绝,李律师去告知办案单位时被匪警江雨殴打,今天再去,被恶意48小时。你们要是不讲法拜托说一声,那大家就都按不讲法的搞好了。展开全文
- 此人是法盲,还是故意枉法?劝其不要被人笑话了。 //@王兴律师v: 回复@崔小平律师: 我明确告诉他,千万不要在法律理解上闹笑话。 //@崔小平律师: 他有什么资格核实律师的身份?法律依据是什么?滥权枉法,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会见格祺伟】刚才看守所警官让我跟刑侦支队郭支队联系,我跟郭支队打电话,他说都在外地出差,我说你出不出差跟我要求会见也没啥关系,我先会见你啥时候有时间我再去告知你,他没说啥。一会又回电说在新疆出差,没法核实身份安排会见,我说你有什么权力安排?会见不需你批准,也不需先备案。挂电话。 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依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无权这样做。若两高一定要这样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之任之,那只能证明宪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无法发挥制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