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有记者来电采访:最高法院出台了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有何看法?我说:放着宪法和法律不遵守,今天一个意见,明天一个决定,就能防止冤假错案?很可笑嘛! 今天,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宣布明年辞职。随后,中国网友揭发了他的三大罪状:1)擅自在美使馆检测我国空气质量,使原本幸福骄傲的中国人遭到了PM2.5的困扰;2)擅自在中国作秀,像个屌丝一样自己背包坐经济舱,影响了我国官员的光辉形象;3)擅自宣扬西方普世价值观,损害了中国青少年心智的健康成长。展开全文
- 这也是为民众好,否则吓死人谁负责[打哈气] //@研子YZ: //@鲁宾登: 砖家这么一说,突然觉得自己太弱智了。原来是腐败的呆账、坏账存量太大了,此时不宜推行。容我弱弱的问一句:腐败呆账、坏账的去库存化还要多少时间?是要等到灰色、黑色收入都漂白了,才是适当时机吗?[疑问]
【反腐专家:“官员财产公开”不具备条件】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公职人员的名义工资很低,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有灰色甚至黑色收入。形成的腐败呆账和存量是相当大的。官员财产公开不是不想推行,而是现在不具备马上、全部推行的客观条件,如果推,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引发无序。 🔗 网页链接
有地方党委邀请去讲「网络时代的群众路线」,拒绝称:讲不了这个题目。邀请者言:你是网络大V,又是群众,最适合讲。笑答:那更不能讲。1、大V是人民日报批评的对象,你们书记如不同意我的观点,警察直接上台抓人,如何办?2、如果将我们群众的路线告诉你们,你们在路上放些地雷,我这群众还活不活啊。展开全文 - 回复@龙元富律师: 君子坦荡荡,只要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是非功过任由别人评说吧! //@龙元富律师: 其实,本人迄今而未止,是以说话不会“兜弯子、绕圈子”从而常常开罪于人 //@黑社会罗泽亮: //@龙元富律师: @于建嵘 老师可能忘记了老祖宗的训导:“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展开全文
有地方党委邀请去讲「网络时代的群众路线」,拒绝称:讲不了这个题目。邀请者言:你是网络大V,又是群众,最适合讲。笑答:那更不能讲。1、大V是人民日报批评的对象,你们书记如不同意我的观点,警察直接上台抓人,如何办?2、如果将我们群众的路线告诉你们,你们在路上放些地雷,我这群众还活不活啊。展开全文 - 有决定权的不听,听了的没有决定权!"说了不听、听了不做、做又做不好"[汗] //@XIANREN空间:
再次研究黎庆洪案,我被附图这样的证据吓着了。当初贵州的朋友们不断有人打电话核实我被抓的消息,可不是空穴来风啊
【平度#陈宝成#案律师团工作简报】(第七期):2013年9月13日,陈宝成、陈青沙被平度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中国最有情怀的商人之一” 、曾经赫赫有名的投资人王功权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网页链接
【杨金柱问”两高”,邓亚萍犯罪否?】 邓亚萍说人民日报60年没有说过假话。杨金柱认为邓亚平是在公开造谣。人民日报在1958大跃进时关于亩产超过万斤的文章就是说假话,人民日报在十年文革期间的许多文章也都是在说假话。邓亚平作为政府官员公开说假话,应该追究其造谣的法律责任。 被新浪微博系统管理员删除、加密了很多帖子。求@平安北京 调查,是否有人有偿删帖构成非法经营罪。希望新出台的两个喝高了的司法解释能够对删帖行为当头棒喝! - 哈,党员是特殊材料做的,更意味着党员干部更特殊,都有问题呗! //@周泽律师: 回复@不明觉厉丶: 或许意为,党员都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任何手段都不可能导致其作虚假供述;以前既已作了供述,就不能改变。否则,就是不坚持原则。 //@不明觉厉丶: 不懂,和党员有何关系?
#你是不是党员?#看到一份据说是全国优秀检察官所作的六盘水市#景诗灿案#审查起诉讯问笔录,检察官问犯罪嫌疑人以前交待的"受贿"问题(十几笔)是否属实,犯罪嫌疑人说有的属实,检察官竟然对哪些属实哪些不属实毫无兴趣,不再问案情,而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党员?",然后就结束了讯问。党员怎么了?展开全文 前天发的关于薄熙来案的长微博被和谐了。今天换个我认为是更不敏感的角度谈同一件事,看看这篇长微博能不能活者:《中共再不善待企业家,则国危矣!》薄熙来案审完,绝不意味着他的政治影响消失(详见长微博) ...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 网页链接
【@贾灵敏 的财物在陈宝成家门口被抢,部分文书被当众焚烧】在陈宝成家门口贾老师为前来咨询的拆迁户义务普法。被三十位不明身份人员围攻,咨询登记表和普法材料被抢,110出警处置规则等文书被当众焚烧!贾老师正在报警! 我在:🔗 网页链接
- //@童之伟: 上级认为错的就一定错了吗?不一定。那个副处级警官关于乡校的话说得很好,为广东公安争了光。//@罗昌平: 这个表态好,希望那位发表“子产不毁乡校”的警察官复原职。
【朱明国:政法机关要增强舆论监督承受力容忍度】政法机关以平等开放自信态度,增强舆论监督承受力和容忍度;及时回应网络舆论,赋予微博管理员相应发言裁量权,不要怕偶尔说错话,只要不是原则问题都是可以原谅的(今天广东政法宣传视频会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讲话)🔗 网页链接 - 历史! //@周泽律师: 这个是今天最好笑,最让人开心的笑话
讲个笑话:我回来了……又。讲个升级版的笑话:我还会离开的……必须的。讲个结论级的笑话:那些被封杀的声音,终将写进史书里。 - 九阴伪经[衰] //@周泽律师: 平度公安用的是哪个门派的招数啊
【平度#陈宝成#案】刚会见完陈青沙出看守所,会见中陈告诉我,警察提讯她时曾播放过一段录像,画面中她丈夫张朋珂先是哭着说:“好好过日子吧,别闹了……”然后,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隔日,警察又让陈青沙和女儿通电话,女儿在电话里哭:“妈妈,我们想你!快回来吧!”……@平度公安 不容易。展开全文 - //@周泽律师: //@迟夙生律师: 举报者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她没有如梦鸽那样袒护自己的儿子,而是以追求真相的方式来向死者忏悔。 //@斯律师V: 支持,真相的追索。
【举报材料】关于温州市纪委致死於其一死亡案要求立刻撤销或调整相关领导职务的举报材料中共浙江省组织部:如果不立刻调整相关领导职务,浙江省又要制造冤案了!一、举报人:余蒙爱,女,汉族,(详见长微博) ...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 网页链接
- //@周泽律师: 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阅卷。人民法院就是不许可,理由呢?不说也知道,怕你们知道太多了。
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工作联系函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志刚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被告人程文杰等人故意伤害罪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我们是该案被害人於其一之母叶xx依据《刑事(详见长微博) ...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 网页链接
- 这是法外之地[汗] //@映楠: 好危险//@周泽律师: 我还准备回贵州去搞房地产投资(买套房)呢。 //@何光伟: 佛山老板梁允斌,也是招商引资到贵州。后被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判死缓,所有财产没收
【谁来解救陷入囚徒困境的证人】被招商到贵州道真县投资的重庆商人李晓红反映,遵义及道真县个别检察干部,通过不让睡觉、威胁、诱导等方式,逼迫其作假证,构陷刘江年、江朝伦、熊祖模等多位县领导并向其勒索巨额财物,致多人含冤陷囹圄。🔗 网页链接 因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真相,现面临跨省抓捕。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称【网民呼唤法律】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已经呼之欲出".我看最高法还是消停消停吧。既有法律法规完全可以解决传播中的问题。网络传谣与新闻报道失实并无不同。过去没有网络,新闻失实的情况也不少,都处理好了。动不动就呼吁立法(包括出司法解释)规制自己,作茧自缚,很贱的! ◆ ◆展开全文 - [嘻嘻] //@浦翠兰律师: 回复@无琴有歌: 嘿嘿!我要对汉语作出贡献,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 //@无琴有歌: 浦律用词每次都那么精准狠[偷笑] //@浦翠兰律师: 我认为,“你们时代的青年领袖”周泽,如此急吼吼的想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这在当前政治语境下,几乎在赤裸裸的表达他想“求包养”。展开全文
【机不可失】"我一直想找一个影响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最近接了刘虎案和陈宝成案,满以为算"影响大的案子"了,结果央视和人民日报都不报."著名刑辩大律师"伤不起啊!那些不请我的当事人,"你可能失去了一个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件翻过来的律师",后悔去吧!展开全文
#於其一案# 衢州中级法院决定不许阅卷。不阅卷,诉讼代理人怎么开庭?被害人权益就是这样随意阉割! 浙江,盖的了吗? 现在衢州中院。 @周泽律师 刚看到 @广东政法 继昨天转了@广州公安 的官博后,今天又转了广东高院的这条官博。又看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腾讯官博@法耀岭南 也发了”子产不毁乡校“的同样微博。形势恶劣,这些发言与发言者的个人牺牲都让我尊敬极了。那些还在沉默的人们,应该想想你的沉默是否对得起这种牺牲。 - [浮云] //@刘晓原律师: 官窑很值钱切莫打破了//@李国斌律师: 这条微博被删意味深长啊!一、依法行权,有人看了不高兴。二、就是要滥权,就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否则不足以搅浑水。对么??
【广州公安官微:谣言必须打 打击须依法】8月31日21:49,广州市公安局在新浪官方微博上发布一条微博,明确表态“谣言必须打,打击须依法,严防扩大化”。这条微博的转发量在两小时内过万,网友都是一边倒地持支持态度:“清醒!给力!”今日零时许,这条微博被删除。(南都网)🔗 网页链接
一片萧杀中,看到 @宿州砀山公安在线 勇于纠错,看到 @广州公安 和 @广东政法 提出一定要防止打击造谣扩大化造成的噤若寒蝉噩梦局面,颇觉欣慰。王丽娟和重庆的教训殷鉴不远,纪律部队要重塑形象,唯一出路就是坚守宪法和法律底线。警察信仰法治,警队遵循法律,就是侠之大者,就是为国为民。 - //@周泽律师: 说得很对。//@李亚玲: 刘虎对官员们的举报或不准确或有失实,但并不是无中生有,更非恶意诬蔑。他只是未能先调查清楚掌握铁证再举报而已。但调查全部事实真相和掌握铁证,非记者能为,也非举报者职责。记者接到群众反应,实名举报请官方查处,何罪之有!
【最高法: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周强院长表示,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要依法得到纠正。🔗 网页链接 我的问题是:我代理申诉的#小河案#以及所谓“罗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欧阳云龙案等案件的错判,法院难道还没发现吗?@贵州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