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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磕律师的分裂,就是净化的开始。//@法律人赵晓光: 律协是自律组织,不宜以管理者的面貌出现。对“死磕”现象予以肯定还是否定,应最终由执业律师们自己决定。要相信律师群体有自我净化的能力。
    『多省律协接上级通知:极个别律师串联恶意死磕-新闻频道-搜狐』🔗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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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徐昕: 问问是说前几天声援真功夫的微博。 //@徐昕: 扯,5年来我只接了漳州案 //@观--雨: 貌似徐老师前几天也掉沟里了。
    昨天《人物》杂志要我谈谈“死磕”。我再次强调,研究“死磕”,一定要了解“北海案”和“小河案”这两个经典案例,才会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死磕”:“死磕”的精髓是“五不精神”;“死磕”是程序之磕;“死磕”只针对明显违法的公权力;“死磕”的武器是白纸黑字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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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是君子,值得尊重的人。你们是否该考虑换律师了?别又把他坑了。
    王功权先生被拘第37天,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侄女备好书好酒,喊您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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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正当防卫辩护,明显不对。防卫过当争取轻罪才对啊。//@袁裕来律师: 我也经常批评有西,但在夏俊峰死后,你大谈所谓辩护策略,颇不以为然。辩护策略,得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当事人意见确定。 //@张凯律师: 刑事辩护你就别装了,言外之意,无论谁辩!无论什么策略方法,夏都是死?这是不是自我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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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作用有多大?】李庄案二季胜诉了,辩护律师被捧上了天;夏俊峰败诉了,律师的辩护策略受到了质疑。这种态度很幼稚,这种案件律师能起的作用很小。律师同行也不必为这种案件的结果过于惊喜或过于失落,否则只能说明我们自我膨胀了。作为专门代理民告官的律师,我对重大行政案件总是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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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 //@房立刚律师: [嘘]敬告你们,不要炒作自己![闭嘴] //@覃臣寿律师: 大律风采,哈哈 //@王秋实律师: 作为夏俊峰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不接受采访不发表意见,却还真有闲心去关心自己不代理的案件,有意思
    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因在会上,不方便接受釆访。请各媒体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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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了党管干部这句话就行了。 //@法律人谢宏: 停了党委书记职务是可以,停局长职务倒真有些问题!
    【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被停职】据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23日,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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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现在想改变党管干部是不可能的。 //@王兴律师v: 回复@观--雨: 是啊,违法的程序我确实不懂。我只知道依据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应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县长提名,决定局长的任免。法律没有规定停止职务的说法。如果这都可以,明天我先叫停国务院工作。
    【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被停职】据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23日,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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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怪侠的气场无人能及。 ——看到王耀刚律师的博文《王耀刚律师: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同仁眼中的杨金柱律师》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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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媒体要采访我谈薄案判决,我不知说什么,便回绝了。又有记者采访问张家川初中生被抓案,我有问必答,还会多说。张家川案,宪法性大案,值得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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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以后律师当不下去了,死磕律师就集体转行当作家吧。 //@袁裕来律师: 准确地说,是荒诞小说。 //@杨学林律师: 我辈律师不当作家太可惜了,几乎每个案子都是一部传奇小说的素材。
    办理第一张图这个法院的案件,在距离第一张图五公里左右的第二张图上的法院开庭,有第三张图上的无线屏蔽车护航。庭审发了六张票,历时两天两夜,在中秋节到来一个多小时前才结束,这还得感谢法庭驱除了@吴鹏彬律师 @浦记岳西翠兰 ,原来一切都在预案之中。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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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李庄案和许王案】大名鼎鼎的李庄案,除促成了法律共同体的抱团取暖,我认为对民主法治建设没有多少实质意义。这次由斯伟江代理许zy、陈有西代理王功权的案件,才是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案件,我们应该给予更多关注。几乎可以肯定,随着案件进展,本案很难持续公开,包括微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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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有司觉得小斯人品不好吧。 //@周泽律师: 估计他们认为你不是能够让此案翻盘的律师。
    经过几次折腾,有西兄明天总算能会见王功权,权力终归要用到边界。而我,由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不让会见许ZY,我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北京市公安局维持,恐怕法律程序还要走下去。让律师见一下,天也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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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对他而言就养老院。 //@吴国阜lawyer: 建议终身监禁,政府养起来,国家放心,亲人省心,本人舒心。如何?
    冀父、冀哥在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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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步云先生认为,法治昌明其实就是“法治中国”的提法,跟“依法治国”一个意思。“法治中国”有很多理论内涵,写起书来长篇累牍,但是归纳起来就是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即: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公正,党要守法。#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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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看了,点击量12038. //@许丹: 总有一个感觉,微博热后,还会回归博客,博客理性有内容。 //@李蒙不蒙你: 所以建议大家以后也要重视博客,博客的浏览量往往是封杀不了的,比较稳定的。@许丹
    @律师杨金柱 的新开博客http://t.cn/z80I02u,昨天开张,今天的点击量也达到了一千以上,与原来博客的点击量也差不多,看来封杀他的博客对他基本没有什么影响。博客与微博不同,微博封杀了,要想累积起几十万粉丝,有个较长过程,博客没有粉丝一说,就看点击量,粉丝就认“杨金柱”这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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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高洁。 //@律师刘卫国: 把这三件事放在一起不觉得是对公权先生的侮辱吗?
    9月13日,黑色星期五。王功权被警方传唤,王菲、李亚鹏离婚,陈宝成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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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期了啊。
    为什么要这样?说好的追求呢?信仰呢?[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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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甄西月: 和有西观点相近就正确了,这次怕错的更远。你是书生,这事没有私利,何必参合呢。 //@甄西月: 回复@观--雨: 我和有西这次观点相近呀!没有标新立异,也不因人废言。我也很忙。
    关于李天一案:1、如果我是警方或检方,我将以杨某多次撒谎陈述不可信为由撤案;2、如果我是法官,我将以同样理由传唤杨某出庭;3、本案可能是嫖娼,也可能是强奸,如果不能明确判断,只能无罪推定;4、如果是强奸,由于杨某有过错,必须轻判;5、无罪辩护可达到轻罪辩护的目的,可知轻罪辩护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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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测8年内是文章和马伊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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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案3被告认罪 每人赔15万】“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完全的认罪表示。有没有说“我认罪”不影响认罪意思表示。”——被告张某辩护人赵运恒。🔗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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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一贯忽悠吗。 //@袁裕来律师: 这确是一位年轻同行的说法,我当时还指出没有证据不能说。听到类似说法并且不止一次。至于,"接受委托"是"受托"的意思。一位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位律师出庭辩护。玩文字游戏忽悠不了人。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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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称王功权被带走,目前貌似仅有 @任志强 一位大V单发微博关注。其余的大V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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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雅萍: 这教训狗深刻的,对孩子来说,也不全是坏事。那两个就难说了,毕竟是孩子,毁在家长手里太可惜。 //@雅萍: 回复@观--雨: 很为这三个孩子揪心,他们的本质是善良的。应该说,他们今后才应该“整合”自己身边的朋友,别再和李天一这样的纨绔子弟结交。 //@许丹: 等着看判决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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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雅萍: 这中案子,只要认罪道歉赔偿了,有司不会往死里整的。 //@雅萍: 希望法庭给与这三个孩子最大限度的宽大处理,他们的确曾经天真无邪,此番误入歧途。相信他们一定会痛改前非,学会做有道德的人、高尚的人。他们会为社会做出贡献。阿弥陀佛。 @许丹 @娜拉拉cLouRfuL //@许丹: 等着看判决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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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个孩子可能缓刑吧。天一麻烦了,被她妈和那帮律师玩死了。 //@许丹: 等着看判决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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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厅长要倒霉了。 ——看到公民杨金柱的博文《杨金柱邮寄给七常委的举报信已经被签收》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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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方舟子时,他不敢对抗。打毛粉、五毛,不管我怎么踩他们,一声不吭。有人说是因为辩不过我,其实不然。国人不是辩不过他们,而是不敢讲正理,否则他们去上告管你的官爷。可碰上我这个荷兰大灰狼,他们找不到我的领导。急死人!告诉你们吧:我天天操我领导,因为她是我老婆![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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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方舟子时,他不敢对抗。打毛粉、五毛,不管我怎么踩他们,一声不吭。有人说是因为辩不过我,其实不然。国人不是辩不过他们,而是不敢讲正理,否则他们去上告管你的官爷。可碰上我这个荷兰大灰狼,他们找不到我的领导。急死人!告诉你们吧:我天天操我领导,因为她是我老婆![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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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不如你,折腾死你。
    #会见格祺伟#刚才致电第二看守所一警官,答复我说明天上午可以去会见,我说下午可不可以,明天上午就超过48小时了。他说48小时之内让你见到就可以,如果你昨天8:15来的,明天8:14见到人不就可以嘛。“48小时内会见到”可以这么理解?“见到”可以这么理解?何苦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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