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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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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吉刊登的广告。[晕][挖鼻屎][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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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城: [挖鼻屎]//@青霜-MM: 贵公司的黑锅军们,左看右看就是尤二姐的命。虽也生得标致,可惜当初不明不白从了琏二爷,自此落人把柄。别说凤姐可以明里暗里算计你,连秋桐也可以跳着脚的羞辱你。要不吞金自杀,根本没法转世投胎啊。不过秋桐们也别高兴早了,下场也不咋地,能跳几脚也是凤姐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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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有点律师界的王立军的意思。
    前律师落难时,全国律师气不过,为其呐喊鸣不平,维护律师业尊严。出来后其未恢复律师身,却做起法律掮客的买卖来了,且是大买卖。去年俺就听业内人士反映其最近两年很不堪:大揽刑事案件,个案收费极高,超乎想象,且向当事人吹嘘在帝都有神马关系。这是置律师业于死地的恶行,不能沉默,必须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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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 刊登@徐昕 教授提高司法公信的九个建议:司法去地方化;司法去行政化;严格司法问责;法官充分的职业保障;受制于适当的司法监督;更多的司法公开;加速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设置独立于法院的专门执行机构;引入司法民主,实行真正的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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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在乙医院查为不全流产,行清宫术;随后入丙医院,查为异位妊娠,行腹腔镜手术,切除左输卵管;乙有过错。此前其右输卵管也已因故切除。起诉乙,问:伤残等级按一侧缺失还是双侧缺失?可否按二个等级的差值?在乙处产生的医疗费是否赔?@斗散法 @鉴恒 @强语冰夏虫 @汉德法官 @医疗律师刘晔 @最深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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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哲学是讲如何做一个头脑清晰的人,中国哲学是讲如何做一个心地善良的人。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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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读人格权法#之五:总公司为何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据说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小法官才疏学浅,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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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这个案子有看头,未成年人保护法被践踏还在其次,且看每个办案节点都会有谣言出现,时间把握准确,内容编造一环接一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煽动得高潮迭起。最近一谣言是:“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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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念@老杀在此 。不知老杀的年龄、籍贯、职业,只知他是男人,住在天堂。从天涯论坛的杀手在线,到新浪微博的老杀在此,默默看着他“打砸抢”,敬佩,有时也轻轻劝上一句。一个睿智的你,一个霸道的你,一个我曾认为精力过剩的你,谁能想到竟是心衰的你,走了。希望那儿有微博,等着,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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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列席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及两院工作报告的分组讨论,代表把矛头指向法院,认为法院工作中存在重证据轻事实,重法律轻“人本”,重判决轻调解,重庭审轻调查的问题;要求法院加大法制宣传、提前介入、司法强拆等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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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地方两会要开幕了,这是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两会渠道干预个案 审理的季节。(包括部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老领导称之为“水平低”)请注意:我毫无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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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渠活水: 銀行發卡就作為支付憑證,就有保障每張卡的唯一性。其實在銀行卡推出的早期,卡被複製的風險很小,隨著磁卡讀寫工具的普及,複製磁卡成了非常容易的一件事。無論是儲戶設定的密碼過於簡單,還是不慎被偷窺,導致假卡成功取款,銀行都應該負有主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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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诚协议书”的约定与《婚姻法》基本精神相吻合,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规定的具体化,给付的赔偿金具有违约赔偿性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超出了实际负担能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详见@小编瑾璟 编辑《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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