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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院长被问责-法治频道-新华网,这样的严肃追责,能够让我们看到一丁点希望@宇宙纤尘 @孤云舒卷 @王兴律师v @洛神惊鸿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黑龙江警方发布通缉令缉拿三名越狱逃犯-法治频道-新华网 中国版《越狱》正式开演……@法制日报 @政府微博助理 @洛神惊鸿 @孤云舒卷 @平安成都 @平安北京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黑龙江警方发布通缉令缉拿三名越狱逃犯-法治频道-新华网 发现他,绝不放过他……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公告 本人于2014年6月27日经湖南省司法厅许可,已异动到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执业。 特此公告 罗秋林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发表了博文 《2014北京律协千人刑辩律师开放培训日之韩嘉毅律师开场白》 - 尊敬的、敬爱的各位同行,早晨好! 蓄谋已久的“2014北京刑辩律师业务培训周”培训活动开始了!本人是韩嘉毅律师,也就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评论 @姚志刚律师 的博文 【[转载]陈瑞华:刑事辩护中你不懂这些 愧对你的事业】:"好" 查看原文:🔗 网页链接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罗秋林律师 湖南一起死刑案疑罪从轻 案卷曾神秘丢失🔗 网页链接 @湖南检察 @湖南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 此案一直以来,@湖南高院 没有进行纠正,是为何?@何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都评论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中国公益诉讼网2013年十大公益诉讼评选http://t.cn/8FtpwuW有我的案例,此案已得到国家食品药品总局的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修订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http://t.cn/8FNMng9徐昕 @黄志宏打假 @王海 @孤云舒卷 @花田无错 @袁裕来律师 @邓飞 @大案 @金牙大状 @湖南省律师协会 展开全文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原衡阳市市委书记童名谦和人大主任胡国初被立案调查说明了什么?不受监督的权利随时都可能被滥用@金牙大状 @贺卫方 @中国之声 还有谁将是下一个??@南都评论 @孤云舒卷 @梅春来律师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衡阳中院第六届网友座谈会@王莹律师001 @金牙大状 @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 我在:🔗 网页链接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规定: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及理由。@谢昉律师 @衡阳谢涛律师 @金牙大状 @盈科北京易胜华律师 @杨阳律师-楚江流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湖南高院 @花田无错 @金牙大状 @孤云舒卷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建立科学的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金牙大状 @花田无错 @袁裕来律师 @梅春来律师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中国武汉能够发生这样的猛事,也够猛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湖北日报 @武汉晚报 【武汉渣土车活埋5人事件村书记否认喊“埋人”】15日,武汉市江岸区堤角花鸟宠物大世界的大门处,三辆渣土车欲倒渣土堵门,5名工作人员阻止时被倾倒而下的渣土埋于土中,多人受伤。对于下令“埋人”,村书记回应说:当时有很多人看着,我也是党员,我怎么会那样说呢?🔗 网页链接 转发 2207评论 1857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袁裕来律师: 这些村民们说要上访,我则会在微博不断呼吁。我坚信天总归会亮。请大家支持。 【浙江野蛮拆迁重灾区:台州路桥】1、街道书记:“什么打官司不打官司,我这人是不打官司,就是要先拆了你的房子再打官司”2、法院不受理被拆迁人起诉,准许政府强拆;3、保安公司组织几百人强拆,公安刑事不立案,拆迁队伍有“警察”盾牌。4、无合法手续,不安置房屋。详: 🔗 网页链接 转发 59921评论 3717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我敬佩您,因为除了经营自己的事业外,还有一份心去监督法院的工作,至少有一份公益心,我建议,腾出一间或几间办公室作业为@潘石屹 监督员办公室,同时与一些热心公益的律师联合,由他们作为专业接待,并提出法院是否违法的意见。可否?当然还是要有一些具体的 今天一上班,喊冤的人就堵在我公司门口。我问北京高院办公室怎么办?他们答复,一般喊冤的去高院信访室。特约监督员过问的案子,要让监督员写上自己的意见报高院。我可怎么办呢? 转发 9519评论 5379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长沙警事 为办记者案,打鉴定机构找得远啊,湖南迪扬司法鉴定所远在百公里以外的邵阳县两市镇,而且,它还没有损害鉴定的资质,天哪,谁想的这么好的舍近求远的主意@新快报 @南都评论 @南方都市报 @成都商报 @成都饶颖 @梅春来律师 @袁裕来律师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求证@湖南检察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孙昌军博士是贵院的专家咨询委员吗?🔗 网页链接 @人民网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新华社中国网事 @南都评论 @南方都市报 @南方周末 @泛美時訊中文網舒婉柔 @袁裕来律师 @梅春来律师 @南京晨报 @北京新闻广播 @北京刑事律师张雨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孙昌军,中联重科副总裁兼法律顾问、博士、教授。主要兼职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省情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 网页链接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求证:陈永州记者案是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的案?长沙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拘留??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王兴律师v 【网络大谣格祺伟落网 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人称”地方一霸“,自称“全媒体记者”的80后网络名人格祺伟近日因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逮捕。他曾制造了"长沙湘雅医院80余保安围殴死者家属"、"祁东一中校长暴殴学生"等谣言,并借此威胁一些当事方支付费用。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网页链接 转发 159评论 176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世袭制是对考试制度的正面挑战@孤云舒卷 //@迟夙生律师: //@余文生律师: 转发微博 【宪政107】论世袭:世袭就是官爵的延续,在农业社会盛行不衰,当今中国虽然从法律上废除了世袭制,但在利益集团成形、阶层固化的背景下死灰复燃,当扬州市组织部长为政法委书记的女儿官至副处级时称:提拔任用问题上,很负责任地讲,整个过程体现了公正、公开、平等竞争。这是否在污辱民众的智商?! 展开全文转发 1902评论 452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猛人@花田无错 @王莹律师001 @绿茶青莲 @罗律师的blog @AC-四月 //@雷闯: 谢谢俺敬佩的斯伟江律师转发 //@小斯在南京: 不错的小伙子。 //@迟夙生律师: //@燕海叶: [赞] //@雷闯: 转发微博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如果向市政府复议结果可能不一样@孤云舒卷 @花田无错 @吃情不改_u6u //@昆明律师许思龙: 让律师见一下,天不会塌下来。 //@蒋虎军律师: //@周泽律师: 估计他们认为你不是能够让此案翻盘的律师。 经过几次折腾,有西兄明天总算能会见王功权,权力终归要用到边界。而我,由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不让会见许ZY,我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北京市公安局维持,恐怕法律程序还要走下去。让律师见一下,天也塌不下来。 转发 735评论 200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王兴律师v 在会见遇挫后,与@湖南检察 之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沟通之细致,值得我们学习,有礼有节,真棒@花田无错 @孤云舒卷 @杨阳律师-楚江流 @丹阳2011 //@AIXReally: //@周立新律师: 得道多助 //@张锦宏律师: //@杨名跨律师: 转发微博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花田无错 @孤云舒卷 @杨阳律师-楚江流 @澳中律师马贺安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正在与王兴律师聊天 //@杨阳律师-楚江流: 中文原来可以这么解释啊!!!! //@青石律师: 转发微博 【会见格祺伟】最搞笑的是,看守所向我出示拘留证作为不能会见的理由,因为上面有一句:属于律师经许可才能会见案件:否。几位警官告诉我,你看,否,不能让你见。我说汉语能这么理解?一会儿,所长说,不对,不是这个,又翻其他材料。 转发 56评论 28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忧虑@袁裕来律师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邓飞 @八品法曹 //@楚襄王23: 转发微博。 【观点对撞】人民日报视网络如洪水,学习时报警告甚于防川;红旗文稿说要出重拳,新华提醒莫跑偏;北京日报要对群众亮剑,解放日报(沪)检讨政府信息不公开;环球时报要整大V,华声在线担心堵塞言路;法制日报说须严打,光明日报坚持要依靠网民;河南日报晒抓人,南方日报(粤)认为得相信每个公民。 转发 6579评论 1775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问都问不得了,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询问本身就一种意见,一询问就拘留,@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 公务人员虚心了吗,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了吗?@何兵 //@泛美時訊中文网舒婉柔: //@谷凯: //@徐昕: 【一个疑问句带来的行拘】河北清河女子发帖“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被拘。警方称:该信息被点击1000余次,引起不明真相网民猜测,同时此事在该县群众中传播,引起恐慌,此谣言严重扰乱当地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网页链接 警方此行为,被点击数百万次,才是真正制造恐慌 转发 5662评论 1312 原微博 罗秋林律师
啊,天哪@袁裕来律师 @杨阳律师-楚江流 @吕进律师 @花田无错 @北京李恩泽法律传媒 @丹阳2011 太直接了,当然,如何得到@李在珂主任律师 的确认? //@法政点评: [囧]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