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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火得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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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男-紫衣: //@tngjxc: 海定法院真搞笑。判决依据全按杨某的控诉为事实,辩护人的反驳全部驳回。定刑以是否送钱给杨某为标准。送了15万就可以援刑或者轻判!王某家庭穷送不起15万就重判12年!海定法院让老百姓误解成为杨某某的私人“要债公司”?可能我愚昧,不能正确理解海定法院判决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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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因在会上,不方便接受釆访。请各媒体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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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播微博: 黑酒吧卖淫女黑律师网络红卫兵沆瀣一气,歇斯底里煽动闹事,京城黑酒吧卖淫女都有黑后台,谁是黑后台?陈有西律师认为,还原黑酒吧卖淫女黑律师合谋做局敲诈祸害未成年人的真相,对海淀警方严重不利,4位曾从警海淀的律师,一致配合警方,难道是巧合??
    发表了博文 《04369自古事实非哑巴,梦鸽救子利天下》 -     自古事实非哑巴,梦鸽救子利天下 姒传双          李天一疑案传遍地球村,在百度一搜“李天一”和李某某的名字,相关网页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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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陈有西: 因为社会心理巳把批判李家视为正义,案情真相,五人是不是会冤判,他们已不关心,甚至认为就算冤判也活该。央视在抓获次日就实名报道轮奸大案,点燃全国怒火。因为人们天然相信央视和公安不会搞错。而此时只是报䅁,案件真相根本未开始调查。先入为主,是普遍社会心理。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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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33spoh: //@陈有西: 回复@戏水猫咪: 家属很难有自己主意。先绝望地以为肯定有罪,再侥幸寻找从犯地位。这种立场,势必防李家,亲公安。以便把李搞成主犯,检举别人而求自己从轻。律师正,就能喚醒梦中人,确定正确的辩护思路,力求还原真相。律师不正,就会互相攻讦,侥幸自利,越搞越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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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公诉人】多人被控共同强奸犯罪的案件,有被告人的律师作无罪辩护,有被告人的律师作(有罪)罪轻辩护。作罪轻辩护的律师,在案件判决之前,表示"相信有冤枉","也相信嫖",却公开散布(被告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强奸罪"的言论。这是为当事人辩护呢,还是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公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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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在珂对梦鸽的话:我要调整辩护策略,让你们今天笑,明天哭!----结果是我们看到李律师主动替他的当事人领罪,唯有他的当事人指认李天一打人,被他辩护的孩子被认罪,又成了他借刀杀人的工具!
    【律师的职责】一个在微博上自我介绍为"著名刑辩大律师"的共同犯罪案件辩护人说,"海淀看守所问题不少,如果不是我坚守法律底线,恐怕全都当庭翻供了!"困惑:"海淀看守所问题不少",与该律师"坚守法律底线",及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之间,是什么关系?律师的职责莫非是防止被告人翻供?@朱明勇律师 @韩嘉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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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在珂短信:我现在肯定也不会做过深的工作,对二魏也只是走个法律程序,但水平肯定要到位,因为他们给我的律师费很高的,我可不愿让别的律师靠我出名。--- 上述话摆明了不会替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怕别的辩护律师也因此无罪辩护成功. 吃里扒外整人利己的无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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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曾捍民律师: 台湾刑法第 157 条(挑唆包揽诉讼罪)意图渔利,挑唆或包揽他人诉讼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大陆刑法有这一条,估计这个律师就不是职业道德问题了,而是刑事责任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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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吧为财设局,律师主动领罪,吃里扒外整人利己@北京司法// @周泽律师: "共同犯罪"案件中,一个被告人的律师,对其他被告人的亲属说,"看来我要调整一下我在这场官司的辩护策略了!我想看看你们笑过之后是如何哭的!"其他被告人的亲属又知道这个律师曾经在公安机关工作,还"官至处级",会不会感到有点后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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