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微博屏蔽SPAM 辩护人有话要说 本来不想说话,因为人命如天!无论如何,逝者已去,无法复生。换位思考,对于父母、妻子、孩子,这种打击是难以想象的。 对于家属、代理律师的任何言行都要给予足够的宽容。并且,这样的言行对于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建设我们理想中的法治社会,是我们所更需要的。...全文: 🔗 网页链接展开全文
- 我的开场白 🔗 网页链接 北京律协刑诉法委员会的一次敞开大门的培训。不仅是北京律师,还吸引了大量外地律师,千人的会场,无需强调纪律维持秩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一份非常值得关注的意见。制定改份文件时,我作为唯一的一位律师代表与众多学者参与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我的担心:当年两个《证据规定》出台之时,我等法律人兴奋的难以入睡。但是现实让我们从天上回到人间!这回会怎样呢?
- 常听同行抱怨:律师的活越来越没法干了!不想干了,改行算了。但没看见多少人真的改行了! 年轻时,常听同龄的女孩子说:真的怕自己变老,要是变老了自己就不活了!现在看她们活的好好的,还忙着美容呢! 不停抱怨的同行和那些喊口号的女人是不是一伙的?
- 律师非百姓,不凭情感好恶评案件;律师非明星,不靠迎合大众吸眼球;律师非政客,不必揣度上峰言己见。律师谈案件,就是凭证据定事实,依法律论是非。
【以法律的公正还治于对法律的践踏,才是法治文明的真正体现!(田文昌)】薄案公诉,举国关注,律师界更加拭目以待。曾几何时,重庆被律师界视为禁区,多少冤案被炮制?多少事件令律师胆寒?法治被践踏殆尽!中国历史上,汉代酷吏张汤创造了“腹诽罪”,文革时期又出现了“思想犯”...#薄熙来案#
- #三个一致的翻供#众被告庭审中一致翻供;对庭前供述不实解释的原因高度一致;翻供后表述的案情一致吻合,且符合逻辑能与其它证据印证!这种翻供是串供无法实现,必须应坚持查明真相。无依据的翻供不可怕!如庭前证言伟光正,直接据定案就是了,还要庭审干什么? 我在这里:🔗 网页链接
- 众被告一致翻供;对庭前供述不实解释的原因高度一致;翻供后表述的案情一致吻合,且符合逻辑能与其它证据印证!简单串供无法实现,必须应坚持查明真相。无依据的翻供不可怕,如庭前证言伟光正,直接依据庭前证言定案就是了,还要庭审干什么?@海淀检察 @甄西月 @检察官杨新娥 @三湘胜哥: @记者廖隆章: 展开全文
【律师的职责】一个在微博上自我介绍为"著名刑辩大律师"的共同犯罪案件辩护人说,"海淀看守所问题不少,如果不是我坚守法律底线,恐怕全都当庭翻供了!"困惑:"海淀看守所问题不少",与该律师"坚守法律底线",及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之间,是什么关系?律师的职责莫非是防止被告人翻供?@朱明勇律师 @韩嘉毅律师 展开全文 - #薄案审判#在最高法院领导下,微博直播庭审的方式可谓走在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最前面。这是不是该叫“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这一次,十分赞赏最高院。可以向全世界推广经验了! 公开审判挺好,此案说明:没有不能彻底公开审判的案件。请最高院引领各级法院继续努力!
- 欢迎同行下载试用,根据新刑诉法修改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格式文书》共三十份。 统一正式文书还没有颁布,使用旧文书办案常受阻。已有许多同行、律师所下载使用此前的版本,很好用。此版本是参考了许多律师的修改意见后做出的。🔗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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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很热但真懂的不多。关键看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它是指违背妇女对于自身性权利自由自愿的意志;怎样判定违背妇女意志?不能简单仅凭被害人单方事后的主观表述来判定,要综合分析性行为前、进行过程中、结束后,被害人的客观行为,通过分析客观行为辨别被害人是否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
- 【从李某强奸案看律师媒体应对】迷离的案情变化再次表明:真相、案情、审理查明是有多个版本的,当事者清,法律人不同与媒体人和公众,更有责任更应谨慎发声评价;辩护人不同于办案机关,披露案情有风险,代理人说话则不同;律师适时发出声音会对案件进展产生影响,从当事人利益着想律师应选择时机。
- 刑辩的专业性:交叉询问、诱导发问、证明严谨、质证精准,必须有刑辩技术和刑诉的诉讼意识;刑法调整广泛、诉讼规则复杂严谨,需要知识储备;案卷如山庭审漫长,需超凡的精力敬业;专业才敢对抗、对抗力量悬殊、风险随时相伴,需要胆识;公检法证人当事人及家属社会公众都要驾驭。法庭内外一场战争!
- 为了保命、减少牢狱之灾,当事人、辩护律师忍气吞声;违法者从未因此获得追究、法办,还可以绑架司法。于是,各地纷纷效仿,屡试不爽。//@李和平律师: 这个观点很重要!那些分得曾家财产的人,几个不盼曾早死。
#应禁止判前变卖私企财产#政府未判决前强行变卖私企资产 严重违法,同重庆王立军所犯错误同出一辙,直接将曾成杰等被告送上死路。必须在全国禁止这种错误做法。资产拍卖权归股东自己。政府公安在未判决没收前,无权拍卖私人财产。中央政法委应重申发文1990年的文件。支持严格执法。
- 感谢@草原狼世界 就是他,如下图所示,让我欣赏如此美丽的景色!
- 新一期北京律协青年律师阳光班7月开始!20日韩嘉毅刑辩技巧,27日张青松辩护伦理与辩护风格,8月3 日焦鹏法庭质证,10日于云斌 新刑诉法后辩护思路的转变,17日温新明刑事辩护的原则,8月24日 郝春莉律师会见的实务问题。几年考核后@北京律协青工委 慧眼,北京律协刑诉委的几位主任被选中做授课律师!展开全文
-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网页链接 为十一个人谋取益的一个受贿案件,涉及金额6000万,一上午庭审就结束了,并且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庭审效率高!实在是高!
-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不能缺少的重要文件。草拟了三十份规范文书,不知怎么修改行不行?有没有遗漏什么?🔗 网页链接
- 《未来十年“十难问题”实难解决》🔗 网页链接 这是我的思考!这些问题是直接关系到,辩护律师能不能像点样地跟当事人交代,我干了活、还有作用的关键问题。法修改了,律师们穿着皇帝的新装、戴上了纸糊的头盔、腰上挂着玩具手枪,胸前被画上了安全带、坐在超速前行的破车上。
- 提醒同行!!!不要将会见期间取得的有关被羁押人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散布出来。只要当事人允许即可为,但这样的权利是经过几番艰苦努力争取才有的。在没有被广泛普遍接受之时,过分展示可能导致全面禁止!
- 一资深大律师开庭,法官无视辩护权推进程序多次打断禁止辩护人发言,律师抗议无效,拍案而起痛斥法庭,并宣布鉴于法庭不能保障辩护权,律师没有存在的意义,当庭与被告协商解除委托合同,退庭。法官马上令法警带走辩护人,冲突升级...。事后法庭欲追究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罪,震惊最高层。律师执业现状!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
#律师会见#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涉嫌非法集会罪被拘留的丁家喜律师。1.看守所把会见手续与通知办案单位的手续混同,以致还要律师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2.会见时允许录音录像,只要嫌疑人同意。3.看守所警察以安全为由在旁边,造成了事实上的监听。@韩嘉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