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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艾克坚: 贺不是律师。相比《每日镜报》,政府操纵对公民的人权更危险。 //@艾克坚: 回复@律师刘明: 贺律师举了《每日镜报》的例子,也是政府操纵的?
    【引文】在《法官与大众传媒》一文中,我引用了英国法院禁止媒体审判,判处《每日镜报》罚款并以刑罚处罚编辑的案例。引文出自英国上诉法院前院长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该书原版1980年问世,1984年就有了群众出版社的中文本,由李克强领衔翻译——没错,就是后来的李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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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八大商人: 人家不是认定好不好。认定权在法院。任何人都有通过公开获取的信息批评政府的权利,政府也只有在人民的批评中才会不轻易为恶。央视代表什么,它是官媒,代表官方声音。您不承认我也没有办法。
    【引文】在《法官与大众传媒》一文中,我引用了英国法院禁止媒体审判,判处《每日镜报》罚款并以刑罚处罚编辑的案例。引文出自英国上诉法院前院长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该书原版1980年问世,1984年就有了群众出版社的中文本,由李克强领衔翻译——没错,就是后来的李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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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媒一致在破坏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证明庙堂之上对什么是依法治国概念不清,信念不坚,甚至只是喊在口中却没有落实在行动中
    我不知道一个人是否犯罪,这要由法院依法判决。但我知道中国的法律已从有罪推定改为无罪推定。未判决之前只是嫌疑人,且不应自证其罪。更依法不得在法庭审判之前用官媒大肆向公众公开案情,以操纵影响审判。如果司法程序都不能依法办理,又如何证明司法公正呢?官媒在审理之前暴光的案件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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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也有说贵报屁股也不干净[哈哈] //@豫法阳光: 那些被“制造”的谣言
    【那些被“制造”的谣言】①云南宣威火电厂炼成“癌症村”?真相是“边民”董如彬杜撰!②云南寻甸黄氏四兄弟系黑社会?真相是“边民”炒作!③湄公河惨案抓糯康是阴谋?真相是“边民”造谣!④杭州一供电局建豪华办公楼?真相是格祺伟敲诈勒索!⑤湖南衡东交警打人遭千人围堵?真相是格祺伟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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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揭露世奢会报道持续一年多,多位记者投入调查。作为编辑,我本以为骗子公司见光死,谁知今日还能将举报者@花总丢了金箍棒 弄进局子。真令人愤慨、不解。“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 🔗 网页链接 起底“世奢会”🔗 网页链接 北京工商局拟吊销“世奢会”公司执照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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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量的负面信息、批评,的确让执政党很不安!不能将民主法治的进程是让执政党被算帐的过程!要正视公务员群体的利益。你们要回答,他们的退休金会不会有保障?他们的住房会不会被收回?他们会不会失去自由?
    [王功权对话录:这样劫掠财产会天下大乱的]上周和王功权先生聊了个天,主题是评点马云柳传志等人的言论,如今政商环境下企业家如何自处,以及他本人的人生选择。迥异于在感情上的优柔寡断,王谈政商的常识逻辑让我赞叹。听他说“梁稳根说他的财产是党的,他跟党办理股权变更了没有”,实在忍俊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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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忠信: //@徐昕: 王功权: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将来和我一样为难,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做事艰难,这样心里很苦。我也不愿意看到我那么多朋友本来都很善良,只能同流合污,以至于失去内心的美好,不能获得救赎,自己都觉得圣洁不起来。我也不想看到那些官员本来也很优秀,却只能被迫说自己都不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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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 //@宁清平律师: @陈杰人: 大陆官员干预司法,常以道貌岸然的用语批示,比如:要慎重处理、要依法处理、要重证据、要注意稳定、要考虑人民的感受。。这些话,看上去似乎没错,但听者都明白就是要干预司法,于是心照不宣地做出不公决定。对这样的话,如果共产党也能学国民党,一律以干预司法论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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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范]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意味着他将失去“立法院长”之职。王错在干预司法。台检察官认为法院对柯某量刑过轻打算上诉,王金平则提醒检方不要“滥权上诉”,检方最终没上诉。在大陆,很多官员常对司法机关批示“要依法处理”,这道貌岸然的话就是干预司法。怎么处理?国民党给共产党做出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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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修改教师节日期】孔夫子固然是吾国史上大思想家,但作为一位教师,其弟子没一个能够超越乃师。如遵古训“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孔子就算不上一位伟大的教师。另,现行教师节别有深意,9月9日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节,那就意味着9日某人去世让教师得以翻身。故仍以9月10日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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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斯大状吗? //@思达逸语: 今年刑辩律师露脸的机会真不少,钱列阳、李贵方都出过场了,这次会是谁呢? //@厦大王禄生: 以09年公诉案件万分之三的无罪率来看,他危险了……//@谢佑平: 转入刑事拘留,即可以聘请律师了。估计很快会有律师的声音。 //@马跃妈妈: 他的律师是谁,出来说一下情况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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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蛮子上月23日被拘,至今已过15天。超过15天还没有出来,意味着转刑事拘留了。一旦转刑事拘留,意味着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由简单变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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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聿文:国外投行雇佣高官子女的利益输送辨析】中国政治权力支配商业资源的政商环境使得外国公司纷纷聘用中国高官子女,更多或主要原因是其父辈的资源和影响。杜绝其中可能潜藏的利益输送,不是立法禁止高官子女不准去国外机构谋职,而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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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前两天不也在渲染细节吗 //@王兴律师v: 风向转了?//@王冉: 用力过猛,必会适得其反。那三分钟,是典型的对着电风扇尿了三分钟。
    【晚安,中国】连日来的一些新闻报道,让一些家长感到很难接受。对个别违法犯罪尤其是涉性、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报道,口无遮拦,极力渲染细节,不顾隐私和良俗,好像恨不得提起受众的耳朵灌输那些事。新闻报道要激浊扬清,媒体也应遵守基本报道规范。新闻怎么写才合适?不妨问问愿不愿意给自己的孩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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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ngpeter2010: //@周泽律师: 太吓人了!//@曾捍民律师: 台湾刑法第 157 条(挑唆包揽诉讼罪)意图渔利,挑唆或包揽他人诉讼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大陆刑法有这一条,估计这个律师就不是职业道德问题了,而是刑事责任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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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央视新闻 @人民网 报道刘虎案】央视连篇累牍报道薛蛮子嫖娼事,对嫖娼圈和大V界,是一个警示。但更值得警示的,是屁民圈。希望央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官媒也报道下《新快报》记者刘虎微博检举多位高官被以制造传播谣言涉嫌寻衅滋事罪追诉事,让屁民知道检举官员有风险,微博批评、检举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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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局不服啊//@二哥哥窜访暖香坞: 在监狱的高干间儿里,丽娟看着新闻联播,气不打一处来,心说:这分明是老子的创意,政华同志一点知识产权意识都没有!//@铁笛仙马麟手札: @徐潜川 这个台湾女婿,真是坏呀。咋能把咱傅政华副部长,与王丽娟相比呢。王丽娟是啥呀?那就是一个烂仔,哪有傅副部长的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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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重庆对@李庄 没搞成的事儿,北京对@薛蛮子 搞成了。都是公安模范,相互取经,傅政华同志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深刻汲取了护士长的教训,一举成功,王局也不得不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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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逻辑啊,狼要吃羊,群羊不应怪狼,怪只怪一只小羊把河水弄脏了是吗?
    把谈薛蛮子的微博放在一起,发长微博:言论空间被挤压,薛蛮子这样的人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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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感觉另外一个重庆。涉及隐私的案件能公布案情吗
    【卖淫女称薛为“老顽童”:有特殊性癖好 圈内知名度高】原标题: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端掉多个卖淫嫖娼窝点警方查明网络大V“薛蛮子”嫖娼且涉嫌聚众淫乱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28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日前,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安慧北里 (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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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令你们闭上眼睛,不要对视,否则以目光寻衅滋事定罪 //@谢晖-: 强权治谣易,治公民心中反感官腔权难。宪政不立、信息不明,即使你没收了手机,封起了嘴巴,公民还会“道路以目”,相互示意,目光串联……
    【浙江网警: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需担责】网警表示,即使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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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都争论错了。王这次出庭作证说的是他知道谷杀了人。原来合肥审判他在之前知道谷要杀人,之后谷告诉他已经杀人。 //@祝福法官: 就是案发前一天王提前知道。右右正确。/@皖国樵人: ??? //@吴国阜lawyer: 你错了,13日谷杀人,14日谷告知王,15日有人报案案发,定为11•15案。 //@一丈青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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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来与王立军对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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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薄熙来指责谷开来,反而让他自己很难自圆其说:2012年3月薄熙来对新闻媒体的公开声明 : “我的夫人开来……20年前就是个很成功的律师了,但她担心有人造谣生事,早早就关掉了正办得红红火火的律师事务所。这么多年来,就是看看书,搞些艺术,做做家务,默默地陪伴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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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李律师辩护,厘清言论边界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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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导斌: 对这些人,国内要求真相和主张正义的民众全是敌对势力,国外关心帮助中国改善人权法治现状的进步人士也是敌对势力。因为他们与民众,与文明为敌。//@王涉律师: 孙亚东的话,接下来的推论就是保护腐败分子就是避免给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李清振:
    #上海法官“集体招嫖”案# 【上海法院专项整顿:进行半年集中教育】上海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崔亚东称:上海法院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客观面对。他又称:这一事件,“给境内外敌对势力借机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攻击上海党政干部队伍提供了可乘之机”。🔗 网页链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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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宪政以阶级分野,局限性很大。 //@徐昕: 毛泽东: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新启蒙熊伟: 大谬论:“宪政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战武器”。请作者读读毛泽东1940年在延安“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的发言:“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网页链接
    此文的前提是:“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旨在使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请问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旨在使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吗?如果不是,按照这一宪法执政,怎么就成了“美国的心理战”了呢?!🔗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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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靠少数律师的死磕是磕不出法治中国来的。自封死磕律师,就是孤立自己。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不是才二十八个半吗?仅仅靠他们能磕出新中国吗? //@大要案代理中心刘祚丹律师: //@智化人生: 律师是工作,工作还要死磕、还要拼命? //@零星想法:
    @律坛怪侠杨金柱 今天第一个发言,他分析了死磕派律师是如何形成的过程,他今天的观点是一一不死磕的律师是骗子,因而掌声不断。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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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案举报是一种策略,对扭转舆论一边倒有利。但即便敲诈案成立,也不影响强奸案定性 //@李蒙不蒙你: 回复@sz_zy: 你认为每个案子都有幕后交易,或者认为李双江夫妇就一定能搞幕后交易,但没有任何理据。如此盲目之人,不必再交流了吧。如果李天一积极改造,认罪减刑,你也一定要说:幕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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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案翻案的可能性恐怕不大】1以我当法治类媒体记者的经验,李天一只要被逮捕,翻案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北京公安在侦查阶段不会不考虑对方敲诈,肯定作过这方面的调查,但最终还是移送逮捕。此案在起诉前,曾补充侦查一次,可见对案情,检方与警方有一定争议。但还是起诉了,那么,翻案可能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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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个别大V极力挖苦与抹黑《环球时报》。我不得不说,这真是这批V在比媒体影响力、发行量、国际关注度都败下阵后的无奈与可笑之举!就像跟人比武,正规套路打不过,就只能吐唾沫,且是远远地站着吐,羞不羞啊?我建议这些大V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人出人,努力办报,市场竞争超过环球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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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周泽律师探讨_本人认为公开判决书应当对当事人住址等基本情况予以遮盖,保护私权利。 //@邱旭瑜律师: //@梅春来律师: 按他投诉的标准,周泽应该当法官
    今天收到与斯伟江共同作无罪辩护的卡尔案当事人及其亲属寄来的感谢信,同时收到司法局转来的所谓受害人的投诉信。投诉人说我网上公布判决书和辩护词,http://t.cn/zTJ4yfo将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人资料公布,使投诉人的名誉受损,社会信誉度降低。公开审判的案件,公布辩护词、判决书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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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大学另一位学者否定宪政】作者汪亭友,任教于人大马院。他的这篇题为“‘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提法不成立”的文章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左派大本营机关报)。我转载时曾按语说,尽管他的政治理念是僵硬的,但称马克思主义与宪政格格不入却符合马学说本真。🔗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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