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微博屏蔽 #以案说法# 【有借条就是借贷关系吗?法官告诉你:不一定!】“法官,这是小王给我写的借条,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借条是真的,但事情不是这样的……”图片°有借条就是借贷关系吗?法官告诉你:不一定! 🔗 网页链接 #新闻早餐# 【国内】中纪委全会今日召开,或设顶层反腐机构,周永康案或在中纪委全会公布;【国际】习近平对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表示祝贺,同印尼总统通电话;【财经】长江经济带12地海关将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文娱】李双江现身唱民歌《太阳出来喜洋洋》……详戳长文#新闻早餐# 【国内】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递补为中央委员;第18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四次全会将于25日召开。【国际】澳马23-24日举行双边会公布MH370搜寻新进展;【财经证券】房地产拖累投资增速创13年来新低。详戳长文展开全文 #聚焦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详见🔗 网页链接 #社会热点# 【习近平论法治:十句话 句句精辟】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院新闻# 【周强:结合典型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10月19日,最法院院长周强会见了刘黎等10名“全国模范法官”,周强:全国法院要高度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网页链接 #微语录# 大事做精彩,小事做精致,简单的事做好就不简单,平凡的事做好就不平凡。专注、聚焦,即使只做一件事情,也能把它做到极致。#案例博报# 【送友返途致人伤 法院判决友补偿】 送战友上班返途致人车损人伤,战友是否担责补偿?近日,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侵权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判处被告雷某补偿原告30000元,扣除被告已给付的5000元,应再给付25000元。🔗 网页链接 #案例博报# 【送友返途致人伤 法院判决友补偿】 送战友上班返途致人车损人伤,战友是否担责补偿?近日,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侵权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判处被告雷某补偿原告30000元,扣除被告已给付的5000元,应再给付25000元。🔗 网页链接 #安全微提示# 【@首都网警 :重新付款可能是诈骗】有童鞋网上购物完毕后,接到了自称是网店“客服”的电话,以未支付成功作为借口,被要求重新付款。此时千万要谨慎,很有可能是遇到诈骗了哦,快来戳图了解吧!#安全微提示# 【@首都网警 :重新付款可能是诈骗】有童鞋网上购物完毕后,接到了自称是网店“客服”的电话,以未支付成功作为借口,被要求重新付款。此时千万要谨慎,很有可能是遇到诈骗了哦,快来戳图了解吧!#观点# 【重塑网络规则权利不能缺位】 网络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规则必须是一个包括线下法律责任和线上社会自治规则在内的开放性体系,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对于新问题给出新答案,方能给网民一个自由、安全、可信、干净的信息空间。🔗 网页链接 #案例博报# 【网络技术员报复公司 删除数据信息被公诉】俗话说,知识就是财富。可许昌巩某却利用其掌握的知识与技术,删除公司计算机服务器内存储的网站数据等应用程序,给公司造成近12万元的损失。近日,检察机关以巩某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网页链接 #每日懂点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怎么样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无行为能力人是否放弃继承权或者接受遗赠,他本身无权决定,而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具体内容详戳长微博#声音# 【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在10月20日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会议的主题。学者:让官员做到“不敢腐”、“不能腐”,应从司法层面入手,由人民代表制定一个专门指导如何监督各级政府的“法令”,设立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机构。🔗 网页链接 #身边感动# 【郑州又见“抱火哥”[赞]】昨日上午,郑州南郊十八里河镇站马屯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的两层临时板房着火。消防队员赶到后,紧急灭火中发现三个正在燃烧的液化气罐,消防战士冒着危险将罐体抬出,最终将火扑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赞][赞][赞]#身边感动# 【郑州又见“抱火哥”[赞]】昨日上午,郑州南郊十八里河镇站马屯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的两层临时板房着火。消防队员赶到后,紧急灭火中发现三个正在燃烧的液化气罐,消防战士冒着危险将罐体抬出,最终将火扑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via@都市报道 🔗 网页链接 #法治观察# 【依法治国升级版 中国经济新红利】中国共产党将首次在中央全会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观察家指出,“史无前例”的四中全会将推出依法治国升级版,中国的政治生态不仅由此将吹来新的空气,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也将迎来新的红利。🔗 网页链接 #法律评论# 【面对拆迁矛盾,政府部门不能当“鸵鸟”】晋宁冲突事件已经过去4天,再往前追溯,围绕项目、征地以及赔偿产生的矛盾已积压了3年之久。如果建设方与征地村民能够形成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部门在法治的基础上,起到公平、公正的协调作用,事件还会走向“暴力血拆”吗?🔗 网页链接 #微感动# 【再碰到我还抓[心]】晨练时忽听喊“抓贼”,58岁的他立刻冲上拽住小偷。小偷挥刀相向,他身中3刀不松手,硬将小偷制伏。因伤住院不后悔,他说再碰到还抓。收入微薄,面对捐款却不为所动:“做事要对得起良心!咱河南人走到哪儿,也不能丢脸。”转发致敬平民英雄苏清华![赞][赞][赞]展开全文 #微感动# 【再碰到我还抓[心]】晨练时忽听喊“抓贼”,58岁的他立刻冲上拽住小偷。小偷挥刀相向,他身中3刀不松手,硬将小偷制伏。因伤住院不后悔,他说再碰到还抓。收入微薄,面对捐款却不为所动:“做事要对得起良心!咱河南人走到哪儿,也不能丢脸。”转发致敬平民英雄苏清华!🔗 网页链接 #历史上的今天# 1931年10月18日,美国发明家爱迪生逝世,享年84岁。他是技术历史中著名的天才之一,拥有白炽灯、留声机、炭粒话筒、电影放映机、摄影机等1093种发明专利权。爱迪生有句名言:天才是1%的灵感加99%的汗水。🔗 网页链接 #微语录# 把脸迎向阳光,你的生活就不会有阴影。凡事调整心态看到好的一面,想到好的结果,你就会永远摆脱任何阴暗面的影响。#案例博报# 【安阳市首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内黄法院审结】 近日,内黄县法院判决确认汤阴县人民政府对司文荣等18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及时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这是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该市审理的首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网页链接 #微语录# Change will not come if we wait for some other person or some other time. We are the ones we've been waiting for. We are the change that we seek. ——如果我们总是等待,改变永远不会到来。自己才是我们在等的那个人,才是我们在等的那个改变。展开全文 【12306优化调整 老人网购火车票优先安排下铺】 昨天,铁路总公司介绍,12306的网络售票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能自动识别60岁以上老年旅客并优先安排下铺。如果是多人同行一份订单,系统也会自动分配相邻座位,但实现上述功能有一个必备的前提——车票足够富余。http://t.cn/R7U7svE扩散周知! 展开全文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网络侵权案件审理司法解释三大亮点】专家指出,继网络传播权、网络诽谤问题的司法解释陆续实施后,本次推出的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对建立和谐健康的互联网秩序意义重大。🔗 网页链接 #法律问答# 【单位违法被罚整改 停工期间也应付薪】酒店由于被顾客举报使用地沟油,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后,被处以罚款、停业整改等行政处罚。鉴于期间酒店一直没有向员工发放工资,员工曾多次要求酒店给予工资,却一再被酒店拒绝,理由是,在此期间她们并未付出劳动。请问:酒店的说法对吗?#法制资讯# 【教育部公布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发布消息称,在近期召开的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上,教育部通报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并对即将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网页链接 #热点评论# 【北大的“神偷”缺了哪门“必修课”】北大学子偷窃事件为我们的教育敲响了警钟,尽快补上心理疏导这门必修之课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补上这门教学之外的必修之课,我们的教育才是真正的完整,我们的学生才能成为真正的栋梁。🔗 网页链接 #法治评论# 【司法改革:让“法槌”不再困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全面部署。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很大程度上从“静态”的立法转向“动态”的司法,让写在纸上的法律转化为社会生活中的程序和正义。 🔗 网页链接 #法院新闻# 【省法院在首个扶贫日向扶贫村困难老人捐赠“温暖包裹”】为积极开展全国首个“扶贫日”扶贫帮困活动,今天,省法院组成两个帮扶组赴民权县野岗乡孟庄村、南召县城郊乡贾沟村、南召县夕阳红敬老院,带上全院干警的爱心走访看望40户困难老人家庭,送上面粉、大米、食用油、棉被组成的温暖包裹。展开全文 #法律问答# 【以孩子名义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房款能退吗】我以儿子的名字和房产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并付了首付,但儿子不予追认合同的事实,后房产商起诉我儿子,并做了笔迹检定,因笔迹确实不是儿子的,而后房产商拆诉,请问我们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怎样才能讨回我的首付款?Via中国法院网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