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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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学

    回复@用户6479479572: 理由,不同于事实,事实又分蕴含权利的和不蕴含权利的。诉讼只解决蕴含权利的事实,所以理由不能上诉。多年前,微博上接到河北当事人投诉徐昕的,就是他收了委托人2万元帮助上诉理由的,虽然一审已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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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师的百年孤独

    公墓大清洗//@文帆沧海: 这些做转融通业务的公募基金缺乏对委托人基民的信托责任,这在普通法系是违反了fiduciary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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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娱乐

    #赵露思败诉##赵露思律师回应败诉#12月6日,早前被赵露思方以侵犯名誉权起诉的的一名网友晒出一则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庭审驳回赵露思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的文字属于娱乐圈常见的话题评论行为,不宜作为名誉侵权处理。 据悉,该网友早前曾爆料了疑似赵露思在杂志拍摄现场的一些行为,但并未提及赵露思的名字,而是用了一些文字代指。对此,赵露思方律师事务所发文称:“委托人已于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启动上诉程序,目前网络传播之一审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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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风吹奏

    近期全国人大按照立法计划密集的推进几部法律的修改和制定,代表委员、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提案,有一些也引起了互联网热议。立法是严肃的政治活动,广泛征求意见也是应有之义,借这个机会,我也再提一下制定《外国代理人法》和《反LGBT宣传法》的问题。(一)对标美国,尽快制定《外国代理人法》。(1)美国通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管理和实行办法》等法规,组成的一整套外国代理人管制法规。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宗教人士、律师 、公益组织、大学的学术研究机构、非营利律师都被纳入了登记范围。 (2)根据美国法规,外国代理人在美国传播信息时必须“贴标签”。就是必须表明这些信息和资料是代表外国委托人进行分发传播的,或者是受外国资金资助的。这一制度比显示IP显示可严格多了。(3)在美国,违反此法的行为可构成刑事犯罪。刑罚包括:监禁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监禁。当然还有罚款和驱逐出境。(4)我国现状如何?成都饭馆吸烟事件、成都49中学生坠亡事件、731部队蒸干人体试验事件、环形针代言宣传事件、不让中国人吃海鲜事件、连花清瘟事件、黑华为、洗白日本核污水排海,哪一件背后没有外国代理人的影子?(5)通过资助废除死刑研究、资助废除酷刑研究,资助女拳运动,资助绿色环保运动、资助科普宣传、资助同性恋合法化运动、组织反中医宣传,外国势力已经深入中国政治、文化、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6)更有甚者,某些代理人以专家、教授、公共知识分子的面貌出现,十分难以分辨,极易迷惑大众。所以,制定中国版《外国代理人法》,已经迫在眉睫!(二)参考俄罗斯的做法,尽快制定《反lgbt宣传法》。俄罗斯立法禁止任何个人和团体向儿童宣传非异性关系。今年7月,俄罗斯议会将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年龄。按照这一法案,宣传“非传统性关系”的机构将被处以2百万卢布(约合3.3万美元)的罚款。若通过互联网或媒体途径,罚款将增加至5百万卢比。如为个人,罚款金额则为40万卢比,非俄罗斯本国公民还将被驱逐出境。反LGBT宣传法案的要害不仅仅是打击LGBT宣传,因为宣传是LGBT运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以这部法案将明显打击俄罗斯LGBT运动。反LGBT上,建议尽快启动立法计划。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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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才亮律师

    风了三次重发,总算把敏感词都洗干净了,只是想希望说明一个问题,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要“依法让委托人满意”,希望朋友们评论的时候不要带敏感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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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生V

    //@王才亮律师: 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如对律师服务不满意,就可能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
    老律师经验谈之12: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界正在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看了一些介绍这个活动的典型文章,感觉皆没有讲到关键点上。对此,我的观点是: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化,不能是虚无缥缈的。让党和人民满意具体说来核心内容应该是“依法让委托人满意”。 我的观点“依法让委托人满意”,这句话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满意对象具体化应该是委托人。例如一些律师是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人,那么他的工作是不是应当是让聘请他的党委和政府部门满意? 又如,行政法律服务的案源大部分来自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委托是不是要让委托人满意? 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不满意,他就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 要改变中国律师靠赚取律师费养活自己的现状,除非历史倒退到40年前。那时候,中国律师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穿着警服,拿着财政拨款发的工资、奖金,分配住房。这种倒退可能很难,因为最近中央领导在讲改革开放不能倒退,长江黄河不能倒流。现实也很难倒退的回去,现有的财政收入供给现有的体制内的人使用还很不够的感觉,应该没有钱再来把律师行业包下来。 第二个层次,让委托人满意应该是律师的工作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但是,律师让委托人满意与否受到法律的限制。 首先,律师只能依法给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工作与委托人的期待并不能完全重合。律师不能支持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 例如,刑事辩护中,辩护人认为委托人罪轻或者无罪,不是认为那种被指控的犯罪是正确的,而是认为委托人没有或较少有那种犯罪行为。 又如,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赞同甚至出主意支持行政机关的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理,律师可以帮助行政相对人维权,但律师不能站在冲突的现场去抵抗认为是违法的执法行为包括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强拆者的暴力。 其次,十分重要的现实情况是,律师服务的成败与否也就是能否达到委托人所期望的效果,不仅要靠律师运用好法律知识与工作技巧,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案件本身事实与法律的规定,还要依赖于司法是否公正。 需要重视的是,当前提供行政法律服务的律师如何努力通过法律手段,使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尽可能的符合法律规定,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重要标准。 ……。 我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每年都有10%至20%的案子是我认为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应当胜诉才接受委托的,但结果就是败诉了。虽然绝大多数委托人对我的工作本身满意,对效果的不理想表示理解,但我一直认为有愧于委托人的信任。 例如……。 我的上述观点不知道对不对?但我的内心坚持认为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到依法让委托人满意,最终的目标应该是能够通过我们的服务努力使民众相信法律,在遇到权利受损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来维权。反之,便是党和人民不满意。 综上,“让党和人民满意”这个目标的实现,仅仅靠律师行业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制度与环境的改革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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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才亮律师

    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如对律师服务不满意,就可能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
    老律师经验谈之12: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界正在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看了一些介绍这个活动的典型文章,感觉皆没有讲到关键点上。对此,我的观点是: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化,不能是虚无缥缈的。让党和人民满意具体说来核心内容应该是“依法让委托人满意”。 我的观点“依法让委托人满意”,这句话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满意对象具体化应该是委托人。例如一些律师是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人,那么他的工作是不是应当是让聘请他的党委和政府部门满意? 又如,行政法律服务的案源大部分来自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委托是不是要让委托人满意? 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不满意,他就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 要改变中国律师靠赚取律师费养活自己的现状,除非历史倒退到40年前。那时候,中国律师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穿着警服,拿着财政拨款发的工资、奖金,分配住房。这种倒退可能很难,因为最近中央领导在讲改革开放不能倒退,长江黄河不能倒流。现实也很难倒退的回去,现有的财政收入供给现有的体制内的人使用还很不够的感觉,应该没有钱再来把律师行业包下来。 第二个层次,让委托人满意应该是律师的工作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但是,律师让委托人满意与否受到法律的限制。 首先,律师只能依法给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工作与委托人的期待并不能完全重合。律师不能支持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 例如,刑事辩护中,辩护人认为委托人罪轻或者无罪,不是认为那种被指控的犯罪是正确的,而是认为委托人没有或较少有那种犯罪行为。 又如,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赞同甚至出主意支持行政机关的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理,律师可以帮助行政相对人维权,但律师不能站在冲突的现场去抵抗认为是违法的执法行为包括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强拆者的暴力。 其次,十分重要的现实情况是,律师服务的成败与否也就是能否达到委托人所期望的效果,不仅要靠律师运用好法律知识与工作技巧,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案件本身事实与法律的规定,还要依赖于司法是否公正。 需要重视的是,当前提供行政法律服务的律师如何努力通过法律手段,使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尽可能的符合法律规定,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重要标准。 ……。 我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每年都有10%至20%的案子是我认为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应当胜诉才接受委托的,但结果就是败诉了。虽然绝大多数委托人对我的工作本身满意,对效果的不理想表示理解,但我一直认为有愧于委托人的信任。 例如……。 我的上述观点不知道对不对?但我的内心坚持认为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到依法让委托人满意,最终的目标应该是能够通过我们的服务努力使民众相信法律,在遇到权利受损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来维权。反之,便是党和人民不满意。 综上,“让党和人民满意”这个目标的实现,仅仅靠律师行业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制度与环境的改革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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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律师经验谈之12: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界正在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看了一些介绍这个活动的典型文章,感觉皆没有讲到关键点上。对此,我的观点是: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化,不能是虚无缥缈的。让党和人民满意具体说来核心内容应该是“依法让委托人满意”。 我的观点“依法让委托人满意”,这句话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满意对象具体化应该是委托人。例如一些律师是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人,那么他的工作是不是应当是让聘请他的党委和政府部门满意? 又如,行政法律服务的案源大部分来自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委托是不是要让委托人满意? 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不满意,他就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 要改变中国律师靠赚取律师费养活自己的现状,除非历史倒退到40年前。那时候,中国律师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穿着警服,拿着财政拨款发的工资、奖金,分配住房。这种倒退可能很难,因为最近中央领导在讲改革开放不能倒退,长江黄河不能倒流。现实也很难倒退的回去,现有的财政收入供给现有的体制内的人使用还很不够的感觉,应该没有钱再来把律师行业包下来。 第二个层次,让委托人满意应该是律师的工作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但是,律师让委托人满意与否受到法律的限制。 首先,律师只能依法给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工作与委托人的期待并不能完全重合。律师不能支持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 例如,刑事辩护中,辩护人认为委托人罪轻或者无罪,不是认为那种被指控的犯罪是正确的,而是认为委托人没有或较少有那种犯罪行为。 又如,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赞同甚至出主意支持行政机关的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理,律师可以帮助行政相对人维权,但律师不能站在冲突的现场去抵抗认为是违法的执法行为包括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强拆者的暴力。 其次,十分重要的现实情况是,律师服务的成败与否也就是能否达到委托人所期望的效果,不仅要靠律师运用好法律知识与工作技巧,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案件本身事实与法律的规定,还要依赖于司法是否公正。 需要重视的是,当前提供行政法律服务的律师如何努力通过法律手段,使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尽可能的符合法律规定,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重要标准。 ……。 我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每年都有10%至20%的案子是我认为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应当胜诉才接受委托的,但结果就是败诉了。虽然绝大多数委托人对我的工作本身满意,对效果的不理想表示理解,但我一直认为有愧于委托人的信任。 例如……。 我的上述观点不知道对不对?但我的内心坚持认为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到依法让委托人满意,最终的目标应该是能够通过我们的服务努力使民众相信法律,在遇到权利受损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来维权。反之,便是党和人民不满意。 综上,“让党和人民满意”这个目标的实现,仅仅靠律师行业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制度与环境的改革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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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才亮律师

    我的观点不知道对不对?但我内心坚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依法让委托人满意,是绝大多数律师活下去的正确道路。
    老律师经验谈之12: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界正在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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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才亮律师

    怎样才算党和人民满意? 律师界正在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看了一些介绍这个活动的典型文章。我的观点是: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化,不能是虚无缥缈的。让党和人民满意具体说来核心内容应该是“依法让委托人满意”。 我的观点“依法让委托人满意”,这句话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满意对象具体化应该是委托人。例如一些律师是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人,那么他的工作是不是应当是让聘请他的党委和政府部门满意? 又如,行政法律服务的案源大部分来自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委托是不是要让委托人满意? 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不满意,他就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 要改变中国律师靠赚取律师费养活自己的现状,除非历史倒退到40年前。那时候,中国律师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穿着警服,拿着财政拨款发的工资、奖金,分配住房。这种倒退可能很难,因为最近中央领导在讲改革开放不能倒退,长江黄河不能倒流。现实也很难倒退的回去,现有的财政收入供给现有的体制内的人使用还很不够的感觉,应该没有钱再来把律师行业包下来。 第二个层次,让委托人满意应该是律师的工作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但是,律师让委托人满意与否受到法律的限制。 首先,律师只能依法给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工作与委托人的期待并不能完全重合。律师不能支持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 例如,刑事辩护中,辩护人认为委托人罪轻或者无罪,不是认为那种被指控的犯罪是正确的,而是认为委托人没有或较少有那种犯罪行为。 又如,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赞同甚至出主意支持行政机关的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理,律师可以帮助行政相对人维权,但律师不能站在冲突的现场去抵抗认为是违法的执法行为包括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强拆者的暴力。 其次,十分重要的现实情况是,律师服务的成败与否也就是能否达到委托人所期望的效果,不仅要靠律师运用好法律知识与工作技巧,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案件本身事实与法律的规定,还要依赖于司法是否公正。 “有理走遍天下”是一种理想,而不是没有附加条件的。现实中,人们有行动的自由,而这种行动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健康码弹窗后连机票车票都买不到,如何去走遍天下? 我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每年都有10%至20%的案子是我认为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应当胜诉才接受委托的,但结果就是败诉了。虽然绝大多数委托人对我的工作本身满意,对效果的不理想表示理解,但我一直认为有愧于委托人的信任。 例如,许多地方政府以土地房屋对外招商引资时皆出具相关的土地房屋合法的证明文件,吸引投资者进来。投资者在政府的同意下建造房屋,安装了生产线从事加工业的生产;也有的投资者将已有建筑物进行装修,改成星级酒店。政府机关收税时乐呵呵的,没过几年,政府要腾退了,翻脸就不给补偿而以违法建筑强拆了之。像这一类案件目前数量较大,而结果却不尽相认,有的地方的司法环境好一些,在行政复议阶段就解决了。也有的走到了行政诉讼当中,效果就各不相同,有的得到了法院公正裁判,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也有的立案都万般艰难,立案后法院仍是怪招迭出,目的就是一条千方百计的驳回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我的上述观点不知道对不对?但我的内心自坚持认为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到依法让委托人满意。最终的目标应该是能够通过我们的服务努力使民众相信法律,在遇到权利受损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来维权。反之,便是党和人民不满意。这个目标的实现,仅仅靠律师行业的努力是不够的。 2北京·北京陶然亭公园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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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媒体老达人

    #武汉被害律师委托人家属发声#:嫌犯曾说过一句可怕的话】近日,武汉一男子杀害律师一事引关注。据悉,两人的交集是四起建筑合同纠纷案,薛伟幸是四名原告的代理律师,雷某是被告。15日,原告之一张某武的两名亲属发声,讲述与雷某的相处细节,透露这个背景复杂的人曾说出一句令他们毛骨悚然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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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一只猫

    论律师不可以选择当事人,十恶不赦之人也有权拥有律师为他辩护,律师辩护绝对依循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需要我重复多少遍,就重复多少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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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辩网

    【周泽:我遇到的是一个值得全体律师关注的问题!】 昨天到今天,一直在跟委托人沟通,跟合作律师沟通,解决停业一年的善后问题。 今天听说有人把我将停业一年的信息披露到了网上,不少朋友向我求证,表示关心。让我十分感动。 是的,我将停业,至少一年。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昨天已向我送达了行...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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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锦宏律师

    聘请律师、解聘律师是当事人及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事情,审理案件的法院总喜欢插手,确实很怪!//@律师干卫东: 杭州中院的经验会推而广之的。//@杨学林律师: 法官不辞劳苦抢在律师前面见了被告人,就是让他解聘自己的律师,这是具有我国特色的一大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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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

    律师基于委托人的授权才能工作,懂吗?当事人放弃,律师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而且不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和名声。这是律师职业伦理。//@三毛他兄弟: 妥协了,就能证明不违法?//@陈有西: 雷案是不让我说真相,说了会禁言。我只告诉你,这个案件是检察和家属妥协了,我一步没退让。直到家属宣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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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灿灿n

    刑辩律师已经是绑着手脚,嘴上贴着封条上的法庭,就这样,强权机构还要离间威吓律师与委托人,有时候我想如果能够把解除委托做为条件,那么律师也算完成了使命。//@zowiee: //@水獭otter: 一声叹息,怪不得官员自杀那么多。
    【有效辩护 真实辩护 基本已死】一个令人悲哀的现实,用四个案例证实。大前年,宁波某县长受贿冤案,自述无罪,要我作有罪辩护,我主动解除不辩,他认罪判了8年。今年,广东某副书记案,省检一直不让我会见,做被告工作不要请我,家属坚持不同意,我见不到没法工作主动解除委托。今年,北京雷洋案,公...全文: http://m.weibo.cn/1803570001/4010841936894814...全文: http://m.weibo.cn/1803570001/4010841936894814...全文: http://m.weibo.cn/1803570001/4010841936894814...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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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志强

    有人说:小潘不让关注之外的人评论。我说:这是私事,与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无关。有人说:公司内部决策不能评论。我说:那也是私事。不承担经济责任的人不能决策。私企自不用他人操心,公企也只能是对委托人负责。有人说:春晚也不能评论。我说:如果一个面对全球公众的娱乐节目也不能评论,那一定是机...全文: http://m.weibo.cn/1182389073/3941212564420972...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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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李随想

    【律师后?】第2组第9个,那个标注“浙江律师后”的,2014年就属于“无律师执业资格”的,当时他去建三江呼喊轮子口号,并且收了委托人15000,看图:🔗 网页链接 。释放后,离开浙江,回了湖北老家了……死磕律师根据“博士后”,制造了身份“律师后”…
    【472名中国律师联名要求黑龙江庆安警方立即无条件释放被滥权非法拘留的五名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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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索

    //@超大欢乐多: 是哒,我律师盆友一个比一个熟悉法律业务。昨晚有个律师说,能不能抓几个闹事的律师,清理门户[不好意思]不然对律师行业冲击太大了。现在委托人去律师那,第一句话是你看这个案子怎么闹?//@卖灯王: 我生活中有很多律师朋友,都很正常,为什么微博上的律师十个里都很难找出一个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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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和一个不熟识的律师朋友认真看了《焦点访谈》播放的庆安案。我们都认为警察根本没有受到生命威胁,完全可以采取奔跑求援的方式躲避徐挥舞棍棒的击打。警察尊严当然重要,但你持棍打徐的时候,徐只能到处躲避。你的棍被抢去之后,你就为何不能躲避?必须一枪致命?你的尊严就高过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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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在战场

    直奔成都,委托人的当地朋友请吃火锅,味道、环境比北京分店好太多[good]尽管牙还疼,但这顿饭吃得真痛快,吃了2个多小时[干杯]已更换新衣的委托人:韩律师,听说在里面的旧衣服都应该不要了吧?老韩:嗯,都扔了吧,最好穿条红裤衩儿冲冲晦气!委托人嗔怪其夫:你给我带的是白色的[思考][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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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皮小猪

    NO.197 《委托人》(2011),一宗离奇的尸体失踪案一起轩然大波,故事挺有吸引力,丝丝入扣,层层推进,最后剧情的反转出人意料,河正宇与张赫飙戏,导演也很有控制力,不过其中的一些细节也被吐槽,尤其是抛尸下楼运尸体数百公里还了无痕,有点太想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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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律师程世卓

    律师的辩护权来自当事人的委托权,辩护权结果归于委托人。有关单位侵害律师辩护权代理权调查权实质侵害委托人权益。有关单位也是由个体组成,个体离开体制甚至在体制内权益受到侵害,也成为委托人即律师的当事人。所以,有关单位,当你们刁难律师时,应当想想自己成为律师当事人那一天。@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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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晨c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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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晨c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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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和报纸摘要

    陈永州终于被判刑了,据说损害商誉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央视报道50万,法院落实3万,太扯淡,刑期基本实报实销,前期关押多长时间判多长时间,这么长时间,辩护律师连个屁都不放一个,不知是谁,权力私有化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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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姚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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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律师谁来管】新疆恒达所律师李昌林,2010年1月19日接受我委托代理起诉工头欠款案一、二审,实收代理费7.1万(无发票),二审期间,与我仍有委托关系的李昌林竟然又参与我起诉莎车县水管总站欠款案,严重侵害我的利益!并帮被告两赴西安、南京取证。我投诉至今无人问津!@新疆司法厅 @新疆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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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桥老娘舅

    #娘舅普法#265【找中介欲买房过河拆桥怎办】这是是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娘舅提醒# 签订居间合同应支付报酬。@周王庙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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