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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方平律师

    刚刚和一个不熟识的律师朋友认真看了《焦点访谈》播放的庆安案。我们都认为警察根本没有受到生命威胁,完全可以采取奔跑求援的方式躲避徐挥舞棍棒的击打。警察尊严当然重要,但你持棍打徐的时候,徐只能到处躲避。你的棍被抢去之后,你就为何不能躲避?必须一枪致命?你的尊严就高过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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