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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的唐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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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树之果的道理,袁大律会不明白?为了打击贪污腐败而保留双规,就等于承认为了打击犯罪而实施刑讯逼供的正当性。
    【取消“双规”:我的担忧】公权力天生具有滥用、腐败的习性。上访和双规是防止公权力滥用、腐败的两道堤坝。尽管,这两道堤坝已经千疮百孔,或者本来就有胎里病,迫切需要构筑新堤坝即司法独立。但新堤坝尚在规划中,还没有建设,就撤销或削弱旧堤坝,公权力难免会泛滥成灾。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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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已死: 要么说呢,不怕狼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诚哉斯言。[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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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囚蛮子,拘功权,捉花总,吓老潘……”亮剑行动”,凯歌高奏;剑锋所指,噤若寒蝉。大v大伽,全军尽墨。有的身败,有的名裂,有的身败名裂。总而言之,失陷多时的网络舆论阵地已经收复,中秋佳节,以刑拘甘省16岁学童的战果将红旗插上了”上甘岭”。悲壮的是,杨达才、刘铁男等同志倒在黎明前的黑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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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迄今为止,@陈有西 律师尚未接受李家任何委托,李家亦未向陈律师支付任何费用。陈律师对李天一案的发声和介入,完全是在知晓情况后,出于公心道义,仗义执言。用他的话讲,在事实和真相面前,必须有人站出来说话。陈有西律师在大家明哲保身的时候,他发出了专业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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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程律师!同样的道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大部分人为什么就认定强奸成立呢?//@程福如律师: 这个案件的意义是告诉公众权利都该获得平等的保护,无论是杨某还是李某,而现在一边倒的民意可能会被利用去掩盖真相,这个案件从开始李家的所谓地位就没有取得过任何优势,为什么就不能静下来思考酒
    #两线博弈#恕我弱智,实在不理解@陈有西 老兄为何在此时此刻,依然要一只脚伸在一滩浑水中,极为不智地展开两线博弈。某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揣度如下:若有西老兄为了重信用,他究竟是对谁做了如此决绝的承诺,竟会违背常理,对一起非公开审理的刑案,一次次斩钉截铁发表断然的评论而毫无必要当箭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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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抵制用一个外国死人的狂想来污染我们的孩子!!!//@谢润良: 马克思来过中国吗,是不是中国通?//@重庆李锦: 唱红歌治癌症@谢润良// @公民调查: 说句同义词:用毛泽东思想指导养猪。
    新闻联播: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小学生,加强小学生出版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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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表面上排斥异教徒,但其成员大多信奉异教的宗教,是邪教中的邪教。//@新闻已死: 诚然。
    一个排斥异教徒的宗教,就是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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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西兄人品好,让见了王功权,但不让我见许志永,而且北京市公安还不受理行政复议,记得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的人说,你可以行政复议啊,言犹在耳,顷刻变身,有纠纷要找个老娘舅难,继续去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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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立即控告!//@程海律师: 律师辩护权被非法限制,应当拒绝投诉控告行为法官滥用职权(罪),与本院、上级法院、本级和上级检察院交涉反映,尽力救济。仅在网上说说是律师未尽责,并散布一种法治无望的消极失败情绪。应当立即投诉控告
    2013年9月17日,平生首次被法庭驱逐,愧对於其一家老小。这要怪我低估了对我斗争艰巨性,对浙江纪委的威慑能力严重误判了。我是老误认为,法官也是人,衢州法官未必为包庇刘险峰林建中乱来。我真的没想到,法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可能是中共党员,绝对是双规对象,天地君亲师能不怕,就不能不怕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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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当前局势,我个人极其乐观】一定程度上,我也是一个不及格的过来人。当前形势,远比2011年茉莉花期间强百倍。当年黑头套、秘捕、秘押、没有手续、酷刑盛行,万马齐喑,不也走过来了吗?现在至少有手续,也未传出酷刑,诸位还在继续说话,社会反弹强烈,有这么悲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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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Jun江玩围脖: 单位的证明属于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如果属于证言,单位如何出庭作证?单位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作证吗? //@Jun江玩围脖: 单位为单位,个人为个人。单位有作证资格,常见的比如开具证明等等。代表人代表单位作证,在法律意义上他就不再是个人身份。此条并无问题。 //@谢佑平: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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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法语病】民诉法72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此条可笑:第一,知道案情的只能是个人,不可能是单位。“单位知道”实为单位中的个人知道,否则就无“单位知道”。第二,单位(机构团体)能出庭吗?能出庭的必是法人代表或知情者个人。立法者为小学生改病句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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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惧】你不可把统治的延续建立在让人民恐惧的基础上,那不是共和国。威吓别人反证自己内心的虚弱,正好比愚民者最终必将自愚。警察是用来维护国民的自由与权利的,司法的重要功能是让政府恪守规则。都21世纪了,那种动辄把批评政府的人们送到监狱里的做法,就是饮鸩止渴,自寻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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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公布研究报告!//@真不是法官: 参与论证的专家,出来走两步吧[挖鼻屎]
    【谣言转发500入刑,官方称经论证】数字的确定,是经过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而确定的……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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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一个辩论焦点是如何认定“恶意转发”!以使人坐牢为目的的转发当属于恶意转发,应当从有效转发中剔除,辩护律师有得忙了。//@为法治而呐喊: //@qk7022: 这块土地上留给后人的笑话太多! //@广州王爱忠: //@夫子-戆: 网民们的紧箍咒,真搞不懂立法的依据在哪。
    先别管我说了什么。如果有499人转发,我就没事。如果再多一个人转发,我就要坐牢了。犯法不犯法,并非取决于我的行为,而是取决于别人的转发。这是算是什么狗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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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大众网朱德泉 :对于平度非法拆迁,你们一直在为之摇旗呐喊。你既然最后一次劝我,我也最后一次劝你们:立即停止不实报道与评论,立即删除一切关于金沟子的不实文章,立即让你的水军停止谩骂!我只等三天!否则我将与你们文战到底!你们可以通过官方施压,可以通过地痞报复,放马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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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两高是怎么偷换概念的: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是“公共场所秩序”;2、两高司法解释则变为“公共秩序”;3、两高答记者问又说“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微评:公共秩序的外延大于公共场所秩序,网络空间也不属于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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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配合公安部的网络严打行动,“两高”迅速出台“打谣”司法解释。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不独立现状。——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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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要求追究新华社寻衅滋事是一件很扯的事,在文明社会也不应当因此而被定罪,但之所以要提出来,只是为了反衬当今因言获罪运动之荒谬和反智!//@段万金律师: 哈哈,应由日本警察跨国追捕。 //@魏加财律师: @段万金律师 @杜子建
    【央视新华社错报奥运会主办城市】很多网友呼吁,在世界范围制造国际谣言,传播广泛,属寻衅滋事,应严肃处理。我不同意,它们在反谣言的风口浪尖仍坚持造谣,目的是为了明确官谣与民谣的区别,精神可嘉[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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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能说,不过其效果和辩护律师说的等同。
    这个最好法院说!【检察日报刊文: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分析薄熙来案的庭审记录不难发现,本案中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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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有这么多公车的情况下,收费实质上就变成只是对私家车的限制//@王兴律师v: 收啥费都好说,问题是收的费去哪里了?这要解释不清楚,动机再好也是幌子,对所有增税收费一概反对。
    拥堵费是好东西啊,早就该收,这道理出租车司机最清楚。前段在济南出差,堵车堵到了帝都退散的境界,司机师傅说,济南每个月新增机动车一万多,堵车只会越来越严重,唯一的办法就是收拥堵费,谁到市中心谁给钱。北京也赶紧听证吧,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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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为什么对法官有意见、有看法?就是因为法官不断用自己的不当、不法行为给这一职业群体抹黑!//@迟夙生律师: //@於其一妻女: 我吴茜,作为於其一11岁女儿的监护人严重抗议,我女儿有为其父亲伸张正义的权力。罗法官,你也有妻儿老小,尊重法律就是保护你自己!
    关于法庭无视被害人权益保障的抗 议 书衢州市中级法院罗志刚法官:温州市纪委程文杰等六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由你等法官负责审理。该案被害人於其一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分别委托我们作为刑(详见长微博) ...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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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已经掌握了大规模的技侦手段,现在又介入言论审查领域,警察国家不远了!//@周泽律师: 老富想办法把秦案接下来吧
    【2013秦火火事件观察35】@李国斌律师: #净网行动#是警察将权力之手伸进意识形态领域,对言论自由的一次大规模践踏,党校教授说是对新一届领导的挖坑行动,给世界留下中国将成为警察国家的恶劣影响。这是水煮方便面前夕其背后势力故意制造混乱的劫争,还是新文革来临的号角,需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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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奇警方该怎么举证网民是造谣啊?//@王兴律师v: 就算污蔑了五壮士,他们在河北,这“造谣” 能扰乱你广东的社会秩序?是不是这次抓造谣的也有指标任务?
    【广州网民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行政拘留】广州警方昨日通报,一网民27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依法行政拘留。通报称,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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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百度百科介绍:李在珂,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刑法专家之一。🔗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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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第一点如果不是从侦查机关取得的资料,可能不涉及泄密,但貌似包括薛的陈述在内的资料似乎不是采访来的吧?难道侦查机关也主动参与泄密?//@公平正义太阳: 据接近央视灵通人士,央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处京城比年初的南周事件凶猛! //@周泽律师: 央视已完全沦为棍子!
    发表了博文 《央视播放薛蛮子嫖娼和聚众淫乱新闻涉及三个重大法律问题》 - 央视播放薛蛮子嫖娼和聚众淫乱新闻涉及三个重大法律问题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8月25日凌晨1点43分,微博认证为北京大学中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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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环球时报》头版头条:传美军几天内空袭叙利亚】注意,标题是“传”字开头。请问胡吹(@胡锡进 ),贵报也属大V之一,如果几天内美国没有空袭叙利亚,那贵报这算不算是在传谣?算不算是在猎奇?算不算是在耸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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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界继续保持沉默?//@王兴律师v: 必须同仇敌忾,一致对警 //@光远看经济: 刑法界的该站出来了。刘虎实名举报,如果不实,最多算诬告,他明确针对某人,不是不特定的对象,何来的寻衅滋事?所谓的捏造谣言,在刑法上应该有明确界定。此案事关言论自由之大事,觉不能沉默!//@何兵: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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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兼上,这个有意思!//@王律师辉: //@李和平律师: 王成律师:公安部现在有杨焕宁、李东生、刘金国、孟宏伟、陈智敏、黄 明 、傅政华 、李 伟 、刘彦平等九个副部长,明显违反《国务院组织法》中第九条“各部副部长二到四人”的规定。 浦翠兰律师: 我这位同乡智勇双全,撼法极其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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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傅政华兼任公安部副部长】 傅政华,1955年3月生,河北滦县人,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兼)、党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治委员,副总警监警衔。🔗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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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名跨律师: //@缘来深浅: 开庭要律师[闭嘴],最好修改法律,在法律未改之前,明火执仗的蔑视法律。//@富敏荣律师: 把律师全部打跑了,他们更可以为所欲为了!支持强烈抗议!
    【强烈抗议】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开庭,法官限制辩护人发言,程海律师再次被殴打,梁小军律师被法警当庭推搡。律师开庭人身安全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随时面临殴打。 法官宣布休庭后,其他律师退庭。 律师有程海、梁小军、王全章、张磊、王兴、赵永林、陈建刚律师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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