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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丹

    只要不耽误事,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先看什么,后看什么,律师可以自主安排,这有什么问题吗?//@刘万永: 令我不解的是,一些人(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不讨论法官该不该这么写判决书,而是批评律师几个月后才仔细看判决书,是不敬业的表现。真能装傻呀~
    【法院判决书称律师"表演性辩护" 律师:这是人身攻击】广州中院一份判决书以引述代理人意见的方式,称另一方代理律师“表演力度大于实质辩护力度”。 @周泽律师 :“以此方式对辩护人人身攻击,是一大发明”。 @徐昕 :判决书显示法官的偏向,让法庭公正性受质疑。@中国青年报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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