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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预兆

    许丹:崔小平律师:栾少湖律师:错误!是争议很大!绝不能单凭微博言论客观归罪,而不考察其动机目的等主观方面和造成了何种侵害,另外她当时的精神状态包括是否醉酒等也应考虑。今天刑拘了吴虹飞,明天就可能是你:包括教授你。也可能是律师我,还有他和她。@童之伟 @贺卫方 @何兵 @徐昕 @刘桂明 @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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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虹飞的那条微博,已经逾越了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这一点争议性不大,真正的争议在于:一,到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还是《刑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二,类似吴的言论,所在多有,如无比血腥的西奴吊架,为什么只拘吴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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