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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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磊磊刚睡醒

    好兄弟这两天提醒我,让我千万别骂人,控制住寄几,免得被讼棍抓住把柄,实事求是,我好像没有这种担心,第一我不喜欢追着黑谁,第二还是比较注意言辞的,咱喜欢就事论事,讨厌搞对人的针对。至于喜好和主观,是人就有倾向,这是我的权利,当然,我也同时尊重别人的权利。除了刘鑫的支持者,我还很少用在座的都是垃圾去形容哪个群体,但很显然的,那个群体确实筛选出了两种人,一种精神状态不太正常的,一种精致利己主义者。说个插曲,曾经吴亦凡状告网友名誉侵权全部胜诉,其中甚至状告过几个小透明。过了几年,其中一个博主道歉赔钱后,反应过来能不能翻案。其实这是扯淡,一是后案不能推翻前案,二是退一万步吴亦凡聚众淫乱在当年可能就是事实,也不改变名誉侵权他的结果。说白了即便现在吴亦凡要状告网友名誉侵权他,从法理上来说,也是有可能会胜诉的。比如网友调侃他吴签或者签哥,就是人格贬损,与他犯罪与否没有任何关系。你有他签签的证据吗?至于吴亦凡方不起诉,是因为名誉侵权作为明星最好的避免舆论评价降低的公关工具,此时已经完全失去了效用。大面积的塌房已经无可挽回,三瓜两枣的赔偿不是这种等级的明星的追求。何况法官也是人,在事实面前,法官有极大可能认为公众人物有容忍大众调侃的义务。所以,赢了名誉侵权不说明什么,只是很普遍的民事官司。霍尊先生要正己,恐怕还得用刑事官司说明问题。这里面有个举证的问题,民事官司是被告举证自己判定的结果,刑事自诉则是先自证,鉴于言行不当的来源是霍尊自己,所以不是别人举证,而且他自己证明自己没有。陈露是否敲诈勒索,没啥好说的,还有个位数的天数可见分晓。先说明,再续费本人可没耐心关注这破瓜了!我曾说过有结果会道歉,如果超过两年,再啥结果都不会道歉。开啥玩笑,什么大案要案难产成这样。接着拭目以待,但是加一句,像霍粉这样看见曾经共度如此久的偶像枕边人,恨得如此咬牙切齿的真是少见。起码我在周粉群里,没见过一个周粉如此恨张洁。至于是否“劣迹”艺人复出,我个人是不关心的,但我觉得这件事要公平,既然演艺圈大清朗,就不能模糊标准,吴亦凡能倒查,别人也应该花力气查,睡粉pc都是不可以的,按照这个标准都塌了,或者封杀了,那么自己到底是口嗨还是事实,查一查不难,没有就还人清白,也免得复出后依然还有糟粕东西流出污染眼球,有就该封封得彻底一点,别让黑公关混淆视听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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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核豌豆

    我原本以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被告双方举证,法院经过审理,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然而,我低估了网络暴力团伙的无耻程度,他们在你还没有给他们送传票的时候就已经悄悄的先给法院写了给主审法官施压的联名信,用自己的粉丝数量,职业背景,社会地位等因素干预司法审判,在被我发现之后,竟然公开威胁法院,一个案外人竟然要问责和彻查法院“泄露”联名信的责任谁给他们的胆量和底气?每一个网暴者都俨然是法院院长!凌驾于审判人员之上。其中居然有浙江工业的大学的刑法副教授,嚣张至此!我作为网暴受害人,能够自己花钱买机票,订酒店,去北京刑事自诉女明星,我也同样,能够租个房子,住在最高法门口,就这些事情说个究竟!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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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时报

    #江秋莲诉网暴者一审判刑2年3个月##网暴入刑还有多远#?】江歌妈妈江秋莲诉网暴者林某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据福建“建瓯法院”官微消息,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目前,网络生活参与者言行的边界感和责任感不强,非理性情绪宣泄情况普遍,经常造成悲剧性的结局,因此网络暴力的确到了需要加强治理的阶段。“网络暴力本质上并非指向人身安全的物理暴力,而是通过舆论压力对人的心理造成压制性影响。”王志远表示。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指出,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健康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关键词“网暴”发现,2023年至今仅有3起案件涉及到“网暴”,并且在这3起案件中,网暴都不是其主要判刑依据。“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网络暴力行为内涵和外延界定尚不明晰,而且致害往往是众多网络生活参与者非合意行为集成的结果,所以单独设定罪名条件并不成熟。”王志远指出,但是,并不是说不能单独设定罪名就不需要治理,关于治理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经济性和实效性的问题,并非只要某种危害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就要推动刑事立法单设罪名。王志远建议,当下可以借助以下三个方面的努力降低非理智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频率和致害程度:首先是加强技术手段治理;其次是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行政责任;另外对于符合侮辱、诽谤、网络寻衅滋事等犯罪构成的情形予以定罪处罚。“另外,在现有治理手段尚不能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的情况下,可以在内涵与外延比较明晰的前提下,对危害显著的特殊网络暴力情形予以先行单独入罪,但概括式的网络暴力入罪应当慎重。”王志远提醒。(健康时报记者 王艾冰)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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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桂法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江某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一审宣判#】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日报、建瓯法院)网页链接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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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K-m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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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江某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一审宣判#】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建瓯法院对江某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作出一审宣判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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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甜Elaine

    #赵弈钦道歉#不实的话可以找警察叔叔呀,发微博的时间不如打个110或者搜索距离最近的公安局去报警,这么多年被“造谣”那么多都可以刑事自诉了亲,你的经纪公司应该请得起刑事方面的律师的呀,实在不行先问于老师借钱打官司证明自己的清白呀,年少无知或许是真,别的无从判断,更好奇怎么操作北京户口的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侵犯到其他在北京老老实实交社保的人的权利,可以回答一下吗,单纯大男孩。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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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咖啡-夏莲

    #江秋莲刑事自诉林礼国侮辱诽谤罪# 一案, 自2020年11月24日正式立案,至今已有一年近三个月,跨越三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但@建瓯法院 立案一年近三个月,既不开庭,也不告知原告是什么原因延期审理,更不给原告出具延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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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焦晓非

    雷*洋案“刑事自诉”最后一搏!   2016年12月23日北京检方作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对雷*洋案的五名警察不予起诉,举国惊愕,更在法律界引起一片哗然。这是万恶之极,由此反而可对“雷*洋案”开启全新的序幕! 从司法程序讲,这还不是结束,而可说是真正的开始。因为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如果对...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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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流石

    SPAM 【据网友 @观察总监 : 雷洋家属刑事自诉案件十人律师团巳初步确定如下人选:陈世和(贵州律协副会长)、张礼洪(华政教授)、李肖霖(北京炜衡、全国刑委会)、张青松(北京尚权、全国刑委会)、张燕生(北京刑委会)、李轩(中央财大法学院)、董少谋(西北政法教授)、段万金(陕西刑委会)、陈有...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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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必虎

    刚看到雷洋案最新消息,北京检方对雷洋案五名涉案警察做出不起诉决定! 震惊! 当然,从司法程序来讲,这远不是结束,而是真正的开始,刑诉法规定,受害人对于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也就是说,雷洋家属现在可以持不起诉决定书向法院刑事自诉了!我觉得这未必是...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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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鼎律师

    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需要执法、司法机关积极依法履职,不断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更需要当事人勇于维权,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救济人身财产权利,涉嫌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的则要提起刑事自诉。『网上任性骂人,小心触法担责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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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和平律师

    可以刑事自诉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記録者陳寳成: 我站在律师这边。呼吁大家支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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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

    回复@cn-net: 你提出了又一个重要的刑诉法命题。就是公权力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可逆问题。刑事自诉是不是不得重复起诉,也是法律空白。/陈律,@陈有西 这事上有点走偏了吧。重婚罪不自诉,法院是不管。但今天不诉不等于明天就不诉、更不等于明天无权起诉吧?!明天闹翻了,一方自诉对方重婚罪。
    【陈宝成案辩护律师共同声明】@人民网 @澎湃新闻 都报道了陈宝成案当事人被不起诉的消息。我们16名辩护人,也说说自己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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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治进程观察者

    给人民一个滚钉板的入口!@我是念斌的姐姐 今夜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我们睡不着!这个神奇的法律、法治环境------缺少了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刑事自诉立案难,造成了上访、信访等等系列的虚假追责入口,然而,当你走上这些路后就会发现是死路一条!敞开刑事自诉立案、配给立案后的第三方侦查权!@于建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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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牛东东11

    我被平安保险公司体罚致伤残,半身瘫痪,神经多处损伤,肾脏损伤,肌肉断裂,工伤因首诊未诊断出实际伤情,后续确诊后社保部门不同意给我认定在工伤范围,行政官司静安法院也不支持我,公安不立案,刑事自诉,民事起诉浦东法院不受理。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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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照军律师

    近日我和王永杰律师代理的河南三个刑事案件捷报频传,先是故事伤害案无期徒刑改为15年,接着是刑事自诉案对方赔偿50万和解撤诉,昨天一县长受贿案决定再审,河南司法看来还是有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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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辉

    不容易 //@小张法官: 我在派出法庭,民商事、刑事自诉都办,万金油……这刑事案子我第一次担任审判长……[汗]//@晋城最帅的法官: 你咋还管刑事案[汗]
    今日三喜:1、按交易习惯判决一案,原告完全败诉,上诉期满未闹访,判决生效;2、原告出具的欠条,约定利息的部分被识破系篡改,一度闹到要去做笔迹鉴定,终调解结案,双方均满意;3、一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双方亲叔侄关系,情节轻微,经说服自诉人自愿撤回刑事部分,为矛盾的化解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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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法官

    今日三喜:1、按交易习惯判决一案,原告完全败诉,上诉期满未闹访,判决生效;2、原告出具的欠条,约定利息的部分被识破系篡改,一度闹到要去做笔迹鉴定,终调解结案,双方均满意;3、一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双方亲叔侄关系,情节轻微,经说服自诉人自愿撤回刑事部分,为矛盾的化解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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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新闻频道

    #厦大教授艳照门#事件女主角起诉纪玉华重婚】“不是要他给抚养费,要他负刑事责任!”今日厦大教授艳照门事件女主角小琴(化名)对记者表示她已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厦大教授纪玉华告上法庭,起诉纪玉华重婚罪,且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自诉案件。http://t.cn/Rv3Eq45小琴说孩子户口已办理完毕,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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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方平律师

    张晓辉"网络诽谤政法委副书记"案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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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律师v

    张晓辉"网络诽谤政法委副书记"案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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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学林律师

    此案为刑事自诉案件,将于本月17日上午10时在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开庭。张晓辉已被逮捕关进看守所。
    张晓辉"网络诽谤政法委副书记"案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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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中院

    #实务#【在附条件不起诉案中应赋予被害人自诉权】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打破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附条件不起诉”和“被害人刑事自诉”制度的平衡需求。🔗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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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学6世

    【晓行夜宿梦醒何方】严正学起诉公安和刑事自诉,副庭长李雪莲拒不立案不下裁定拒还证据泄信息。黑社会N次登门威胁跟踪恐吓“再告,弄死你!”严向市公安局报案,将跟踪照片发网上即被微博删帖封号!质问庭长李答复“我没泄露过”5月6日,李雪莲自证将诉讼信息向被告泄露!抗议司法黑手+流氓剥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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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法网事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指南和立案流程】刑事自诉案件都涵盖哪些范围?应当提交哪些起诉材料和证据?如何确定管辖?怎么立案[疑问]……小编带您一起来学习 [奥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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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学6世

    【抗议法官拒立案泄信息遭黑社会恐吓严正学浪迹皇城】起诉公安两案及刑事自诉,被推诿拒不立案又不下裁定。4月14日和19日有人跟踪恐吓我“再告,弄死你!”我向市公安局报案将跟踪照片发网上,并质询庭长李雪莲,李答复“我没泄露过”两个多月后的5月6日,李雪莲自证将诉讼信息向被告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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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学6世

    评论 @人民cls 的博文 【[转载]4月18日不见不散:还我诉权 公开审案】: "昌平法院立案庭长李雪莲,行政、刑事自诉推诿两个月,拒不立案又不下裁定,将诉讼信息泄露被告,导致原告被黑恶跟踪恐吓……抗议司法腐败法院违法![拳头][拳头][拳头]" 查看原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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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子直播间

    回复@乐峰炉内潘 : 当然可以,孙海峰继续侵权,我们就继续起诉,不仅我太太要继续起诉,我也要起诉,不仅提取民事诉讼,还要提取刑事自诉,就让那些法学公知继续挺他好了。//@乐峰炉内潘 转发:可以马上又起诉孙海峰吗?毕竟这次的判决没起到教育的作用...|http://t.cn/8FfJD4X大图🔗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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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公民眭建平

    张圣雨:今天我和刘士辉乐森萍马胜芬来到南通看望因参加429林昭祭奠活动被国宝打伤的@单利华三世 她右脚肿得很大,脚面於黑,脚掌处骨折,已经在医院做了初步治疗。将起诉南通苏州两地警方无端阻止公民扫墓以及野蛮殴打公民的流氓行为!@干卫东律师 @北京的齐齐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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