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诉网暴者一审判刑2年3个月」的搜索结果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健康时报

    #江秋莲诉网暴者一审判刑2年3个月##网暴入刑还有多远#?】江歌妈妈江秋莲诉网暴者林某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据福建“建瓯法院”官微消息,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目前,网络生活参与者言行的边界感和责任感不强,非理性情绪宣泄情况普遍,经常造成悲剧性的结局,因此网络暴力的确到了需要加强治理的阶段。“网络暴力本质上并非指向人身安全的物理暴力,而是通过舆论压力对人的心理造成压制性影响。”王志远表示。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指出,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健康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关键词“网暴”发现,2023年至今仅有3起案件涉及到“网暴”,并且在这3起案件中,网暴都不是其主要判刑依据。“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网络暴力行为内涵和外延界定尚不明晰,而且致害往往是众多网络生活参与者非合意行为集成的结果,所以单独设定罪名条件并不成熟。”王志远指出,但是,并不是说不能单独设定罪名就不需要治理,关于治理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经济性和实效性的问题,并非只要某种危害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就要推动刑事立法单设罪名。王志远建议,当下可以借助以下三个方面的努力降低非理智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频率和致害程度:首先是加强技术手段治理;其次是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行政责任;另外对于符合侮辱、诽谤、网络寻衅滋事等犯罪构成的情形予以定罪处罚。“另外,在现有治理手段尚不能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的情况下,可以在内涵与外延比较明晰的前提下,对危害显著的特殊网络暴力情形予以先行单独入罪,但概括式的网络暴力入罪应当慎重。”王志远提醒。(健康时报记者 王艾冰)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