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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磊磊刚睡醒

    好兄弟这两天提醒我,让我千万别骂人,控制住寄几,免得被讼棍抓住把柄,实事求是,我好像没有这种担心,第一我不喜欢追着黑谁,第二还是比较注意言辞的,咱喜欢就事论事,讨厌搞对人的针对。至于喜好和主观,是人就有倾向,这是我的权利,当然,我也同时尊重别人的权利。除了刘鑫的支持者,我还很少用在座的都是垃圾去形容哪个群体,但很显然的,那个群体确实筛选出了两种人,一种精神状态不太正常的,一种精致利己主义者。说个插曲,曾经吴亦凡状告网友名誉侵权全部胜诉,其中甚至状告过几个小透明。过了几年,其中一个博主道歉赔钱后,反应过来能不能翻案。其实这是扯淡,一是后案不能推翻前案,二是退一万步吴亦凡聚众淫乱在当年可能就是事实,也不改变名誉侵权他的结果。说白了即便现在吴亦凡要状告网友名誉侵权他,从法理上来说,也是有可能会胜诉的。比如网友调侃他吴签或者签哥,就是人格贬损,与他犯罪与否没有任何关系。你有他签签的证据吗?至于吴亦凡方不起诉,是因为名誉侵权作为明星最好的避免舆论评价降低的公关工具,此时已经完全失去了效用。大面积的塌房已经无可挽回,三瓜两枣的赔偿不是这种等级的明星的追求。何况法官也是人,在事实面前,法官有极大可能认为公众人物有容忍大众调侃的义务。所以,赢了名誉侵权不说明什么,只是很普遍的民事官司。霍尊先生要正己,恐怕还得用刑事官司说明问题。这里面有个举证的问题,民事官司是被告举证自己判定的结果,刑事自诉则是先自证,鉴于言行不当的来源是霍尊自己,所以不是别人举证,而且他自己证明自己没有。陈露是否敲诈勒索,没啥好说的,还有个位数的天数可见分晓。先说明,再续费本人可没耐心关注这破瓜了!我曾说过有结果会道歉,如果超过两年,再啥结果都不会道歉。开啥玩笑,什么大案要案难产成这样。接着拭目以待,但是加一句,像霍粉这样看见曾经共度如此久的偶像枕边人,恨得如此咬牙切齿的真是少见。起码我在周粉群里,没见过一个周粉如此恨张洁。至于是否“劣迹”艺人复出,我个人是不关心的,但我觉得这件事要公平,既然演艺圈大清朗,就不能模糊标准,吴亦凡能倒查,别人也应该花力气查,睡粉pc都是不可以的,按照这个标准都塌了,或者封杀了,那么自己到底是口嗨还是事实,查一查不难,没有就还人清白,也免得复出后依然还有糟粕东西流出污染眼球,有就该封封得彻底一点,别让黑公关混淆视听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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