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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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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夏俊峰是谁,可你知道申凯张旭东是谁吗?你知道夏俊峰的孩子天资聪颖爱好画画,可你知道张旭东的孩子现在干嘛呢?你知道张晶东奔西走为夫喊冤,可你知道申张的妻子是怎样的心情?你知道夏俊峰今天被判了死刑,可你知道申张两年前倒在血泊中?你知道杀人者父亲,可你知道被害者父亲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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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一中院审结一个案子,老公买了保时捷送小三,被老婆知道了,打官司说共同财产,未经同意赠与无效,法院支持了老婆,小三返还购车款95万。。。我在想,这个判决不就等于告诉高富帅,以后外面泡妞随便泡,买部车送妞,先上了,玩腻了叫老婆再去把钱要回来,小三白泡。。小三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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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问:现在社会风气如何?在这样的风气下 还有底线有节操的有几个?这些人里面又符合法官条件的有多少?算算人数再来谈好么 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法官 社会公义又要靠什么来维持?我觉得性善论就是扯淡 应该首先承认性本恶 随后从体制上去发挥善 抑制恶 说穿了 高薪酬 严监管 //@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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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法官形象关涉“法治信仰” http://t.cn/zQN2Y9N法官不但是正义的守护者,还应让法治的理念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让自己成为追求公正的榜样和公民守法的楷模。对那些“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的司法官员绝不能手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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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 那个汉德法官 未必真的是法院里面的法官 就算是 也应该不会有多大来头 他的观点 想法 在法院系统里面是不会得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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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公司法達人 股東抽逃出資屬於出資不實的一種這個毋庸置疑 但是 這種出資不實(即出資后再抽逃)到底算不算法人人格混同?還有法人人格混同且法人財產不足以償還特定法律關係中的債務時 是否一定會導致最極端的法人人格否認?@金多虾_樂壹獣 @马蹄下的野鹰 @评论员文章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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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任我行1900: 不是未遂 而是中止 幼女虽然有反抗 但是未遂的标准是反抗达到足以压制行为人的行为 从那份询问笔录的内容来看 幼女的反抗只能算是轻微 影响了校长的雅兴 最后校长悻悻而走罢了 校长作为成年男子 要想对幼女使用重暴力达到奸淫目的 那是易如反掌的
    【海南带女生开房校长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今日一审宣判。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万宁市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冯小松当庭表示上诉。@央视新闻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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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了 写的很好 也说出了我的心声 我觉得微薄上 我站在正义这边 但是现实中 我为了我的仕途 法官是人 人是社会的人 没有超脱于社会的完全高尚的人 所以 美国不是法官有多优秀 而是美国的制度很优秀 好的制度不让坏人作恶 坏的制度会把好人变成坏人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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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小斯在福州: 你家法官牛! //@笼中石佛2: 小斯说法官: 坐在苏联式的法院里,想象自己是美国式的法官,最后发现,自己是苦逼的中国特色法官!俺家法官说小斯:上的是苏联式的法学院,学的是中国特色的法律,面对的是“公务员法官”,以为自己是站在米国法庭上的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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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发现,我现在听别人侃经济政治,觉得都是扯淡,还是听法律的有意思@法界伟哥 我在:长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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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wj军wj: 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同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章 但属于不同节 从文本来看 走私假币罪是触犯海关法规 出售假币罪是触犯金融法规 二者侵犯法益不同 所以不能适用事后不可罚理论 应该适用牵连犯理论 接下去就看走私和出售行为之间是否具有通常性 牵连犯从一重罪即可
    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此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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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仲勋和薄一波就有矛盾 他们的后代也有矛盾 不过薄家的铁帽子总算丢啦~//@日知是一种力量: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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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高院院长:法官遇冗长案件有时得穿尿不湿】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有时遇到长时间的审案,我们法官都不得不穿着‘尿不湿’审理。”4月10日,张立勇在“豫法阳光”微博拓展座谈会上说,法官也是人,应该让博友们了解一个有血有肉的法官。 🔗 网页链接 (分享自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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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判案 证据审核不清 事实认定错误 真的是法官个人职业素质问题么? //@悠悠青衿Jefferson: 恐怕这五年有点难,不是泼冷水,因为整个社会环境目前不适合司法独立,继续人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再者很多法官的素质并不高,常常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判案,或者证据审核不清,事实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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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调的司法改革呼吁」1,在财政人事上与同级党政切割;2,法官在事实发现与法律解释上的中立与专业;3,凡符合立案条件之起诉均立案审理;4,辩控平等,保障律师独立性:5,中级以上法院所有判决全文上网公布;6,上级法院不干预下级法院裁判;7,立即重审聂树斌等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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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看国军抗战全纪实 发现抗日铁军74军伤亡很惨重啊 万家岭战役骨干58师全部拼光 最后靠着俞济时的军警卫营才扎住口袋 常德保卫战57师8000将士只活下来100多 可以不夸张的说 74军主要还是军魂牛逼 真的技战术水平很高的老兵其实不多啊@叶脉-蓝色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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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CD 这题蛮有意思的 共同犯罪不要求共同触犯同一个罪名 有点行为共同论的味道 主要是CD项 C项是必要共犯中的对合犯(A项购买淫秽光碟不是犯罪行为) D项的性质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 但刑法上单独定罪 是帮助行为的正犯化@Dear_小璐
      真题讨论区:12年卷二第55题: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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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救济制度:1、犯嫌、被告人到案后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可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1)原裁定正确,予以维持;(2)原裁定错误,应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2、除上述情况外,没收裁定有错误,按审监抗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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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不考虑特情) 公安拘留37天(检察院自侦17天)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7个月(2+1+2+2) 期满转取保12个月或监视居住6个月 所以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最长是19个月零37天 从侦查学角度说 在20个月里面如果还未能结案 说明这个案子是悬案了 上了法庭也是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所以继续强制措施已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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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诉法规定侦查终结需要查清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那么没有达到这个要求是不是不能终结侦查呢?只要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程序表面上可以持续无限长,事实没有查清就继续查,查上十年八年。侦查的“迅速及时原则”是解决有效收集证据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等。及时查也查不清就继续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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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执行的时候该犯面部表情平静 采用一针注射的方式(不是传说中的三针) 五分钟内死亡 并无明显痛苦迹象 因为只有30岁 身体机能较好 摘取人体器官的法医早就在现场待命了(摘取死囚器官无须死囚本人同意 遗体直接火化 家属领取的只是骨灰)
    昨天遇到二分检的师妹 说起了年初的一次死刑执行监督情况 死囚是一个82年的小伙子 因妻子婚前隐患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 造成了婚后生活的各种不幸福(2岁的孩子也患有该病) 在一次肢体冲突中 一时脑热杀害了妻子和丈母娘 在与母亲最后告别的时候 母亲反复念叨着“妈妈不怪你 妈妈已经原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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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遇到二分检的师妹 说起了年初的一次死刑执行监督情况 死囚是一个82年的小伙子 因妻子婚前隐患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 造成了婚后生活的各种不幸福(2岁的孩子也患有该病) 在一次肢体冲突中 一时脑热杀害了妻子和丈母娘 在与母亲最后告别的时候 母亲反复念叨着“妈妈不怪你 妈妈已经原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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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推事挥师北上决战奉天

    波波。。。国际公法里面有 当一国主权严重侵犯一国人权之时 这个问题便不再是一国之内政 国际社会是可以干预的//@万国民法段波: 人权高于主权?! //@段郎说事: //@徐昕: 国家与公民:社会契约
    #段章取义#:古语云:“国以民为本”,究竟何谓“国以民为本”?段郎愚见,所谓“国”,是拥有自然权利的人们让出自己一部分权利,过渡到一个叫“国家”的身上,这部分“权利”相应便转换成国家“权力”,从权利到权力,前者叫“人权”,后者叫“主权”,就是说,权利乃权力之母,二者不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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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推事挥师北上决战奉天

    正常 法院嘛 本来就应该是高高在上 岂能跟尔等屁民打成一片
    ["执法为民":公检法的微博]@法律综合: ……检察机关微博的平均粉丝数为144198,公安机关平均粉丝数为30120,法院的平均粉丝仅为15834。从微博传播度看,法院位列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之后位列第四,平均发布微博113条,而检察机关平均发布微博6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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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推事

    肿么突然有种感觉 似乎难以想象土鳖海军居然也是一个拥有大中型航母的海军了。。感觉土鳖海军就应该是一支弱小的力量一样 这难道是白裤衩太久的后遗症?@叶脉-蓝色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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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推事拜谒南朝四百八十寺

    对了 谁能回答我 在民法的继承中 对于死者身前还有未清偿的到期债务的 到底是在计算遗产的时候 先从遗产中扣除债务 再来进行遗产分配 还是先不扣除 随后进行遗产分配 分配完毕后 再是先法定继承还 还不够再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按比例还?我一直记的是后者 但是昨天波波的思路咋是前者呢?@金多虾_樂壹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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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推事

    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历史上 真的有过一个大陆强国决心发展海军之后 在周边海洋强国的包围下 还能成功突围的先例么?法国拿破仑失败了 德国威廉二世失败了 苏联也好不到哪里去 中国。。。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叶脉-蓝色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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