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宏伟律师你知足吧。有的当事人被地方招安之后,还要律师退还律师法呢。真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么想的? //@金宏伟律师: 感慨啊,我的当事人原本被量刑5年左右,我辩成时报时销,一年出来。结果当事人还觉得自己在里面待的时间太久,不给律师费尾款。
原本一起被检察院起诉刑期十年以上的案件,一审经过@迟夙生律师 死磕非法证据排除、死磕事实真相,被判1年7个月;二审上诉,在@何兵 @迟夙生律师 的共同努力下,临沂市中院依据新补充的证据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正义的曙光!感谢@迟夙生律师 @何兵 院长!@山东检察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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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双规#终于启动。《南华早报》消息: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作出决定,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回到司法途径,移 交检察院。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由中纪委先办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 直接介入办理。
【政法委将不再介入个案?】为维稳考,地方政法委一度是干扰个案审判的重要因素,记者从权威人士得知,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防范冤案意见也规定,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检察联合办案。🔗 网页链接 如果是真,是重大进步。进而,地方政法委有保留必要吗?
【政法委将不再介入个案?】为维稳考,地方政法委一度是干扰个案审判的重要因素,记者从权威人士得知,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防范冤案意见也规定,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检察联合办案。🔗 网页链接 如果是真,是重大进步。进而,地方政法委有保留必要吗?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披露赵作海案细节,“警方采用木棍打,手枪敲头、不让吃饭睡觉等方式审讯,赵被逼作9次有罪供述,让妻子赵晓起帮他找别的人头和四肢冒充受害人的尸骨”。 🔗 网页链接 - 建议最高检察院也应当早一点开微博。 //@徐昕: //@马晨在北京: 这个绝对要支持。[给力][话筒]
几乎所有政府行政部门都是罚款机器,路政、交管、税务、环保、卫生、计生、工商、城管、消防等都罚款。层层盘剥,处处盘剥,多次反复盘剥,梳子梳来,篦子篦!扒皮割肉!吸血敲骨!但是,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政府可以有这样的权力罚款,把罚款当成一种政府现金收入?连北朝鲜和古巴都不这样! - 央视会报道吧? //@李庄: 也应该上央视 //@廖睿: 副省级干部归中央管理,处罚由中央作出。
【副省级干部喝酒致陪酒人死亡 受处分未被点名】近日黑龙江公布作风整改成绩单,对一名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级干部,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的处分。有媒体发表评论质疑,不仅这个“副省级干部”隐去姓名和具体职务,就连整改的总体成效,也是一些看似清晰实质模糊的数据。🔗 网页链接 城管打死瓜农纳税人赔偿89万,警察枪杀孕妇纳税人赔偿70万。。。为什么事情一旦牵涉到政府就不再依法办事?对于杀人警察,依法审判、依法执行即可;即便涉及民事赔偿,也要依法起诉,由杀人者赔偿,关纳税人什么事?莫非又要用纳税人的钱买杀人警察之命?当一个国家政府总是带头不守法,法律就是狗屁!展开全文
【援外】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上发表了这一声明:中国将向建交的太平洋岛国提供共计10亿美元优惠性质的贷款,用于岛国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中国还计划为岛国援建医疗设施,并投资发展可替代能源。🔗 网页链接
央视总在实播未经审判的警方执法的过程,却不对嫌疑人做画面和言论保护。颇让人回想起文革时的游街批斗。难道法律管辖权中不包括央视? 【人民日报:上海力争5年内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http://t.cn/zRWfmy5。我笑了。上海那法治环境,还能建成法治政府?举例:上海电力公司未经工程规划许可,在浦东万科金色城市小区北侧架起了220KV和550KV高压线。451位居民投诉,规土局不敢查处;申请复议,市政府不予受理;起诉,法院不依法受理。展开全文
人民日报:上海力争5年内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吃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5年内,上海力争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使上海成为职能转变力度最大,制度健全度、信息透明度、公众参与度、行政规范度和人民满意度最高的行政区。[思考],五年后才是基本建成,看来现在的政府实在太不法治了!!展开全文
- 法律面前不人人平等吗?选择性执法就是破坏法治的恶劣表现,必须予以纠正。 //@袁裕来律师: //@何兵: //@许丹: //@袁裕来律师: 每日一喊,呼吁对非法强拆房屋者立案侦查。请大家继续关注、呼吁。
“我希望大家都在宪法的保护下享有最大的自由……不少同志点名也好或 不点名也好,批评我背着中央、支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民主化 运动……但我仍要保持我自己的看法……我奉劝同志们不要抓人来斗,更 不要抓人来关。敢于大胆提出这些问题的人,恐怕也不在乎坐监牢……” ——胡耀邦@王克勤 展开全文
【协和医生实名建议:取消卫干病房和高干保健】所谓高干保健,说好听点儿叫特权,说实在点儿就是偷窃。我们大家积累的财富,应平等用于每一个人。凭什么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去偷偷摸摸保障一少部分人的特殊需求。简直混帐制度!
媒体报道就等于判定有罪吗?照你们这个逻辑,各个媒体跑公安、检察口的记者都该下岗了。对于公众人物被拘、被捕事件的客观报道,是媒体的责任,也是公安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看到媒体报道就认为定罪,这是典型的文革思维! - 支持设立“违宪罪”入刑。制约权力滥用。 //@杨学林律师: 建议刑法没置"违反宪法罪",犯罪主体只能是政府等公权力部门。
【违宪必须追究】王汉斌回忆,“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经请示彭真同志,他说:还是应当写上。”后82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