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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公安部2024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最新:公安部《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
最新:公安部《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
最新:公安部《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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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我与兄台讲述了我的法治信仰,虽然现实中法治可能已类是一张千疮百孔的鱼网,但基于法治信仰,我们会努力编织以求法效。很多时候,我们对法治的坚持和宣扬,又何尝不是一种布道传道?
- 被微博屏蔽刚看到北京张QF律师被吊销律师执照的消息。今天上午一位我很尊重、亦曾名显一代、但已几年未见而是网上“江湖相望”的法界前辈联系我约见面喝茶。交流各自一些情况后,他向我坦述已皈依天主及由来、所遇神迹,及近强烈心感欲联系我、他认为这是天主的召示。我也坦陈对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等以哲学、文化视角的喜好研究,及我们所受现代法学教育实际是由西方文明为内核、亦因此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矛盾冲突,及对中国文化的认知等,并近年我的处事之理【特别是不为虚名所累】等;亦纵论了我们熟悉的多人情形,及介绍了我熟悉的上海斯律师、张PH律师及宁波行政诉讼大拿袁律师(曾微博粉丝3000多万)等亦信仰天主或基督。与前辈兄台对事对人的观感很是相近,看到他因信仰而喜悦温润充实,为他高兴!我也表示万物由心、事随机缘。两人交流甚欢。是记。收起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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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昨天有位老法师讲,将民营企业家喊为“自己人”的说法,有些像水浒传中皇帝招安,先围剿再招安后流放甚至惨灭。实际上,只要真正回归“为人民服务”,真正将企业家归位到也是人民;以及,根据现代理论,企业家是纳税人,政府是人民/纳税人授权而就,老百姓是主人、政府是“公仆”这些【常识】就可以了我当时闻听后,笑对老法师讲:您“图样图森破”了。收起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对张庆方律师拟被吊销律师执照事,早上某最高司法机关领导与我联系,询问是否知悉。我回复已知道该情况,并表示有惋惜(但坦率讲,可以处分,但不应该/不至于吊销执照),有警戒(我提醒我们律师,有理在案件,而不是其他招数);及事涉有关部门的回应及处理方式也太low
- 被微博屏蔽【奇文共赏】清华大学法学院劳教授近在某微博有述“以前也经历过网暴,但充其量就是网络水军,体制内部门组织安排下面的人转发对我的大字报,这还是第一次。又一次刷新了我的认知。见证历史的时刻。”微信公号“也评”发布三篇关于劳教授的文章,篇篇10万+阅读,其中一篇直接“强烈谴责:劳DY——公 ...展开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刚一多年哥们交流中云:“姜萍事、咖啡店冲突、余大妈事等都放任沸腾,其他如某些官员事都限流,让老百姓热心八卦或群族争斗、撕裂,那就对了………”,我回:“你太直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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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金将军只有10岁,也没有战场经验,但各将士依然对金将军毕恭毕敬,显然是金将军超高的颜值外表及人格上的魅力太强才受到大家如此的欢迎。 - 被微博屏蔽问: 寻衅滋事罪到底是个什么罪?答: 该罪就是“你让我不舒服了,你就是寻衅滋事"。 问: 还有扰乱社会秩序罪也解释一下。答: 这罪就是“在我的权力范围内,你不听话,就是扰乱社会秩序" 。
【周强详解夏俊峰案为何判死刑】周强:“夏俊峰是摊贩,杀了2个城管,造成1人重伤。但就因为他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就鼓动说不能杀。但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像两个人关起门吵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也是正当防卫,就会天下大乱。”详细:🔗 网页链接
- 香港終審法院认定"純粹在網上貼文不構成控罪中在公眾地方犯罪的元素"。网民網上留言煽炸中聯辦,香港法院終審無罪。
- 致苏州环保局有关望亭发电厂事的信息公开申请(电子版) 🔗 网页链接
- 烦请大家一起呼吁:大家不要抢注梁山好汉的微博,好吗?刚才看到已经有网友抢注了最后一位好汉“金毛犬段景住”,这让@丧门神鲍旭手札 以后如何转世?
- 请教诸位方家同仁:民事诉讼中法官的“审查”应包含的行为有哪些?比如:“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该审查是否包括法官应向当事人询问借据的形成过程等?也即:“审查”是否包含最基本的“询问当事人”之行为?如是,法律依据等何在?我刚查询北大法律信息网中最高法院所有信息而未见。
-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微直播#《政风面对面》仍在继续,现在进入《直通12345》环节。一位姓张的市民反映,女儿的手机在超市被盗了,他报警后,民警出警的方式让他很不满意。通过短片,看到民警到达报案现场后,让报案人自己去看监控录像,这种做法对吗?来听朱队长怎么说。
- 范凯洲律师:我的主要观点:如果真正贯彻有关法规,必须采取如下措施:A、宣传:首先要让有关民众知悉这些有关规定,法规不能锁在书橱里更不能锁在保险箱里,不公布的法规不能称为法规。法律公布后,更应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让有关民众知悉。
#微直播#《最牛群租屋:一套房子挤进12家房客》短片里提到了国家住建部对群租是有明确规定和限制标准的,但为什么违规的群租现象还一直存在呢?法律顾问范律师正在为大家解读。邓教授也从政府职能和作风建设层面上给出自己的看法。
- 【最高检: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犯罪】1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强举报宣传和线索排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犯罪。
- 刚得知斯伟江《法政观察》微信被封,试后果然。不久前,其微博、博客等都删,且是在高层号召应允许听取批评之后。一真关注斯律,稍有互动,感知其是一个理性的人(我们大多也是),今日清明却成斯律师微信煞日。如此不允,我真不明白有司真是在催迫人们不断成为对立面?!或是有司中有潜伏在恶意操作?
- 由于条件反射等动物灵性,猫在事主定时喂养的时间段内对事主有动物性的依从(而对其他人有一定的排斥),该时间事主应是当时时间段的管理人,并应对该时间段内、喂养点处流浪猫对他人的危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小议流浪猫喂养者的责任”,🔗 网页链接 @汉德法官 @最深的林
- 蒋勇律师讲的:律师的工作就是将法官应该干的事干完。这让我也很有感触,我们之所以获得法官的尊重和认可,除正直、不伪证外,应该是将能够获取的证据提供、不能获取的证据指明处向和可以获取的路径、将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焦点都想到并清晰陈述。
- @江南晚报 近报道:接到诈骗短信怎么办?范凯洲律师表示:接到诈骗短信,甭管你信不信,也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范律师解释:虽然不信,诈骗短信一般是群发的,公安机关可以屏蔽掉该号码向别人发送,避免别人上当受骗,这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其次,在法律上即使犯罪未遂,如果数量达到一定级别也可判刑。展开全文
- 看了奥巴马的就职演说http://t.cn/zlsRnEv,理解了美国为何强大。而"我们有的争论是民主的象征"、"我们不应当忘记在世界上很多别的国家,他们都正在为自由言论、自由讨论民主这样的权利所奋斗、所努力"是否让我们有所震撼甚至心痛?
- 据友人告: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蕴采(现年54岁)出任王立军的辩护人。王律师曾应王氏邀请,出任重庆公安局打黑专案组的法律顾问。我在2010年1月曾发表《致重庆打黑专案组顾问王蕴采律师的公开信》🔗 网页链接
- 网查:德法韩日等国家公司立法有类似规定,认购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董事会应催告认购人履行,催告后经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可剥夺认购人的股东资格,而将认购人股份分配给第三人,股份重新分配不影响该认购人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刘俊海教授
- 至今已做证婚人近十次,每次都尽量言辞新颖、简洁,但都提及夫妻间应相互支持、包容。自认至今讲的最好的一次是作为@鞠爱军律师 的证婚人,我用了家庭是帆、是船、是港湾等排比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