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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嘴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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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理想不死》理想不死央视昨晚关于沈颢的节目中,我注意到21世纪网主编刘冬谈及的一个细节:在公司的2013年年会上,一个女记者问沈颢,为什么她写的一些企业的负面报道经常被删?沈颢说:我们是媒体🔗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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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赚钱胜过救命" ——ICU缺编背后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上海 在深入了解奉贤医院CCU的种种问题之后,陈军发现,虽然医生、护士对母亲的死负有一定责任,但她们却是“有苦难...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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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举报人:我不是举报人——一个“官员记者”的困局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湖南江永 “深挖”举报人 年初,湖南小县江永,一次史无前例的官场地震爆发:因一起“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违规调...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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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王凯”把我拉黑,然后又抛出来个问题艾特我,真是够下贱的。他的问题是:给牙疼的患者查电电图算不算过度医疗?给呕吐的患者查眼睛算不算过度医疗。这个问题是昨天西地兰在腾讯访谈里提的,本身是个预设前提的逻辑陷阱,堂堂北大医院医生不跟人打个招呼和就偷过来了?就不能说点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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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众叛亲离》 - 众叛亲离 柴会群 一 今年春节前一个多月,我回家看生病的母亲。母亲此次生病是因为我。自从弟弟出事之后,她对我越发依赖,近期几乎三天两头来电话。最近这次,我赶稿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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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该拿的钱不要拿:不该拿的钱不要拿 柴会群 短短几天,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案出现了戏剧性逆转。事件的性质,由一起“记者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冤案迅速变成一桩“受人指使拿人钱...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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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史在途: 有人坚持认为警方是先抓人再找证据,这是对警方滥用职权的惯性思维在起作用。殊不知对记者进行跨省抓捕,如果没有铁证,只有脑袋进水的人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警方对涉嫌多罪名犯罪人员以一个罪名拘留,且只公开部分拘留理由,属于办案技巧,符合惯例。
    对公权力的监督,新闻舆论是最有效的,这是不少廉洁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一贯主张放开新闻舆论监督,但我们需要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客观、中立的监督,不是虚假的、沾染了铜臭的监督。所以,对于陈永洲案件,新闻界在高度关注的同时,不宜将其上升到压制舆论监督的高度,那样会影响媒体和媒体人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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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李某某案中的媒体责任》 - 李某某案中的媒体责任 柴会群 李某某案今天再报新料,其一审代理律师陈枢发表声明,表示将不再代理此案二审。陈在声明中委婉质疑了一审判决,称由于我国网络和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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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王律师提供的信息很惊人。//@王甫律师: 我不可能写这样的文章。律师不能被当枪使着去害人. //@春泥夏雨: 你写的东西能看吗? //@王甫律师: 今晚我说句真话。前些日子有关部门把撰文批李天一和他家律师的任务分给媒体,媒体再约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指定律师事务所,我们所安排我写,我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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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到底有没有这规定啊? //@周泽律师: "一天下午三点钟在北京友谊宾馆见面〜〜〜〜〜〜大概过了两个小时,我意识到梦鸽是个女性,我单独和她在一起有些不太合适。我多了个心眼,怕说不清楚。因为我们律师也有规定,不能和女当事人见面。所以我把律所的胡律师叫过来了。"这段话很内涵啊
    【准公诉人】多人被控共同强奸犯罪的案件,有被告人的律师作无罪辩护,有被告人的律师作(有罪)罪轻辩护。作罪轻辩护的律师,在案件判决之前,表示"相信有冤枉","也相信嫖",却公开散布(被告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强奸罪"的言论。这是为当事人辩护呢,还是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公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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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恼火得很a: 确信不是谣言? //@恼火得很a: 在酒吧张光耀经理被人肉出曾经坐过三次牢(判刑坐牢的罪名里面有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吗?),酒吧丁副总被搜索出09年微博感叹众妃叛变,杨佳花的代表律师田参军前天微博恳请网友不要对她人肉搜索,唯恐她以前干的丑事曝光@北京司法 @京事法网 @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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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锦化: 就本案而言,被害人自己陈述每个人都未戴套奸过她而且内射。鉴定未测出李天一DNA精斑,各同伙供述前后矛盾推卸责任,故不应认定李天一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袁裕来律师: 没射精就不算强奸?如果其他人承认并指控李。
    #关于李天一案#1、就案论案是法律人最起码职业理性,陈有西值得肯定;2、教子是否有方并不影响梦鸽维护李天一合法权益正当性;3、网传李天一同伙有诸多大佬后代,证明确系空穴来风;4、物证DNA鉴定未检出李天一精斑,证明李确未与杨某某直接性交;5、作为父亲的李将军这次护子不力,缺乏男人应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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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大律师说一点不后悔没接李家的案子(意思大概指不是李家开了他,而是他不鸟李家),若接了。别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居委会主任也当不上。个人以为有歧视居委会之嫌。 //@周泽律师: 回复@大妮小瑶: 我说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不算是什么高见吧?另,李在珂说的,我已经看过。 //@大妮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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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共同犯罪"案件中,一个被告人的律师,对其他被告人的亲属说,"看来我要调整一下我在这场官司的辩护策略了!我想看看你们笑过之后是如何哭的!"其他被告人的亲属又知道这个律师曾经在公安机关工作,还"官至处级",会不会感到有点后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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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说反了。//@知青记者: 多么希望不要再给梦鸽这一方锦上添花,而能给另一方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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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唐慧案中的被告们》 - 唐慧案中的被告们 柴会群 引言:唐慧案的报道在刊出之前,我已经预料到有些争议。本来,稿子不可能完美,有人提意见是好事,说明看得起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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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her_珍珠: //@陈有西: 理解诸位朋友的旱先提醒,我行事都是深思熟虑的。知其不可而为之,喚醒几个算几个。法治进程需要牺牲,都珍惜羽毛不说真话,这国家会更沉沦。//@丁易先生: [威武]//@南宁王生: 陈有西律师对李天一案的发声是需要勇气的。在公众舆情上陈有西都不会被加分而很可能要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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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书曝光】独家披露李天一案无罪辩护意见书,称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存重大疑问,本案应是一个假案。详情>> 🔗 网页链接 @搜狐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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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彭彤律师: 刘虎案完全不同于秦火火案,也不同于薛蛮子案,呼吁办案机关正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此案结果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也包括办案干警。罪名的司法解释权只能在人大和最高法。保护言论自由的底线被破坏则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斯律师V: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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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伟江 @斯律师V @周泽律师 就刘虎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向办案机关提交的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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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唐慧的谎言以及传播谎言的媒体》 - 唐慧的谎言以及传播谎言的媒体 柴会群 作为南方周末8月1日关于唐慧案报道(详见南方周末网站http://t.cn/httya)的作者,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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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睁大眼看看,这是不是为医生讲话。http://t.cn/zH6NEvG;//@SemperFidelisMassimo: 为什么医患矛盾这么深?@红嘴乌鸦 柴会群出来走两步,南方周末出来走两步!什么时候见过一个南方系媒体为医护人员说话?这帮杂种鸡者就是一帮为刁民代言的弱智而已。他们把刁民当弱势,刁民把他们当//@桔子树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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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请愿书。 我们是中心医院全体儿科医护人员,今天,我们怀着满腔悲愤,郑重向领导请愿,恳请领导出面,为8月17日被严重伤害的李世杰医生讨回公道。 事件经过:8月14日,患儿因发热2天入住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科住院部,治疗2天,患儿出现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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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仰望星空的卡农: 即使童先生有点以法论法的书生气,但还是能看出对被强势损害了利益者的悲悯之心。于先生反对过于理性,也是好意,他实在教育童先生应该选择性理性,只有具备这种滑头站队技巧才能左右逢源。请童先生参考于先生的上一个案例:钱云会村长的事故报告。
    唐慧案,站稳法治立场:【此文发表于8月8日出版之《南方周末》,纸面发表时编辑部略有删节。这是原稿全文。】 我一直关注唐慧案,但我从来没有以任何形式声援过唐慧,因为我觉得她的女儿受害固...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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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唐慧案中的无辜者》 - 唐慧案中的无辜者 柴会群 关于唐慧和唐慧案,不少人心里有个既定的逻辑:唐慧的一些非理性甚至非法行为,是因司法机关特别是警方的不负责任引发的。如果后者是负责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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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tttnnnddd: 对方有平衡癖的人而言,我的报道永远不会平衡。 //@tttnnnddd: 我都忘了我说没说过选择性失明了,问题是,从你的文章中确实只看到了对被告方有利的证词,证词来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否已有足够考量?单纯引用对一方有利的证据是否就足够了?这样的文章是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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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慧,神了】从周方周末这篇文章来看,唐慧简直神了,她所向披靡,让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法院、政法委狠狈不堪,甚至省高院和省政法委。弄几十万补助,易如反掌。仅仅因为“发现了信访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http://t.cn/zQX7Dn4。请问:全国有多少上访者,难道他们就抓不住“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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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估计是警方请求律师请求吧。 //@邱岳律师: 现律师请求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已被批准?这律师得多大面子啊[汗]
    【广西歌手吴虹飞从“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7月31日中午,代理律师陈建刚给独家消息,此前发“我想炸建委”微博被拘留的吴虹飞,因警方并未向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吴虹飞,现律师请求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已被批准。吴虹飞有望10天内被释放。by@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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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灿: //@萧韬2: 多谢右边,支持快速成立律师观察团法援@吴虹飞 校友!//@王甫律师: 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对如此荒唐地刑事羁押@吴虹飞 ,我愿意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如若已有同仁为吴援助,我亦愿意参加该案的律师观察团。而且,我对@许兰亭律师 和李玉祥律师如此荒谬的表态深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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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位于繁华美丽市中心的福州中院开庭,这几天都似乎是做贼一样的进出法院,我对全国文明城市福州的公共安全,充满怀疑,福州市公安局,你们做到了@平安福州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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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裕来律师: 如今的腐败,已远不止是官场的腐败,而扩展到整个社会的腐败。
    【全民的腐败】最大的腐败,不止是官场的腐败,而扩展到整个社会的腐败。比如,医生和教师这两个本该最受尊重的职业,却成为民众最恨恶的群体。腐败导致全民道德崩溃,失去最基本的善恶判断的标准。所以,当今的中国有一句深刻的名言:坏人做坏事不可怕,可怕的是好人不得不做坏事。(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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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医症候群#他们披着医生马甲,凡事不问是非、只有立场,凡有不利医界之声音,必群起而攻之。他们骄横跋扈却怯懦无比。如阴沟里的老鼠一样躲在暗处,寻找时机造谣蛊惑。他们笃信谎言不断重复就成真理,以为人多便是胜利。诸不知他们所为只能暴露其丑陋、无知和虚伪,提醒人们更加警惕医疗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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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六院骨科医生项禹污蔑我因缝肛门事件"身败名裂",在我要求其具体解释我的报道错在何处之后恼羞成怒,迅速将我拉黑。之后又一番污言秽语对我人身攻击。如此鼠辈,枉为医生。但愿天下患者不要落入此人之手,否则将可能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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