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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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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雨中,一位中年人就坐在十字路口上,路过的人都以为他傻的,后来才知道他在守着一个开了盖的排水口!他坚守的不只是一个井盖,还有我们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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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真有一场诉讼,看看地产商是否真的无辜!//@袁裕来律师: //@知青记者: @任志强 可请陈律师代理起诉央视! //@陈有西: 别人可能是立场,我是实际办过的数亿税案。有些逃税罪冤案就是这样来的。别小看央视这种渲染,他能迅速煽动民粹对房地产商的新一轮围剿。只有任大炮说出了这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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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知害人#1,中国法律有天然消灭民营企业的基因。2,上有好者,下必甚焉。3,饿狼过冬,羔羊遭殃。4,记者满嘴跑火车,总编一心迎马屁。无人再坚守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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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车和婴儿,无论手感还是形象都是截然不同的,不可能会误判!
    【北京大兴摔童案今天二审 辩方称摔婴因怕回监狱】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将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一审存在误判,韩磊摔童有过失成分。当时韩磊主观心态是不能再打被害人母亲,他恐惧再回监狱,这让他将怒火发泄到了婴儿车。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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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爱老人、弱者,是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支持。//@头条新闻: 转发微博
    【大学欲驱走在校摆摊20余年老太 学生求情】75岁老人张素婷,在河北师大做了20多年活计,租住在每月200元的小平房里,如今学校要将她赶出校门,不让在校摆摊卖鞋垫。不少学生网上呼吁让老人留在学校,他们认为老人这么大年纪还为生计奔波不容易,即便不需要鞋垫,也会去买两双。🔗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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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看了这张图,你就会认认真真的思考什么叫“世界之最”了,你就会恍然大悟我们的钱用在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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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是过失!//@李和平律师: 律师们为韩磊案搞的模拟民决团审判,历时一天,十二个普通公民,经过四轮投票,韩磊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无罪(民决团判无罪指公诉罪名不成立而无罪,不代表无辜,也不意味不赔偿),这才是真实的,深思熟虑的民意!建议大家网上下载大片《十二怒汉》,俄罗斯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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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兴摔童案19日二审 被告人更换律师】一审宣判后,被判死刑的韩磊提出上诉,在此期间,他的父母为其更换了律师。据悉该案将于本月19日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存在误判,韩磊摔童有过失成分。今年7月23日,韩磊因停车起争执,将李某女儿摔在地上致其死亡。🔗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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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头版再次呼吁释放记者】@孟非 说:事情来龙去脉我不清楚,不便评论,说一段很多人都知道历史吧。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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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干预司法者,总是会有理由的。
    【官方回应就强拆致死案向法院发函:因维稳压力】太原晋源区昨日称,就强拆致死案向法院致函“恳请慎重量刑”,是因当时正值两会,强拆者家属此前长期上访,并有过激言论,发函是考虑维稳压力。🔗 网页链接 更多精彩新闻/资讯欢迎访问手机新浪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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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头版:呼吁放人】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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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张家川警方要放人了,不给你律师会见机会了,如果真这样,有错就改也不错@王誓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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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 [哈哈]//@北京朱维民: 情节特别严重 ,可判六百多年监禁! //@人牧游: 根据最高法解释,这个,得200多个寻衅滋事罪呀。我该@ 哪个公安部门呢?
    利用秋末多雾,美国又一次发动了气象战。中国东部从黑龙江到江浙全部陷入雾霾天气,公路交通中断,飞机无法起落,有毒粉尘弥漫,汉奸配合美国使馆蛊惑人心,央视白眼狼嫁祸于政府,中国已不战自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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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佑平: //@人民网: #直播#【戴长林:举报失实与诽谤不同 不应追究刑责】最高法刑三庭庭长戴长林表示,网上举报国家公职人员有渎职、贪污行为,或者新闻记者正常在网上进行舆论监督,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如果举报失实,并非故意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直播#【网络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可入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今日下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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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桂明: 我不赞同李庄认为薄是“策略性自爆家丑”之说,正如我不赞同李庄当年所谓“策略性认罪”之举。//@许丹: 我不同意不知荣辱的说法。我觉得薄一开始有亲亲相隐的情怀,是公诉人一再扛着谷作为最有力的武器指证薄,是法庭把家庭伦理彻底摧毁以后,薄才有最后的摊牌,而最后的摊牌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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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李庄 :薄熙来策略性自曝家丑 演得最好】李庄:王立军和谷开来证言非常吻合,薄慌但没乱马上调整策略,说两人道德品质败坏,男女关系。薄是很重面子的人,不到关键时刻不会自曝家丑。作为被告人来讲,薄非常聪明,有策略,演得最好。专题🔗 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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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骗的大多是高官巨贾,与平民百姓无关。//@昆明律师许思龙: 呜呼//@刘力博士: //@我要法网: 官商玩转屁民,最终不敌王林!忽悠一圈,政商扯談!无一人下台,无一人道歉!神奇天朝,廉耻难找!屁民无力,正义无气!
    【图片资料】(五)王林写真集是中国最大的丑闻,然而我们竟然被一群将一个小丑奉为大师的蠢人统治着——这是不是一个更大的丑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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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是否构成犯罪,即使不懂法律,凭常识也可判断。
    一说吴虹飞没罪,有人就拿出“飞机有炸弹”的案例,来论证吴是在“编造恐怖信息”。朋友,那是不一样的!建议动动脑子,仔细分析一下吴的微博与“恐怖信息”的区别。兄弟我费了点力气,写出了《从犯罪构成看女歌手吴虹飞的罪与非罪》,供参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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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制造另类恐怖!
    所谓虚假恐怖信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吴虹飞”想炸“的微博是半夜发出,第二天一早已删除,没有引起人们的惊恐,没有惊动警方到现场。即,她的不当言论并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按刑法规定是不应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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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虹飞的案子可以讨论,还在刑事案子的范围内,那为啥许的案子不能讨论,入了政治案子的范围了?请支持外交部说我国没有XX犯的人来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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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想为@吴虹飞 被刑拘一案写篇文章,昨天下午写过一千字后,我放弃了。因为,该案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常识问题。分析吴姑娘前后两条微博内容和语境,其所书写里的“我想炸……”仅仅是内心不满的表达和情绪的宣泄。那些认为应该对吴姑娘治罪的人,不仅不懂法律,不懂常识,甚至连小学语文都没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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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无罪释放@吴虹飞 ,她发的”想炸“微博,应是属于气话。她并没有说在某地已投放炸弹,以致造成当地民众惊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她的微博是在半夜发出,早上已删除,不可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法律上分析,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不能入罪,还要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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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是文革中办案的检察官。
    因为发了想“炸”的微博,北京警方以吴虹飞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刑拘,有检察官称,可能要判处其五年以下徒刑。我认为,从吴虹飞发布的微博内容分析,显然达不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她只是说“想”并不有提及已投放“炸弹”。退一步说,即便是涉嫌犯罪,情节也是极其轻微,应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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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晓: 左极必右 //@旁观者马勇: 说宪政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不能搞宪政。——这是非常利害的一着,将社会主义彻底污名化。
    #宪法实施的意义#宪政其实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就是实施宪法。习总书记已经讲得很清楚,去年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上多次强调宪法实施,宪法实施就是宪政。宪政宪政,姓宪名政,既不姓“社”也不姓“资”。但还是有御用学者偏偏要给它改姓,说宪政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不能搞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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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信访局:明天起全面开放网上投诉受理】明天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将全面放开受理内容限制,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表示要引导群众更多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诉求,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降低信访成本,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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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信。//@许丹: 真被解了? //@吴法天: 回复@来闻死鸡: 你告诉我谁的天下? //@来闻死鸡: 你小子小心点,知道这是谁的天下吗?你也是苦出身,混到大学里有房有车不容易,识实务者为俊杰 //@吴法天: 他们支持因为言论而解聘教授,这就是右派们呼吁的民主自由宪政? //@ztjqjj: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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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晓青教授被人大再次解聘】中国人民大学杨晓青教授,因发表文章拥护社会主义宪法,反对资本主义宪政,被人大解聘,有人反映到中央和教育部,呼吁不应采用行政手段迫害进步教授,人大迫于压力取消了解聘决定。今天袁伟时透露杨晓青被人大再次解聘,消息传来右派一片欢呼,欢呼政治阻击战的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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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何光沪教授特发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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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放开你的脏手!你若不是畜生就该懂得尊重女性!你无权如此粗暴对待一位没有犯罪的公民!她是人民一员,去写着“为人民服务”的机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何罪之有?警号094486的随州警察,面对你暴虐无理,针对你口出狂言“打个人算什么”,大家不能做什么,唯有转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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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之伟: 过誉啊。我讲完了后理解和支持我的就会多起来。//@赵楚: @童之伟 先生作为学界先进,无论学养还是人品,及其对推动中国实现宪政转型的热忱,都是我非常钦敬的,但在社宪一事上,童老的观点我实不能苟同,故特此抛砖引玉,以便接受童先生教诲。谢谢。
    关于宪法学和宪政理论,我是彻底的外行;最近因杨晓青文章,此事激发了热烈讨论,受各种朋友要求,我把我关于此事的零星意见写书来,请微博上的各路方家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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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宪政问题争论对推动政改很有意义。//@许丹: 转发微博
    最近,几篇否定“宪政”的文章,把理论评论界搅得很热闹。有朋友担忧,中国政治又要发生大转折了。我认为,没有什么可怕的。今天没有谁有能力将利益高度分化的中国重新带到文革式的政治社会。那是需要神化的领袖、资源垄断及信息封闭的政治环境的。今日中国只有推进公平公正、实现宪政民主,才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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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法庭滥用驱逐权由来已久,一直没有得到舆论关注,且没有法定的救助途径和制约机制。北海案、贵阳案法官滥用驱逐权的恶性表演,使长期被立法界忽视的问题暴露在阳光下。这将推动刑诉法的立法完善。北海案、贵阳案一大批被“驱逐”的律师,他们用自己的尊严甚至生命作代价,推动着中国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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