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的代价】现年37岁的郭学宏,33岁时,就已是吉林四平市伊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可谓前程似锦。2009年,他"不听招呼”,坚持依法办案被免职,沦为上访人员,2012年被处劳教1年。如今的郭学宏,脑溢血偏瘫,心伤了,身体也垮了,万念俱灰。每次抚摸曾经的法官制服,泪如雨下。谁来为他平反?展开全文
- [哈哈]//@李蒙不蒙你: 表示担忧的人智商太低,中日乃贸易竞合关系,怎么可能打仗? //@何兵: 日本怕中国。 //@陶景洲: 你是想说中国想打、敢打,打之必胜吗?
见到一资深外交人士。我对中日目前的持续紧张表示担忧,问两国会不会发生军事冲突。这位人士断然说:不可能,日本不敢打,美国也不允许它打,安倍就是瞎咋呼。我不方便在这里说出这位人士的名字,只是把这个信息告诉大家,供参考。 #美版爱国#【“爱国”让我想起了政治宣传[吃惊]】爱国,一个永久的话题。什么是爱国?爱国让你想起了什么?关于爱国,网友@魏xiaoguang 在纽约街头做了一系列随机采访,一位大姐语出惊人,“爱国让我想起了政治宣传”。🔗 网页链接
- 这个反应会不会太快了点?万一法院认定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记协怎么办?可不要重踏司法部、律师协会在李庄案中的覆辙。中国记协谴责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虚假报道行为 (分享自 @头条新闻 ) 🔗 网页链接
- 稍具法学素養的都知违宪审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迟迟不搞的理由只有一个:权力不愿意关入宪政的笼子里。司法解釋及行政文件使几个人就能凌驾于三千人大代表之上,能左右十数亿国人命運!//@周泽律师: 检法解释法律,架空立法机关
- [哈哈]//@袁裕来律师: 大家看出什么没有?//@陈有西: 回复@地猫店长: 不值得去理。因为袁在说的是『接受了委托收了费』的律师。我不接受委托,在凤凰访谈中已说得一淸二楚。//@地猫店长: 我觉得这条@陈有西 可以控告袁裕来诽谤造谣。你说人家收钱的根据在哪里?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 [围观]//@李蒙不蒙你: 回复@河床兄弟: 她不可能同意五对一,也不可能同意2000元,这点跟你看法一致。所以强奸是可以认定的。对梦鸽也理解,既对强奸罪的司法实践不了解,又一开始就受到网络暴力伤害,产生了强烈的受摧残迫害的心理,后来就走上了错误的路。
李某同伙律师解析强奸:李天一喊兄弟 :🔗 网页链接 如果按赵律师所说,杨女士在车上就想下车找张伟,被李某某等人殴打,那下了车去宾馆,他为什么不跑呢?在宾馆大堂,为何无丝毫反抗?为何进电梯,还牵李天一的胳膊?不合逻辑。@北京晚报 @杨昌平胡言乱语 🔗 网页链接 #李天一#【赵运恒下战书PK@陈有西 等李家十二位专家团】原本应同一战线,现在为何其余被告人律师与李天一律师公开对立、宣战?赵运恒律师表态:“为了维护律师尊严,也为了阻止你们继续践踏律师职业良知的底线,我向你们发出一次性的职业生命挑战。” 挑战书详细内容,请猛戳→🔗 网页链接
- 换位思考,作为普罗大众,面对倾泻而来、互相矛盾的信息和观点,如果必须选择相信其中一方结论,那么最应该相信谁?律师?法庭?当事人亲属?作为律师,没有参与庭审,如何判断哪些是真相?哪些是假象?如何知道法庭受到了假象的蒙蔽?//@陈有西: 回复@荭色图腾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 结合今天曝光的青岛城管强拆军分区警卫室,大众网也许想提醒的是,与之相比,平度对陈宝成一家还是文明的!//@周泽律师: 强烈谴责为虎作伥者 //@范忠信: 村委会组织村民集体声讨破坏强拆大局者!
【平度金沟子村村民眼中的陈宝成:太贪心】金沟子村的村民、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和包括陈宝成的亲戚在内的十余人,普遍认为原来的高材生不见了,2006年至2013年因进行“拆迁维权”,陈宝成在村民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http://t.cn/z8Sha9K。难忍陈家父子所作所为,村民写联名信揭露@记录者陈宝成 展开全文
- 我担心,省级检、法均如此不自信,如何要百姓对中國司法自信!公安做为行政执法机关,其行为的合法性也面临司法评判!//@周泽律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微普法#打击网络谣言犯罪需程序合法、罪名准确#对于打击网络谣言,必须要以合法的程序和准确的罪名来打击犯罪。对于网络造谣,刑法上主要应根据三个罪名来立案,即"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应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展开全文 - 没有制度保障,微博反腐能起到作用吗?在批评网络谣言时,也不应忽视微博的正能量!//@习美黄德荣: 支持!//@林国雅V: 支持制度反腐。
【你好,明天】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涉嫌违纪被查。这一次,从发现线索、启动调查到公布消息,纪检走到了网络前面。事情本该如此:微博反腐固然“咄咄逼人”,制度反腐才能形成持久震慑,才是反腐成败的决定性力量。今日中国,贪腐成改革发展头号敌人,反腐是赢得民心最佳选择。制度反腐,当更给力!晚安。
- 李天一案能确定的是:无论案件结局,律师已经输了!十分痛心[泪]//@周泽律师: 回复@宫晶珠: 你这么说,又该挨骂了 //@宫晶珠: 周泽,你对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与良知的秉持与追求,令人钦佩与尊重。
发了几条涉及李天一案个别律师职业伦理及辩护逻辑的微博,引来支持和攻击梦鸽、李天一的两支队伍对掐。我也中弹无数。实际上,我的帖子根本不涉及李天一有罪无罪的问题,我也无意在这场利益对立的争论或骂仗中站队。欢迎关心律师职业伦理和刑辩技术的朋友留步,为李天一有罪无罪争论或骂仗的,请移步他处。展开全文 - 本案有人想利用舆论影响司法是无疑的,李在柯律师难以自圆其说短信也是确定的。群奸案件定罪不是一个被告人口供证据能够决定的,各被告人在刑拘期间及批捕后言辞证据的多变、被告人家属的情绪也十分常见。李家的逻辑是李在柯律师左右了整个案件,而我认为律师不能打口水仗,证据才是最过硬的杀手锏。
- 司马的逻辑也是有问题的。与秦火火没有任何关系的外延太宽!认识、吃过饭、喝过酒或者亲友也是关系,难道就和传谣、造谣有关吗?造谣者要批评,批评造谣更要严谨!
【希特勒臭骂李双江,李天一】 微评:做视频这小子太刁毒了,这还不把李少将和太太气吐血啊! [视频 ]🔗 网页链接 (转)
很诚恳地问一问:你为她呼吁过了吗?今天你不为她呼吁,改天谁能为你呼吁?
- 被微博屏蔽//我们和法治国家最大的差距,脑残在庙堂之上议政!@十年砍柴: 只有税才能强制扣除。强制捐献慈善款,就是一种税,那要你慈善机构干什么?那是税务机关的事。//@廖信忠: 让领导先捐。两个字:恶心
经过深思熟虑,他们终于准备代表人民,出台《工资抢劫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