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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朋友对我说,无论自管或他管,他看到的由业主当家治理的小区基本都不如业主不当家而由物业直接服务的小区水平高,他因此得出业主自治当前应缓行的结论。我觉得这是符合部分实际的,但转型期就是好像各种方式运作都行,但也都存在问题,每方面都能举出有利于自己认识的案例,那到底该咋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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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吧,事关全城百姓工作与生活,怎么评估其重要性都不为过,应是一市一区一街道一把手的直接责任!【责任归位,地下管线才能安全】 🔗 网页链接 (分享自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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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佬@舒可心 结合自己在小区和一家香港物企接近15年漫长的博弈经历来谈互信和谐多赢的物业生态的形成,他坦诚自己以前就是一个商人,他住的小区1000多户,1999年物业费就8块多,为了业主的知情权他才进入业主自治领域,当年为了成立业委会甚至“行贿”过……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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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曼德拉这段话送给那些“冷待”业主自治的亲们: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觉无力发光的,那就蜷伏于墙角。但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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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进入尾声,图为@陈幽泓 教授正在做会议总结,她现场即时做了一个图表,以业主组织为核心,分析了各方力量与之之间的关系,并艺术地在总结今天的研讨成果! 我在这里:🔗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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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盼望着,纠结着,4月1日还是如愿抵达,我终于可以和亲密相处15年的莲花大厦说声“再见了”!我终于可以和坚守12年的《住宅与房地产》杂志说声“再见了”!该失去的早已失去,该得到的总会得到,我其实并不在意辞行的结果,在尘世我也没有任何遗憾,只是这样的雨点,总让我莫名地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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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民调帖,拜托转发:承蒙@陈之平微博 @公民陈凤山 热心提议,借助深圳改革新风,允许“一业多会”,假如博主牵头发动成立第二家深圳物业行业协会,并允诺将以移动互联时代的网络技术和公开透明开放自由等精神来运作新协会,会有多少物企认同并成为原始会员呢?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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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深圳南都奥一网办公楼办事,等人期间顺便观察了一下该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嚯,特色鲜明啊!亲,你看出是深圳哪家物业公司在为该楼提供物业服务吗?这样的写字楼物业服务你喜欢吗?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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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杨树林夜谈业主自治(未删节本,正文之一):“现在的物业管理不是研究规则的时候” 张红喜:杨会长,不好意思,这么晚了还麻烦您过来,您请坐!现在您已退休了吧? 杨树林:是的,我63...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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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边小憩后,我们绕着山庄看了一圈,中间在山庄业委会办公室交流了一会儿。最后大家依依不舍离开了干净整洁安逸的业主自管住宅小区~~宝安山庄,我们送沈阳业委会协会杨树林会长去深圳宝安新机场,这是自去年11月份以来,我第一次去那里 我在:江边北一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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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深圳范老和我继续陪同沈阳市业委会协会杨会长参观考察深圳物业管理,图为杨会长一行在深圳物业管理学会交流。交流中,沈阳业委会协会和深圳物管学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今后将择机联手举办有日韩港台澳等国家和地区业界专业人士参加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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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业委会协会会长杨树林在深圳南天一花园考察交流,深圳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及深圳业主论坛召集人范国振、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秘书长曾涛及业主事项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晋等参加。杨正在介绍自己进入业主自治领域以来的心路历程和工作体会,目前交流会还在进行中 我在这里:🔗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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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期的《住宅与房地产》(物业管理版,2014年第2、3期合刊)出来了,图为特别企划的专题及部分内容,该专题不含混也不避讳,将全国业主自治的历史及最新发展概况做了系统梳理,包括组织建设、影响力人物和事件以及各类观点等一本囊括,请各位亲多提批评意见!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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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小时之前,接到一个电话,是北方久未联系的两个朋友饭醉后要跟我聊天。三个大老爷们抱着电话叽歪了半个小时,各种问候、批评、道歉、安慰和感慨,虽然由于醉意,他们的话我在深圳这头只听了个七七八八,但我完全明了其中的真性情!就这样告别,就这样继续陌生的熟悉着,在这时代的晚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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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我刚从微信人大校友群看到下面这张照片,帝都这小区超牛哈!先假定这禁止性内容是经过了业主的共同决定,请问这样的决定有无不妥之处?这样明确的禁止性内容和深圳商品房小区流行的免打扰提示“私家花园,谢绝参观”有何不同?@公民陈凤山 @活力Laogao @业委会通讯 @舒可心 @陈幽泓 @陈之平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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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早报今天的文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上海新年新旧物业交接惨案发生的经过和背景!面对物业管理行业内这样登峰造极的丑闻,所有侧身这一行的业内人士都不应该沉默,都应该站出来亮出你们的态度和观点!尤其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你们就没有啥要说的么?🔗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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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从电影院出来,感觉非常震惊,突然想起陈凯歌若干年前说过的给自己带来很多是非的一句话:人怎么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呢?[抓狂][泪] 我在:http://t.cn/8kOqvFm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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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感于@刘生敏 在常熟主办的业主文化节活动,想起作家余华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要想达到安全,风险是必经之路。我现在开口说了,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口说了。我现在开始做了,越来越多的人也已经在做了。这情景就像荷马史诗里描述的黑压压的战士正在阔步前进的情景:他们将大地踩得轰然作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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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的对象应该是业主//@南岩律政: 将维护物企与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列,看起来似乎合理,其实错误。从境外看,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管理,首要解决权属边界问题,其次解决业主如何形成共同意志,如何执行问题,至于物企的权益保护问题,完全可由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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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与房地产》物业管理版今年9月份刊封面、专题“十年”跨版导语及@南岩律政 特别贡献、本期最有颠覆与创新味道的专稿《制定<建筑物管理法>,促进业主自治~~反思<物业管理条例>十大不足》…… 我在:安托山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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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车库出口事故后续报道,如果您是该小区物业经理,从专业角度言,您该改进哪方面工作?【视频:云南昆明:车辆在车库出口撞死婴儿后续[北京您早]】http://t.cn/zQ1eoz0(来自于优酷安卓客户端) 我在:安托山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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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一篇写香港物业管理的报道,这是迄今为止我所见到的关于香港物业管理的最通俗易懂又最少误解的好报道《炒物业鱿鱼、翻修旧楼、给住户派福利、被廉署监督……香港的业主组织就像个小政府》http://t.cn/zQufvBi:业主— 产业之主,听起来多么具有威信的称呼,在内地却是实打实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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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哥本哈根的眼泪: 其实真没那么复杂,酬金制贯彻落实的外围条件就是法治,与所谓民主自治不能说没关系,但关系很远 //@哥本哈根的眼泪: 忘记了“一国两制”了?香港的民主自治之路走了多少年?港人中的精英阶层有多少?如果你是长年在香港生活例外,因为香港的共产主义成份一定比大陆多!
    @太阳_黑 在做现场评议,他认为酬金制才是最基本的物业制度,认为物业公司首先是管理者,其次是服务者,最后是协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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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的范老爷子明天飞纽约,我和@章劲 哥哥来他住的房间话别。聊天期间,我发现了范老爷子保持头脑清醒活跃的秘密,原来他一空闲下来就在做“数独”游戏,亲,你会么?反正我是懵查查的哦 我在这里: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 我在这里: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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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幽泓 老师在做会议总结,她说中午的义卖收入有7千多元,她谢谢大家的热心参与,她并感谢了来自西安@一缕夏日阳光168 (图2)率领的志愿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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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在会上做了一个即席发言:从深圳到北京,回到原点再出发!顺着@陈幽泓 教授演讲的思路,我提出对北京物业管理新制度体系实施效果的几点认识,一是总体不开历史倒车就非常了不起,二是效果不显著有三个原因:1,上位法不支持;2,物业企业不积极;3,业主参与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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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研讨会继续进行,共分三个分会场,我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研讨专场听@陈幽泓 老师讲北京立法后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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