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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BILL流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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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谣言立案这种作风必须坚决制止】邓小平说:“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我们的各级领导,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邓选》第2卷.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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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糟糕的治理就是权利受到侵害容易,而维权成本过高。//@寒中丝暖: 这些法律的存在就是维护社会不公正的,所以政策制度不一定是正向的,大量的现存制度都是在维持社会不公正。//@王江松-PHILOSOPHY: 这法律,就像层层壁垒,把劳动者挡在公平正义之外。
    【工伤处理程序冗长、成本高昂,是造成工伤者求偿之路艰难的重要原因】十几个法律程序,还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正常走完要五年以上。维权成本太高,再加上工伤者缺乏法律知识,导致一些工伤者不得不放弃维权索赔,或者选择私了,得到一点微薄的补偿。工伤案件完整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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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在看守所会见了王登朝。2012年12月,深圳警察王登朝不服妨害公务罪、贪污罪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当月29日受理立案。按刑诉法规定,二审审限二个月,检察院阅卷一个月,可延长一次审限两个月,加起来是五个月时间。如今,案件已严重超审限,二审法院既不作裁判,也不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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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志强: 对任何不法行为的批评都应鼓励。没有个人的违法行为在前,何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任何客观理由都无法掩盖个人主观行为的罪恶。 //@米瑞蓉: ? //@头条新闻: 转发微博
    【李天一案新律师浮出水面 发声明详述案情】上月底,李天一等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请辞,而日前该案的两位新律师也浮出水面。两人于今日凌晨通过新浪博客发布声明,公开详细进展,并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详细:🔗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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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修自持莫道此间非彼岸,即心即佛须知东土是西天.我将用心于此生此地,这是我的人生,我必让它圆满;这是我的土地,我必让它自由。 ——博文片段来自唐开宏:为自由而担责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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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建嵘 被您言中啊,红会自己设立的监督组织怎么监督自己呢?!监督不了也就算了,自己屁股都不干净啊!
    红十字监察会的@王永 先生,你的那个品牌联盟前员工给我来信了,点出你非NGO、出版物属于非法出版、收费评奖。就你这路人还监察红会?周一我接着爆你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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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图有真相:毛泽东不是汉奸,也没有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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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点蛋蛋你还行,但让你去做工作试试?!我四月在乌坎访问,对各个不同群体进行的访问,感受到在一个信任需要重建的村落里一切那么困难,人们通获得过对抗维权了支持本身已经付出了巨大代价。但是那些激进主义者很容易把村民带入完全不合作的民粹境地。
    自下而上的中国式民主???那不过是个笑话,乌坎就是这个笑话最好的注例。曾经被诸公知奉为开拓者的乌坎,成为最大的笑话:所有人都想做领导层,没当上的就利用各种机会发难,最后往往采用有成功先例的路子:群体运动,就这样无休止乱下去。人民在政治改革中的作用是监督者,若由其主导只会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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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道主义打个120救援一下,不会有什么危险吧。。。。//@晴天1968abc: 不要去责怪出租司机,而是没人敢管!就因为那是警车。但愿这个视频不会给他带来飞难。//@华南BILL流浪家: 太狠了,拍摄的人好像也没有第一时间救援//@佛山背后: 草奸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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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担心我这么招摇的雨布,恐怕连深圳都出不了。我戏谑地调侃,我们是自由社会,看看哥横穿半个中国也没事。从前的伦理社会正越来越转变为利益社会。我相信在华强北举牌的哥们如果在农村路上举的话,一定没事。因为在华强北损害某些人利益。雷总@雷闯 我想你的拍砖也一定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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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知道刚才的风有多大,雨有多猛,雷有多响,天有多黑吗?在这个找地方居然没有我可以落脚的地儿啦,全是狂风暴雨!OMG,幸亏不是龙卷风啊。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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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自优美客 《[转载]请关注在深圳举牌的黄文勋(黄子)》 - 原文地址:请关注在深圳举牌的黄文勋(黄子)作者:草民文彪 已证实2013年3月10日在华强北举牌的黄子—黄文勋系... (来自 @头条博客) - 🔗 网页链接 微评:究竟谁洗了谁的脑,谁窃了谁的权,谁做了谁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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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亲,“华南BILL深圳社工”正式更名为“华南BILL流浪家”,心在飘泊,到哪里都是在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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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电集团第一现场 【投诉】草铺布吉联检站往双龙方向400米处(新屋吓村的河边处),每天焚烧垃圾(河边大门紧锁,有深圳水务的车辆进出),恶臭难闻,让人窒息,欢迎第一现场来调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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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这是因为交易费用那是因为交易费用不一定错,但如此这般地假设真实世界的局限是近于无聊的玩意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是先以交易费用解释合约的选择,然后从合约的局限约……——博文片段来自张五常:第一章:经济学的缺环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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