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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夜熊猫Ve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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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美!早安
    早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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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撼世界的实拍:春节时毛主席纪念堂壮观场面!看看什么叫民心所向?毛主席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为什么人们越来越怀念毛主席?不管什么时代也绝不是完美的,毛时代确实有它的缺陷,但应该历史地、唯物地、辩证地看问题。我呼吁一切有良知的人们重新公正评价毛泽东,还毛泽东以清白,还毛泽东时代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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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公知教授贺卫方发表耸人听闻的微博,说现行教师节别有深意,9月9日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节,那就意味着9日毛泽东去世让教师得以翻身。… 染香评论:1. 对于喜欢意淫的反毛者看来,无论隔多少天都是别有深意。2. 堂堂的共和国开创者,竟然被如此自由地公开羞辱,这是要逆天么?3. 贺卫方,算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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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日辉煌-: @A胥黎名1: //@尘世间纪实: 本人这几天就再重庆边工作边闲谈老书记!你这个王八蛋就知道在网上放臭屁!老书记让公务员干了该干的事情,让重庆有了西部的保税区有了西部最大的工业园,世界60%的笔记本现在出自重庆!那会儿没有强拆,重庆的夜晚也是安全得!老狗!你敢不敢到重庆老百姓中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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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极左分子借薄案攻击民主,想回到毛时代,有些糊涂虫跟着起哄。薄在重庆搞的什么?搞的是文革复辟法西斯。唱什么歌都要由他决定,说谁黑谁就黑,和他观点不同立刻受到政治迫害。这样一个五毒俱全的专制恶棍却被某些人似是而非地打扮成"清官",一些人也不深入了解和思考,跟着人云亦云,岂不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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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嘻嘻] //@司马平邦: 好不容易给你找到偷井盖的罪名,哪能让你跑单?你就体谅一下公诉方不容易,认了吧!谁让你天生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来着?//@司马南: 我没有偷井盖……如果你们能够用证据证明, 而不是用在押犯口供证明,司马南偷了任何一个井盖,我甘愿服法认罪
    公诉人指控司马南偷井盖儿,吴法天说亲眼看见了,染香说吴法天那天确实在街上,孔庆东说染香那天确实一直跟我在一起。于是法律党认为公诉方已经形成证据链,铁证如山,无论司马南如何辩解,都属于矢口抵赖,偷井盖儿已经是事实。这就叫司法公正,法律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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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海中流逆浪行: //@我是老叶的朋友: //@韶管楠友H: 操他奶奶的法律专家!难道真以为挂了一个法律专家教授的牌子就可以指鹿为马?就可以为所欲为地陷害忠良?在庭外隨意亵渎法律?就可以利用媒介肆无忌惮越权宣判?坚定要求起诉这两个傢伙!清出法律界!
    #我有话说#【法律专家: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 专家说的对,即使出现冤案,也不允许翻供。[吐血]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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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田子: [赞]//@十世的蔷薇花: 公审那几天在网上闲逛了半天,发现乱发言论抹黑先生的人都是一片骂名背负,却鲜有骂先生的,0.5元偶尔也刷刷也被骂了,这就是民心吧。如果我是先生,官做到这种地步也足矣了,祈祷先生希望好人有好报。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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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人民祭奠人民的领袖,缅怀毛主席的伟大功绩 。今日上午9时9分, 毛主席的战士在紫金山广场毛主席塑像前,缅怀毛主席逝世三十七周年。进行了革命歌曲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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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微笑6: //@公知花圈分店: 网曝原专案组组长马駇不但拥有多款名表,还和温前总理夫人是闺蜜。网传温与薄存在严重路线分歧,那么此案会不会存在假公济私挟私报复刑讯逼供栽赃陷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希望马駇回应一下!这是公众根据他们的表现提出的“合理怀疑”!不犯法吧?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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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检察日报今日刊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专家文章称,薄熙来在侦查过程中曾作有罪供述,翻供并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的效力,其真实可靠性有待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评价。本案并非如薄所言仅有外围证据,其此前有罪供述便是典型的直接证据。🔗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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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知花圈分店: 官方发布“王于2012年2月6日14时31分进入美领馆”,而重庆到成都开车需三小时,亦即王于6日中午以前已离开重庆。可王却在庭上说他在6日下午还在接受王智的相关材料!这就是你们的“证据链条”?!这就是你们的“铁案”?!中国法制尊严被你们踩的粉碎!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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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知花圈分店: 官方发布“王于2012年2月6日14时31分进入美领馆”,而重庆到成都开车需三小时,亦即王于6日中午以前已离开重庆。可王却在庭上说他在6日下午还在接受王智的相关材料!这就是你们的“证据链条”?!这就是你们的“铁案”?!中国法制尊严被你们踩的粉碎!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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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道理说」之后的文字有点高级黑的味道[思考] //@三脚猫道士01: 转发!大公无私!
    @周志兴 :薄说:按道理说,我应当不喜欢毛,我父亲文革被整了十二年,我自己也坐过监狱。但我想来想去,中国只有走毛的道路才行。按道理说,我不应该整@李庄 ,他是傅洋和郑小虎的人。傅和郑和我一起长大。文革中我和郑住一个牢房,我个子大,郑把粮食省下来给我。但我不管这些,还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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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兴 :薄说:按道理说,我应当不喜欢毛,我父亲文革被整了十二年,我自己也坐过监狱。但我想来想去,中国只有走毛的道路才行。按道理说,我不应该整@李庄 ,他是傅洋和郑小虎的人。傅和郑和我一起长大。文革中我和郑住一个牢房,我个子大,郑把粮食省下来给我。但我不管这些,还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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