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你幻灯片[偷笑]//@脑袋长在脖子上01: 根据济南法庭上检方动态,以后官员们可要注意了,不管要求合不合理,程序合不合法,以后审批签字一要尽量避免 ,不然就会成为检方指控的铁证;全国的没有房子的亲人们可高兴了——只要谁把官僚 闲置房子照片做成幻灯片看一眼,这房子就属于无房户的了,不用掏钱展开全文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回复@守正求新: 他于2012年3月15日被免职,事实上,庭审调查他的“问题”是2012年9月,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他的违法违纪证据之前,他已经被定罪并被处理!也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莫须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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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审那几天在网上闲逛了半天,发现乱发言论抹黑先生的人都是一片骂名背负,却鲜有骂先生的,0.5元偶尔也刷刷也被骂了,这就是民心吧。如果我是先生,官做到这种地步也足矣了,祈祷先生希望好人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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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回应薄熙来案证人大多未出庭作证争议】证人除法定例外是否应当尽量出庭作证,证人出庭率低是不是事实,美国的情况能说明什么问题,薄是否恶意狡辩,等等,看了这样的文章真是让我们这些做博导的泄气呀,文过饰非、逻辑混乱,为什么要如此糟蹋“法学博士”的名号呢! 🔗 网页链接 - 根据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他只能无罪释放,官复原职!对他因此受到的损失实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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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段幻灯片,便受贿了一栋别墅;老婆儿子出国买机票花了别人的钱,便构成了受贿罪,虽然有150万美元存在对方那里;有人说送了500万给你,那便真的是送给你了;打了部下一个耳光,便是滥用职权了。真的是特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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