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舆情】 凡是含有“薄熙来”、“薄案”的帖,都能引来一堆同质化的、口号式的回复。间或看到两派掐架。多好的案例! #水军# @小叮叮当 今天看一篇香港报纸,嘲讽说如果在当前中国搞一人一票的普选,那薄熙来最可能当选。我最近一年回过重庆有这体会,对中国当前大多数民众看说,不关心“打黑”是否违法,只要把老百姓福利搞上去就是“青天大老爷”,民主宪政离普通百姓的思想意识还很远,“均贫富”更能打动人心,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 //@郭松民: 问:中国会不会遭遇第二个“九一八”?答:如果任由汉奸言论泛滥,并占领大学讲坛,就还会有第二个“九一八”!
【贺卫方已经堕落成文化汉奸】贺卫方以北大教授的身份发表汉奸言论,是公然向北大的爱国主义旗帜上撒尿,是向所有北大人脸上吐痰!北大人今后还能为自己的爱国主义传统而自豪吗?北大还敢自称爱国主义是自己的传统吗?我们且拭目以待! 🔗 网页链接
- //@司马南: 制造关于薄熙来的谣言, 是不是谣言?制造关于薄熙来的谣言, 有没有人管?贺卫方教授, 您对这件事情怎么看?//@老左识途: 我也很好奇新华社是否发过这样的文章,反正我找了半天没找到,请《南方人物周刊》提供一下。
《南方人物周刊》主笔何三畏写了篇文章,说薄熙来的八卦,文中提到“根据新华社披露的信息,薄熙来是一个情种,并且性兴趣特别浓厚。” 并说“薄熙来当然阅人无数,还搞出近亲繁殖的事情……” 我想知道新华社那篇报道中有这么写过?如果新华社没有这么报道,何主笔如此公开写,又无证据,算不算传谣?展开全文
【媒体称蒋洁敏境外运油重庆建厂 为薄熙来做政绩】据媒体报道,蒋洁敏曾为薄熙来在政绩上做文章。在薄熙来主政辽宁和重庆期间,蒋洁敏都分别推动中石油集团在辽宁和重庆兴建或者扩建了数个千万吨级别炼油厂,这几个炼油厂所需的原油都需要从外地,甚至是境外运来,成本巨大。 🔗 网页链接
- [赞]很感人,没有深切的做事,就不会有这么深切的体会。这就象我们每年年底写总结一样,想一想,总有人写的出来,也总有人写不出来。这个感受我想大家都有亲身体会。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老B是一个想做事的人。
分享自正月初二 《[转载]薄熙来在大连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全文》 - 原文地址:薄熙来在大连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全文作者:直言 1月12日,大连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中共辽宁... (来自 @头条博客) - 🔗 网页链接
谭世贵刊文驳薄熙来庭审辩护 被曝曾购买假“终身院士”头衔 - 唱响红歌,弘扬正气! 谭世贵刊文驳薄熙来庭审辩护 被曝曾购买假“终身院士”头衔 🔗 网页链接
- 被微博屏蔽//@田青伟微博: 回复@周缘求: 再谈薄熙来三宗罪能否成立,大概是因为这个。同样的内容,新浪博客没事儿,却栽在了长微博上。 //@周缘求: 为啥被封号了?
- 是的,既然证据链条完整,那为什么不让评论呢?这到底是怎么个回事啊????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跟班组的老师傅侃大山,挺长见识……谈薄熙来,他说,政治上,你倒下了,那官方会想法设法搞臭你,比如说“ 重庆打黑 ”,薄要不倒,那就是政绩,为人民国家做好事,造福地方经济,但薄倒了,官方又会说是“借助打黑,排除异己”,我日尼玛(南京人口头语,你可以理解为愤慨),官场黑暗… - //@又见冰轮: //@身在庐山: 近日一帮带有政治色彩的砖家,频频出手攻击薄熙来,妄图主导法院,目的恶毒,应该受到民众批判!@韶: 连旁听都不曾被邀请的教授,庭审完整纪录都无权阅读的法律专家,凭空你就敢胡说证据链完整?相隔千里之外指手划脚怂恿制造寃假错案,如此重大䅁件竟敢如此扇动媒体企图影响展开全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律系 刑事法教研室 孙 远(副教授) 导师简介_华文考研: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 🔗 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法学博士回应薄熙来案证人大多未出庭作证争议】证人除法定例外是否应当尽量出庭作证,证人出庭率低是不是事实,美国的情况能说明什么问题,薄是否恶意狡辩,等等,看了这样的文章真是让我们这些做博导的泄气呀,文过饰非、逻辑混乱,为什么要如此糟蹋“法学博士”的名号呢! 🔗 网页链接 - //@博林漫步: 官媒第三波攻击又展开,有用吗?公审后人人成法律专家,如果有法律自信,还需发动一波又一波漫骂,总之此案已载入史册,民意难逆,公审如极右律师所言“//@陈光武律师: 这次审理薄熙来就是这个效果。8成民众同情薄熙来。”。而且每一波攻击后挺他的越多[哈哈][哈哈][哈哈]展开全文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对昨天的庭审微博直播很满意!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虽然一直对薄王迫害律师颇有微词。但是仍然希望其能够得到公正公开的审判,希望法院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这样既可以正法典,又可以平民愤。 《徐明出庭与薄熙来当庭对质》 (来自 @头条新闻) 🔗 网页链接
【何以服人】无论是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 🔗 网页链接 ,还是西南民大法学院周湘雄:回应薄熙来案证人大多未出庭作证争议http://t.cn/z8aE1FB,他们都不敢用“证据确凿”来定义被告犯罪,而是靠公诉人毫无说服力的举证,污点证人牵强附会的证词,演绎着犯罪事实。
- //@申格联: 回复@红色狙击枪gun: [给力] //@红色狙击枪gun: 薄熙来就是一枚核弹,用好了就是国家利器,可以威慑敌人,永保平安,用不好就是社会动荡、国破家亡。核弹只能好好保护,不可引爆,否则不但炸了别人,也炸了自己,大家都没好。要给薄熙来定罪判刑的人,都是最该杀的人。
薄熙来的判决书,恐怕不好写:一旦公布,大家立马从各种角度来解读,最要命的是:罪与非罪,考的是所有法律人。难怪有人说:开局容易,收场难! 酒店餐桌:薄熙来不能推翻前供,家具摆放不适则可推翻:法律专家: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但是家具摆放不合适则可以推翻。宏生电动餐桌是生产酒店餐桌,电动餐台与电磁炉火锅桌及民...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人大学者:“翻供”不应从严】原标题:“翻供”不应从严2013年8月26日13时04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告世人瞩目的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经过近五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后,一审庭审结束。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济南市中级 (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 腾讯微博和徐昕、李庄、中国经营报联合散布薄有“380亿家产”的消息,属实吗?若属实,那就是官方包庇腐败!若不属实,那就是他们造谣!为什么至今没人查处?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真太气人了!居然叫薄来举证?1、他被关一年半无自由,任由诱逼,他到哪弄证据?2、刑事举证责任只在公诉人,被告人只要否认,你公诉就得拿证据,证据不足就得推翻,这你教授不懂?3、没收钱还得拿证据吗?那太好了!狗日的你樊祟义去年拿了我500万请还我,什么?没拿?证据呢?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评《【专家: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因为中国的冤假错案太多,逼供信泛滥,如这次薄熙来“翻供”成功,不就进一步证明某些势力无法无天了吗,因此,无论如何,必须不能使他翻供成功,一定要“办成”个铁案。对这一点,薄熙来当然非常清楚,他无非说出事实而已。 🔗 网页链接 - 回复@菲舞九天_60760: 你这个无耻的水军。水军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心虚!! //@菲舞九天_60760: 以薄熙来等反面典型为警示镜,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水军出没,请辨别真伪。微博水军的特征:自说自话,对别人的质疑毫无反应。经常是无头象、少粉丝、少关注,网名常换,并不发表任何真知灼见,胡乱扯淡。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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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的对!! 东现12345:人民反对不反对,人民拥护不拥护,才是衡量好坏的标准!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那些水军,说着言不由衷、一本正经的官话,想来自己看了也会笑场吧,唉,都是为了混口饭吃。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这可咋办好呢?[哈哈]//@博林漫步: 官媒第三波攻击又展开,有用吗?公审后人人成法律专家,如果有法律自信,还需发动一波又一波漫骂,总之此案已载入史册,民意难逆,公审如极右律师所言“//@陈光武律师: 这次审理薄熙来就是这个效果。8成民众同情薄熙来。”。而且每一波攻击后挺他的越多[哈哈][哈哈]展开全文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政法专家撰文: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 点评:在法院对薄案作出判决之前,一些对该案的判定性言论是不适宜的,比如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在国外,这种行为可能会成为被告;既然依法治国,就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开庭审理,闭庭审判;让法院自主,各方都不宜干预或企图施加影响,这是尊重法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