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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观察:李某某获刑十年,是被律师坑了?】李某某案昨日一审宣判,李某某因犯强奸罪且无悔罪表现,获刑十年。在这个案件中,各色律师粉墨登场,大打口水舆论战,然而他们真的帮到李某某了么?案件赢家到底是谁?律师在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时,应量力而行不可有私心私利。🔗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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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针对的对象是个人,没国家机关回避之说。没违法。当然有利害关系我也觉得回避更合理.
    深圳警察王登朝被控妨害公务罪、贪污罪一案,今天下午三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是第二次开庭,距离第一次开庭相距七个月。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出庭检察官由深圳市检察院派出。但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侵犯的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活动,双方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现由该院派员出庭,有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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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woaituituji: 这句话能算恶意诽谤吗?而且这话还有事实和证据支持。这样也算,那梦鸽和兰和天天在网上大放厥词算什么呢? //@woaituituji: 这里不是法庭,断章取义是违背节操的。 //@刘晓原律师: 请媒体关注!
    【杭州律师因法庭言论被告上法庭】 律师在法庭辩护时辩称没证据证明被告人伪造了证据,相反却是被害人伪造证据导致民事二审改判。被害人据此于2013年6月13日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律师告至杭州富阳法院。《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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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律师因法庭言论被告上法庭】 律师在法庭辩护时辩称没证据证明被告人伪造了证据,相反却是被害人伪造证据导致民事二审改判。被害人据此于2013年6月13日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律师告至杭州富阳法院。《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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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一下,有二点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主观上没下流动机和非专一.第一个理由很清楚,下流不下流很明白,下流是社会评价,如果同时也具有营利性,好象也不能否认其行为仍然是下流吧?非专一性特征好象是刘律师归纳出来的,从没听说过构成该罪还有这一说法.是不是存在哗众取宠呢?
    媒体报道,公安机关在查处薛蛮子嫖娼案件时,又发现他多次同时招嫖多个卖淫女,已经涉嫌聚众淫乱犯罪。薛蛮子的行为,是否涉嫌聚众淫乱罪呢?请看我的法律分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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