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玛逼啊,这关军人鸟事啊,你就是看我军人不顺眼,才会看问题有偏见。//@千金惜文: //@落叶而不知秋: 回复@难磨十二世: 你说话的语气和兰和一样一样的。真的,请告诉我可以起诉军人吗
《酒吧“经理”发声维权,批控告函诬告污蔑》今天凌晨一时许,搜狐娱乐以《李某某称“家里有关系”不怕报案》为标题,独家爆料了李某某案酒吧“经理”首次披露的细节,对日前梦鸽女士通过媒体公开的控告函,逐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因该“经理”是李某某案的主要见证人,故其发言具有🔗 网页链接
- 平度郭宝成所在村庄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万科。//@平民王小石: 此种懦夫,也就只敢在人家出事后摆摆威风了!可即便如此,人家在民众心中的评价也远远高于王石这个吸房奴血的亿万富豪啊!//@馨悦谭: 如果薄没出事,王石敢这么说话么?落井下石的小人装什么英雄![草泥马]//@潋晴方好: 贱人就是矫情。[弱]展开全文
【@王石 :企业家应拒绝沉默】王石说,薄曾邀请他去重庆见面,并开记者会。但他不愿为“唱红打黑”背书,选择了拒绝。后反思这一过程,他觉得并不明智。王石说,薄出事有一定的偶然性,若薄不出事,“我躲得了他吗?”所以,自己应该和他见面,告诉薄存在不同的声音。🔗 网页链接 (财新)
- 挺他不是为了营救他出狱,这已经是很难很难的。但是我们要有强大的民意支持,让贪官们胆寒,让政策倾向于民生。这才是我们持续不断的战斗的意义。不能把一切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而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左右派,让政府领导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让一切中饱私囊,卖国求荣的心生畏惧。
关于@记录者陈宝成 之事,个人意见应当先由记者们先行将事实发掘出来。在事实未得澄清之前,法律界不宜表态。 呼吁新浪封杀@徐昕 这个经常造谣传谣不顾事实不做调查的法律人的账号!同意者转。 - 警告//@周伟2004: 请窑哥谈责任,呵呵,笑死人不偿命//@无言sccsyg: 专门请些习惯在网上造谣、诽谤的名人上央视,去谈什么守住网络底线,不过是故意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让人以为这些人平时在网上说的才是真话。混淆黑白的用心极其恶毒。 //@中国人民之3: [弱]
请@潘石屹 @薛蛮子 之流在电视上谈微薄的社会责任,真笑掉爷的大牙!其他几位不说,就这俩货在微博上造谣传谣煲鸡汤早已是妇孺皆骂,央视真是脑子进水了!随便叫几个草根水平都比这俩王八蛋强。看来裤衩永远是遮丑的东西[弱]
今年几个地方奇怪的自然现象; BJ冰雹雨加雪 CQ江河红如血 JN天暗昼适夜 DL霹雳狂电闪 宋阳标:你为什么不象他们@茅于轼 @李开复 @何兵 @袁裕来律师 之流。为黑暗粉粉白,做个公知;为腐朽贴贴金、做名精英;为干爹粘粘菊,做只西狗;为名利骂骂毛泽东,做个奸贼;为私欲骗骗人,做个奴才。你偏为正义敢横刀立马,面向邪恶敢仰前进。不惜身陷囹圄。你是正义的标兵。是今天最可爱的人!
还需进一步证实,但目前的可信信息是:我为被捕毛粉忽悠,提到了薄。因此犯了大忌,因此被封号。可笑的是毛粉在欢呼我为他们一员的自由而忽悠被封杀。想到了《农夫与蛇》。有人会问:“李剑芒,你还救毒蛇吗?它要死你!”,李剑芒答:“还救!我练就一身功夫,让蛇咬不死我!” @陈秋雨 尼玛还要不要个死脸?你污蔑别人的帖子在这里,你自己看吧。我本来以为你向人家马千里道个歉这事儿就算过去了,毕竟你经营个账号不容易,没想到你这么没有道德。我在这里声明,从现在开始,我的朋友里,不管谁转@陈秋雨 和那个所谓的@专栏女作家 的帖子,我立马取消关注。
@袁裕来律师 发微博称: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计划。你们猜我想到了什么?我第一反应就是要强制阅读@王小石头儿 那种人的文章了,还有就是什么他们推荐的爱国主义书籍,谁不读就犯法,轻则劳教,重则坐牢。不然的话,立一个没有约束力的法他们闲的?他们是商人,不会干赔本儿的买卖的。
- 被微博屏蔽
【建议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现场直播薄熙来案的庭审】薄熙来案是有很有影响力的大案,建议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现场直播薄熙来案的法庭审理情况,有利于此案公正审理、有利于消除公众的质疑。如果有不能公开审理的部分请说明理由。支持的网友越多,就离我们的愿望越近,支持请转!
- 回复的很及时,必须公开,不然扣在李某头上的屎盆子永远也拿不掉//@环球时报: 对于舆论对梦鸽“艺名”的质疑,李天一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回复说:梦鸽在该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请勿过度揣测和解读。兰和还指责舆论说,“不透明是强权,要求公开又成了打悲情牌,这是话语霸权。”
【那个...你干嘛签"艺名"啊...[汗]】昨日,李天一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网上发布了梦鸽签名的申请书,申请法院公开审理其子涉强奸案。申请书称,这是为了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不过,有法律专家指出,梦鸽只是"艺名",不能用艺名签署法律文件....(新京报)🔗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