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朝记事】捌玖学人、公民运动践行者、被非法解聘的苏州新草桥语文老师袁雪成今日将与有关方面面谈,他表示:1.愿和所有人达成和解;2.不离开苏州,任何使其夫妻分离的企图都不会得逞;3.保留对社会不公抗议的权利。袁老师非常感谢朋友支持,吁请各界热心人士继续围观。
- 【天朝记事】年前被当局以“不当言论”为由无理解聘的苏州新草桥中学语文老师袁雪成,寒假开学第一天在学校门口举牌抗议,要求回到讲台。袁老师是公民运动的积极践行者,视野开阔,博学理性,为人谦和,深受该校师生爱戴。
- 被微博屏蔽【天朝记事】转神评:新闻联播“东莞扫黄”道出的真相是:这个年代,连小姐都是选出来的,只有领导人不是。
- 被微博屏蔽【天朝记事】这些面孔的消失可以证明,CCAV自身扫黄工作确实走在东莞前列。
- 【天朝记事】窃以为,在社会被新政进一步原子化的今天,任何由头及形式的联合抗争表达都有特别意义,包括6四公祭,包括曲阜围观。老汉力有不逮,未能亲往,谨献绵薄,以示参与且聊以自慰。
- 【天朝记事】就在俄罗斯决定将列宁尸体赶出红场、起诉布尔什维克犯罪行为之际,中共当局决定高调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湘潭党部已将此活动视为“压倒一切的最大政治任务”,12个重点纪念项目耗资19.47亿元。专制独裁四面楚歌,天朝风景这边独好。
- 民间社会千年来铁的排序是情、理、法。这是有道理的:不合情理,必为恶法。//@王维嘉: 道理不错。百姓不满的是这个铁一般的秩序只用于平头百姓。
【夏俊峰案:同情是美德,法律是底线】不希望夏俊峰死,是站在人性和感情的角度。但在法治社会,法、理、情三者之间是有铁一样的排序的。同情是美德,但法律更是底线。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法治社会里每位个体的必须,也是法治存在的基础,个体权利的保障,社会秩序的保证。🔗 网页链接
- 江苏常熟公民顾义民闪电案将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审。多地公民朋友被告诫不要前往围观。瑟瑟秋风,哀我男儿。
#新闻连连看# ①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②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③2011年11月,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④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请问右边:正义在那儿?
- 这是一个必须被铭记的时代。一个无法抚平的伤痛,一种大恶。[蜡烛]
闻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无比绝望!几年来,大家一直在喊"刀下留人".结果,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等祸国殃民的大奸、大贪、大恶都留下来了,一个为生计奔波、本不是什么"恶人"的小贩,却没能留下来。人们还在喊"刀下留人"!如果,决定夏俊峰去留的人,一定要送走夏俊峰,那我只好祝愿你们也一路走好!展开全文
- 甘肃张家川拘捕键盘少年事件中,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所警察闻风而逃,可见执法者底气彻底丧失。此情此景,与其说是警察良知尚存,不如说是“大难来时各东西”之微型预演。大厦巍峨,难掩枯朽败象,识时务者,当思好自为之。
明天是中秋节,也是深圳迪威信公司的工人吴贵军失去自由的第121天!他是工人选举产生的谈判代表,5月23日被警方抓走,至今不放人,也不告知家属涉嫌犯了什么罪,也没有正式刑拘通知。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相关法律,粗暴地剥夺了公民人身自由。下面公布吴贵军的家属和工友向有关方面和公众的陈情呼吁书。展开全文
- 回复@二哥哥窜访暖香坞: 一些所谓坚持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胸怀种种正义,情不自禁地加入到这场围剿网络敌对势力的大合唱中来,放纵自己的言行,使之成为“长征组歌”的一个乐章。 //@二哥哥窜访暖香坞: 厨子连续几条话里有话,黑薛不辍…… //@扑空2012: 不得不佩服,当局的这一套就是灵。
@薛蛮子 也够二逼的了。到现在还在说微博打拐的。那个明明是@于建嵘 第一个发起引爆,被@邓飞 他们忽悠大了,最后薛蛮子上来的时候我正好提出了一个人大议案的方案。人大议案还是我提的。我当初对微博打拐相当不满。以各种标准讲,那才叫不折不扣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 @薛蛮子 也够二逼的了。到现在还在说微博打拐的。那个明明是@于建嵘 第一个发起引爆,被@邓飞 他们忽悠大了,最后薛蛮子上来的时候我正好提出了一个人大议案的方案。人大议案还是我提的。我当初对微博打拐相当不满。以各种标准讲,那才叫不折不扣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 【王功权:我们不是动物,我们除了活着,还要生活,我们还需要一些尊严和社会参与的权利。】9月13日,王功权被北京公安局带走,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共识君整理了部分网友评论,详情见长微博。
王功权被抓,任志强发的微博,8个半小时被转9200多次;王菲离婚,她发的微博,一个半小时被转29万多次,李亚鹏发的,50分钟被转9万多次;汪峰离婚的微博,6个小时被转2万多次。——次噢,打什么大V啊,大V影响力有明星大么?
- //@北大农夫1052545425: //@醒客张: 就是这个评论,让功权惹了很多麻烦。//@财新网: 2009年王功权曾资助出版《公民社会评论》,第一辑主题是“流民、游民与社会动荡”。相关部门找到王功权,要求“立刻回收出版物”。“你们不能查我的书,这是我的出版自由!”一向温和的王功权拍了桌子……展开全文
旧文重温——【商人公民王功权】王功权又一次成为舆论的关注点。参见财新报道“商人公民王功权”:在商则言商,在公民则主张权利。鼎晖创投创始人王功权将两种身份分得很清,又和谐并存于一身……🔗 网页链接
中国的亿万富豪里面,敢说“我没有同流合污过”的,恐怕不到一掌之数。我和王功权先生相识共事多年,我相信他。他不但没有同流合污过,而且积极参与公民活动,推动教育平权,关注冤案,推动法治,这是极富勇气的选择。愿功权早点回家! 抓王功权的人,不及时收场,一定比王功权难受。王功权是一个把一切都想清楚了的人,是对自己会支付什么样的代价明明白白的人,是对自己不会有任何意义上的好果子有着充分准备的人,是对自己付出巨大牺牲也许并不能换来多大进步,点点滴滴只在自己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认了帐的人。 【杀猴儆不了鸡】不要以为抓了@王功权 ,就能吓阻呼唤民主自由的大众;不要以为关了几个自称公民的人,就能阻挡时代的洪流;不要以为有了两高站台,就能让历史倒退。只为苍生说人话,不为君王唱赞歌,将是我这个小V不变的追求!为底层发声,捍卫民权,任何恐吓都无法阻止我这样做!支持的转起来!
- 但37年后的今天阴魂不散劳资惊魂未定哦。[可怜]//@戎戎日记8: 转发微博
@Paul郑褚: 在今天不对毛主席心怀感恩的人只能说是良心被狗吃了,你们知道37年前的今天他老人家对中国人民做了多么巨大的贡献吗? - 济南审薄十分完满地转移了国人的视线,而北京抓嫖则极为有效地网民的嘴巴。于是,恶政从容脱身,人间黑暗得以存续。
重庆打黑期间警察同志们常用的酷刑十招!比二战集中营还狠毒!薄熙来,王立军不知道吗?🔗 网页链接
- 说“两面派”,尚可接受,因了集权高压,人的表现可能分裂或不一致;说“政治投机”就是放他娘的狗屁了——中国的政治,是帮会之外的人有资格投机的么?
有不少人正为薛蛮子洗地:公众形象可以和私德分开,甚至把一个流氓比成马丁路德金。薛蛮子不是当代中国的马丁路德金,我们看到其微博上主持正义道貌岸然,私下私德败坏触犯法律。一些学者一边倡议加强管理,一边嘲讽相关政策。个人言论有自由选择,但这样选择性呈现给公众,不是两面派,就是政治投机。
- 去他妈的济南薄案开庭吧,我们关心的是平度陈宝成案!
【薄熙来8月22日受审】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8月22日8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微评:法治如何赢得公信?世人拭目以待!新媒体环境下,这对司法公正是一个考验!
- 当下某些人的写作显摆术语,故弄玄虚,仿佛只有让人看不懂方能凸显其水平,江湖黑话、圈内呓语式的文风,令人可笑、生厌。
【赞:文章还是我党领袖们写得好!】@笑蜀 主编的《历史的先声-中共半个世纪前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近日将在香港再版。这是中共早期领袖们关于反独裁、倡民主、争自由的文章汇编。@张鸣 @zhangming 认为,当年中共关于宪政、民主、自由以及军队国家化的文章,写的真是好,现在的自由派差得太多了。展开全文
- 胡紫薇[赞]//@孟瑶-舫主梦非梦: //@阿宝背书的美好生活: //@荣剑2011: //@胡紫微: 如果我都不敢为了因呼吁官员财产公开而在押至今的11君子而愤怒疾呼,却勇于为一只朝廷的鹰犬遭受主子的不公而奔走呼吁,只能说明我是一个虽然怯懦可笑却仍不忘在安全的射程内彰显道德优越感的装逼犯。展开全文
@徐昕: 这两天,大家都在为毛粉宋阳标呼吁,@五岳散人 说:为傻逼争权利,也是为了保证正常人的权利。我想作个小调查:如果这个汪亭友副教授被侵权,你会为他呼吁吗? @湖大余凯: 我愿意。因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就是看这个国家和国民怎么对待精神病人。 - 他们的60年,敲骨吸髓狼一样的60年;我们的60年,任人宰割猪一般的60年。
- 此案事关守卫屁民言论空间,大家一起来喊:释放吴虹飞!//@何光伟: [话筒]必须释放吴虹飞!!!!
【吴虹飞律师:想炸建委言论是气话不构成犯罪】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女歌手吴虹飞被刑拘。律师发声明,称其不当言论只是气话不构成犯罪,本案对厘清网络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 网页链接 刑拘太过,至多治安处罚
【恐怖性强拆!】早上6:30,浙江台州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村7户村民从家里被抬出,300多人强拆了他们房屋。家里的一切都被埋。10多人被打伤。恐怖组织从事恐怖活动,还有人声称负责。村民们却不知道拆房的是什么人,村和街道都说不知道。无人声称对此负责。这是什么世道?@路桥公安 @台州公安 @浙江公安 展开全文
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王登朝不服妨害公务罪、贪污罪的一审判决,向你院提起上诉,当月29日被立案受理。按照刑诉法规定,二审审限二个月,检察院阅卷一个月,可延长一次审限两个月,共是五个月时间。鉴于案件现已严重超审限,请你院立即变更王登朝的强制措施,别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