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条渔船报废,每船国家补助5000元,由公务员甲发放。渔民领钱,签字确认发放额为5000元。但甲说因渔船报废拆解,每条船承担500元费用,渔民实际领走4500元,甲实际总扣3万元。该3万元中有1万元被认定实际用在了报废拆解费用中,另2万元甲说不清去向,被认定为贪污。这构成贪污吗?展开全文
-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补充说明:依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该担保合同没有以上手续,只盖了上市公司公章。@高杉峻 @陈曙华律师 @最深的林
- 主博所举两例,系自愿赔偿,非法律判决,与法律被舆论裹挟主题无关 。当然,舆论影响司法的例子很多。//@洛神惊鸿: 司法不能被任何左右,除了法律。 //@汶金让: 司法绝不能被舆论审判左右, 一切公正均应由证据决定![心]
李天一案件尚未宣判,已有三被告人赔偿45万,由于刑事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个人感觉远超出被害人损失,联想到几年前宝马撞死大学生一案,被告人赔偿百万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不得不感慨网络的力量太强大了,网络舆论可以绑架司法,使法官不得不考虑社会影响,对于尚不完善的中国司法,是福是祸? - 2分息还叫高利贷?向银行贷款,一则贷不到,二则隐性成本太高。这都逼的。2分息,浙江的商人要笑醒,有多少我能给收多少,但就怕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随时拿我祭旗。
#高利贷#我周围有些人正在参与放高利贷,我一再告诫他们风险极大,我说你想人家的息,人家想你的本。但是对于每月2分的利息的诱惑完全听不见去,不仅把闲钱投进去,而且还把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出来投进去,想想万一哪天借高利贷的人还不起了,这会出现什么样的场面? - (一)现在的强县都比较傲娇,长兴人不说自己湖州人,义乌人不说自己是金华人,上虞、诸暨人不知道绍兴为何物,这也正常,谁愿意提穷家世。相反,北京的密云县都称自己是北京人,上海的崇明县都称自己是上海人。行政属地是不争的事实,不承认也没用。
嘉绍大桥月底通车 绍兴到上海缩短至1.5小时左右 🔗 网页链接 张评:海宁固然归嘉兴管,但哪来“嘉兴海宁”之说?从来都是“浙江海宁”好不好!难道我每次填写籍贯和出生地都出错?这个桥占用了我们村的土地,我们没办法。但它的名称引人误解,违反常识,狗屁不通,实在不吐不快。@钱塘古海宁
- 【物权法二十八条案例】甲乙离婚,调解书确认房屋A归甲,但双方怠于办理过户手续,房屋A仍登记于甲乙名下。翌年,乙借款。后,债权人起诉并查封房屋A。执行时,乙提出异议,遂成讼。问题:调解书对物权变动的效力?请教各位方家及@强语冰夏虫 @程-啸 @杨梦多 @律师张国华
- 【封了再发】刚发一评论,1分钟内被“不适宜对外公开”。看来小秘书是机器过滤词汇,人工哪有这么快。@范忠信
- 【人格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举例:朋友甲借走我的一个杯子,后卖给了乙。可这个杯子是我的定情信物。我主张要回杯子,可乙说,他是善意取得。我突然纠结了。《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没规定这种情况,遗憾。@帅帅的流氓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