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读杨乃武与小白菜,感慨万千】 一弱女子到京城上访竟然没有被大力“截访”,没有被‘神经病’,没有被关“黑监狱”没有被失踪...。最最牛B的是老佛爷亲自为其平反昭雪:涉案的三百多名官员有三十多人被革职、充军或查办……100多年过去了,谁应该反思?
- 其实咱们的医疗设施也需要“援建”//@徐昕: 早安,中国
【中国将向建交的太平洋岛国提供10亿美元优惠贷款】用于岛国基础设施建设…🔗 网页链接
- 学习的人不少,好像都有点怕怕[哈哈]//@解玺璋: 学习了。//@骆永华说: 知识普及,功德无量 //@夏骏: 上了电视,行政拘留变成刑事拘留了,因为你符合了自证其罪。
《当网民遇到警察:十条须知》有感于@变态辣椒 兄被拘传。你如被警察拘传甚至拘留,你应当知道自己的法定权利,时间节点,休息权,沉默权,投诉权,请律师权,不上电视权等。请诸位同行指正。@张培鸿 @周泽律师 @张青松律师
国庆长假期间,北京车辆稀少,市内道路畅通,呛人雾霾依旧。”主要污染源是机动车” 的谣言不攻自破,机动车终于得以沉冤昭雪…[泪]
- 个人观点:所谓的30多亿非法经营收入,明显是受贿,应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性。关键是丁按受贿算的话,刘志军是不是对这30多亿也得按共同受贿算?那刘得死刑啊,30多亿。权贵阶层如果都找个丁书苗或徐明之类的代理人赚黑钱,结果都不算受贿或贪污的话,那反腐就是空话。//@刑诉毛立新
-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将宣判,提前剧透点花边新闻:有律师名义上低调,其实专往记者堆里钻。海淀法院审李案时,南门外有警戒线,记者们都被拦在马路南面的人行道上。不想接受采访的律师都直接从马路北面直接进法院了。个别“低调”律师每次都专门从南面走过来,然后被记者拍个够,说些不能透露的废话。
【李天一案3被告认罪 每人赔15万】“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完全的认罪表示。有没有说“我认罪”不影响认罪意思表示。”——被告张某辩护人赵运恒。🔗 网页链接
- 法律本来就是泥人,只不过捏的人不同。民众说了算,才会由民众捏。人类社会几千年,一直这样。//@周泽律师: 那可真是把法律当泥人了,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笑话之极!//@杨昌平胡言乱语: 一个月内必出司法解释 //@十年砍柴
【寻衅滋事无需司法解释】就各地公安纷纷以寻衅滋事打击所谓网络谣言,有人寄望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是否算"公共场所".我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大家都理解得了,无需解释。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言论与在报刊文章无异。正像双方甚至多方在报刊论战不构成寻衅滋事,网上发言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展开全文 - 一个月内必出司法解释 //@十年砍柴: 网络传黄图,犯的可能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不是寻衅滋事。你按照哪个"逻辑"推论的?反正不是博主的逻辑//@天牛公子: 按照这个逻辑,网络传黄图,诽谤,人身攻击,侵犯肖像权也不犯法了//@姑娘忒高兴: 这个还用讨论吗?汉德法官那篇文章说的够清楚了
【寻衅滋事无需司法解释】就各地公安纷纷以寻衅滋事打击所谓网络谣言,有人寄望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是否算"公共场所".我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大家都理解得了,无需解释。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言论与在报刊文章无异。正像双方甚至多方在报刊论战不构成寻衅滋事,网上发言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展开全文 讲个笑话:我回来了……又。讲个升级版的笑话:我还会离开的……必须的。讲个结论级的笑话:那些被封杀的声音,终将写进史书里。 - 忍了很久没点评李天一的律师,但陈枢的作为实在……。自封为京城刑事辩护大律师,但京城的法制记者们听都没听过;开了个律所,办公地点就在二中院对门的居民楼,混的怎么样吃法律饭的都清楚;李天一庭审争的这么激烈,第一天开庭他居然打盹,第二天开庭他又一直想上厕所;梦鸽啊,情何以堪!
- 一种行为,可以有多种解释。比如说她为啥跟着进房间,她在车里已经被打过了,可以解释为害怕,也可以解释为酒喝多了头晕乎乎的。而梦鸽如果非作利己解释,要问法院同意不。//@许身健: 一个事实两个故事,而多个事实组合起来解读更是大不同//@程捷_罪与刑:
李某一“强奸”事件:“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严”
【屁】@朱明勇律师: 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是固定证据的一种基本方式,也是法定的证据种类"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视听资料,很多人问有规定吗?尼玛,法律还没有规定你会见记录用钢笔记录还是用油笔记录,你就不记了吗?法律也没有规定是被告人先坐下还是律师先坐下,你就一直站着吗?看守所规定无法律依据就是个屁。展开全文 - 以后举报前可以先让线索提供人出个证明:本人把线索提供给公民某某某,而非记者某某某。哈哈,让记协飞吧飞吧飞吧多飞一会儿//@周泽律师: 记者首先是公民。任何反对记者履行公民责任的做法,都是耍流氓!
【2013记者举报将要终结】摄影:等等)中国记协从这周开始到各大报社就以下问题调研:1、记者利用职务之便取得的证据线索,能否未经单位批准,以个人的名义公开举报?2、上述行为是否符合职业规范?3、上述行为是否合法?比如违法劳动合同法?4,如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况,还怎么处理?
- @纪许光// @李蒙不蒙你: 南方某报当记者,心术不正骗吃喝.不守规矩不服管,遭到解聘倍失落.绞尽脑汁寻猛料,政富不吃他那套.孤注一掷来举报,粉丝猛增没白闹,酒肉穿肠信佛教.为了利益窝里斗,哥们同事全抛掉.谁给骨头跟谁走,不分是非把钱捞.小逼年龄称老鸡,嘴上无德像放屁.贪天之功言反腐,一路裸奔走江湖展开全文
【谁才是混进新闻界欺世盗名的败类?】有一个人,通过领导安排被硬塞进新闻单位,然后天天举报部门领导,爱出风头,迫害妄想狂,被同行深深厌恶。为了自我炒作,出卖提供新闻线索的人,散播警方要追杀他的耸人听闻的谎言。被新闻界剔除后,冒充记者行骗,骗出一段视频,大肆炒作,骗了30万粉。[哈哈]展开全文 中国的选举要改革。一位名校法学院院长说,他有次到某县考察选举工作,赶上选县长。规则是同意的不用作标记,不同意的打叉写名。院长说他扫视礼堂,所有人大代表无一人敢拿笔!另一县更过分,所发铅笔未削过,要反对需先拿转笔刀削铅笔! - 一妇女给老公打电话:“老公,电台里说有辆车在长安街上逆行,你不是正开车在长安街上吗,看到没?”老公答:“妈的,谁说才一辆,这世界疯了,除了我之外,所有车都在逆行。”
- 被微博屏蔽信,因为事实是存在的,看问题是客观。互联网只有网民的声音,中国有大部分人不会上网发表言论,比如北京来自远郊区县的这些的哥。
- 被微博屏蔽
- 被微博屏蔽//@窝窝EAST: 接着可能会微服下江南。都什么年代了........
【大公报:习近平微服私访在北京打的】据大公报报道,3月1日晚,北京出租司机郭立新拉到了一位不平常的乘客,在途中他问道:“就没人说您长得像某个人?没人说您像习总书记?”对方听了乐了一下就说:"你是头一个把我认出来的司机。"郭立新说,他请习近平写下“一帆风顺”四个字。🔗 网页链接
- 斯伟江//@汉德法官: 其它的我都同意,我只修正你最后一句“他是个法律人”,大写的法律人。
#伟江#他不是事事都对,他不是时时温和,他的批判也猛烈且强大。但他能与我们对话,他能听我们说话,他没有放纵舆论场上的道德优势,他没有刻意炫耀对公权力的仇恨,他讲事实,他讲完事实之后一个层面一个层面的跟你讲道理。他不回避问题,他不会在讨论诉讼规则的时候跟你扯正义扯大词,他是个实在人!展开全文 - 今天污染超标,人大代表@潘石屹 带着pm2.5测试仪来到北京两会上,吸引了众多代表,@潘石屹 现场普及环保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