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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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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到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首席大律师@张需聪律师 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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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三日晚,致杨培国先生:从来雄才不怕难,省府京城若等闲。广结善缘成大事,国之栋梁美名传。 杨培国先生和之: 天地从来一二三,自古圣贤皆莫言。兄弟情长不问酒,推杯换盏不夜天。@律师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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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油二两】女人如花男如玉,新朋老友喜相聚。冰清玉洁知多少?春暖花开胜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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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这些事件"烂尾"了】①张艺谋"超生"事件:无锡市计生委称"尽快答复"已近半年;②河南义昌大桥炸塌事件:至今未公布事故最终处理结果;③"镉大米"事件:石沉大海,无新信息公开;④陕西富平拐卖婴儿案:公安机关立案5起后无任何信息发布;⑤"气功大师"王林非法行医事件:如何处理杳无音讯…@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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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狼世界: //@律师韩德云: //@袁裕来律师: //@朱明勇律师: 两高解释的历史贡献:它会引发各地滥抓、大抓,进而引起恐惧.抗争.甚至将一起起冤案引发成社会事件,进而再维稳.再上访.再抓人.制造大量社会矛盾,积淀大易社会仇恨.后果可想而知.实践将证明谁才是最大的寻衅滋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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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生刑拘案不能成劳教借尸还魂】两高解释出台后,地方如借法律维稳,将会在事实上扩大法律适用的边界,给同类罪名被滥用留下空间。甘肃初中生造谣被拘,就展现了此事进入执法层面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和变形。更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劳教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一些地方的劳教惯性很容易借尸还魂(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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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秉志:薄熙来案判决合法合理 具有深远法治意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符合薄熙来的犯罪情节与危害程度,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同时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是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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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由@钱列阳律师 主持,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博士生导师甄贞女士主讲《检察官眼中的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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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心,真的相当重要。 //@刘桂明: 我也觉得没戏!
    【腐败怎么反】官员财产不公开,家庭信息不透明,信用制度不完善,不腐败都对不起全国人民。受贿一对一,不双规刑讯上手段,没有官员傻到主动交待问题?双规刑讯确实不免产生冤案,可能把人打死,但除此之外,还真没有其他有效的受贿犯罪追诉手段。腐败又不能不反,那就看谁倒霉吧。小斯、老浦推动废双规,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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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嘉毅律师: 众被告一致翻供;对庭前供述不实解释的原因高度一致;翻供后表述的案情一致吻合,且符合逻辑能与其它证据印证!简单串供无法实现,必须应坚持查明真相。无依据的翻供不可怕,如庭前证言伟光正,直接依据庭前证言定案就是了,还要庭审干什么?
    【律师的职责】一个在微博上自我介绍为"著名刑辩大律师"的共同犯罪案件辩护人说,"海淀看守所问题不少,如果不是我坚守法律底线,恐怕全都当庭翻供了!"困惑:"海淀看守所问题不少",与该律师"坚守法律底线",及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之间,是什么关系?律师的职责莫非是防止被告人翻供?@朱明勇律师 @韩嘉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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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王凤军律师办案遭刑警毒打】7月5日下午,兰州律师王凤军在城关区公安局刑警7中队内,因王律师质疑嫌疑人为何非法羁押6天才送看守所、拘留通知书羁押日期与实际日期相差8个月。一刑警恼羞成怒猛推王律师并拳打脚踢,众警围观、不闻不问。王律感叹:律师如此,嫌疑人权益谈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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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中午,呼伦湖,与@康烨律师 万大强律师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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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毛立新: //@假药也苦口: 胡锡进学会自己扔飞盘了,而且一上来动作难度系数就这么大,不知能不能叼得回来//@马千里咨询: “维稳手段用得也很重”,胡老师你暴露确实太重了,那事儿大家还记得吧?“中国社会在政治上没那么脆弱”,胡老师,你在放狠话吗?
    邓当年的改革开得很猛,社会出了问题时,维稳手段用得也很重。他大致探清了改革的空间、边界和风险,积累了极宝贵的经验。之后中国改革走上相对稳健之路,不特别猛,调控大多追求软着陆。这是很正常的过渡。但要防止国家对承担改革风险的生疏甚至畏惧。邓时代告诉我们,中国社会在政治上没那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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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桂明: 现在的新疆,不仅是一个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难题,更重要的是已经成了一个课题。
    【新疆如何法治】新疆如何法治本文见《财经》杂志2011年第19期 出版日期2011年08月15日(图:苏军摄)贺卫方   2009年7月4日至5日,石河子大学举办每年一度的“西域法(详见长微博) ... 🔗 网页链接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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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基本认同,是完全认同。 //@刑诉毛立新: 既是伦理规则,更是基本的逻辑规则。 //@法政评论: 第一种情况属"稻草人谬误",自设靶子攻击别人;第二种为"人身攻击",皆非论辩之道。法律人如果不知逻辑,基本不足论辩。
    #公开讨论的伦理规则# 微博上公开的讨论,尤其专业人就专业问题进行的讨论,当遵守一定规则。比如看清对方的观点再发议论,不可把未经证实的传言当论据,不可随便恶意揣测他人的行为动机(不做诛心之论),就事论事不揭底抹黑把讨论问题转化为人身攻击等,此为保证讨论公正、客观、理性进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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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党一直在为实行宪政而奋斗,那些恶语诋毁宪政之士也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党在引蛇出洞,一旦时机成熟,必将一网打尽。 //@徐昕: 他们在为宪政启蒙做贡献
    【高级黑】看到微博上铺天盖地的宪政讨论,我越来越觉得那些恶语诋毁宪政之士就是宪政派的卧底,把一些过去当局者刻意回避的难题给挑明了,并强化了国民的宪政意识与追求。甚至可以说他们就是在对在位领导人叫板,因为最高领导人强调履行宪法,声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不就是宪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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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名宿:许崇德教授】许老生于1929年,唯一参加中国全部4部宪法起草的学者,前港澳特区筹委、基本法草委,现中国宪法学会名誉会长。许老乃革命烈士子弟,一生对中共死忠,近年最大愿望是推宪政进十八大报告,惜终未遂愿。老先生最近很生气。盼许老保重、将来能与后辈共享中华民族宪政时刻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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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崇德: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某公文章认为:毛泽东只是在抗日时反对国民党专政的特定历史背景下讲宪政。不仅否定毛泽东“宪政是民主政治”的定义乃放之四海皆准的经典性论断,且把毛泽东描绘成地道的实用主义者,一个十足的市侩🔗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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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学宪政#《中华文摘》杂志《李克强人生路上7个引路人》一文:“龚祥瑞在课堂上畅谈民主宪政真义,让李克强等深深感受到‘恰似天降甘霖’。”“在龚祥瑞那里,李克强知道了何谓真正的自由主义和宪政精神。”“龚祥瑞告诉李克强他们,宪政道路就是法治的道路,法治是走向民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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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旗刊文:将宪政归属给资本主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在《红旗文稿》抛出奇文《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核心观点是“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认为“宪法和法律至上”,容易掉入“宪政”的话语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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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看到的VOA一篇文章开头的几句话】一颗种子已经发芽了,如何再将它变回种子?一只麻雀已经会飞了,如何再将它变回鸟蛋?一个人已经开了眼界,如何再让他变回无知?如何收回已经泼出的水?如何让时光倒转?如何从2013年把中国拉回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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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人,特务。 //@陈有西: 很多人不知道,这三年中全国这几十个比较活跃的律师早被盯上了。维稳重点,自有一些特殊朋友来照顾。一般五毛插不上嘴骂街也无法撬动丝毫,于是动用了一些貌似懂点的。这些特殊朋友伪装得很好,已被若干律师引为知己,工作很有成果。有关部门应该重奖他们。 //@何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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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双规致死於其一案,现在@陈有西 的京衡所为涉嫌犯罪的纪委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我和@吴鹏彬律师 @浦家岳西翠兰 为受害人提供服务。衢州市公安局具体侦办该案。所有法律人的目标都应一致,让正义在此案中伸张。案情上,京衡律师和我们会有很大分歧。如法院能在判决中,写明强制双规违法,中国梦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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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青松律师: //@记录者陈宝成: 感谢习主席,感谢李总理,感谢姜异康书记,感谢郭树清省长,感谢李群书记,感谢张新启巿长,感谢所有支持、声援我们的网民朋友!我们金沟子村坚持守土抗拆的父老乡亲坚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严査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腐败行为,真相必将呈现,我愿以命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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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将严查强拆和逼农民上楼等行为 🔗 网页链接 省住建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农房建设“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等,将严格追责任 @记录者陈宝成 @朱孝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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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听呼声,正视现实。兑现承诺,还权于民。 ——看到清华NGO的博文《王名001号提案:关于全面放开生育的人口政策调整建议》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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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总是作为“一位媒体人士”进行预测的吧,认同这个时间段。既不能太乐观,又不能太悲观。 ——看到刘桂明的博文《民主与法制离我们还有多远?》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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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地方。深圳,北京。律所,学院。忙碌而又充实,院长保重。 ——看到徐建律师的博文《鬓华虽改心无改》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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