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校长的.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法律实施:依法治国的命脉 - 上海政务 🔗 网页链接
- 真心喜欢李娜。一个改革开放以来最国际化、最优秀的运动员做了一个理性、正确的退役选择。这是刚才收看cctv~news李娜专访的即时心情记录。
- 念斌案,个人看来,主要是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界分问题。同意这个观点:“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杀人的是念斌。“念斌案的判决结果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应有诠释。
- 判决结果:汉弗莱,2年6月,虞英曾2年。另有罚金等附加刑。几乎顶格。曾查阅上海这两年的所有关于本罪名的判决,几乎可以肯定:重判。
- 今天办理会见手续的时候,与上海市看守所的民警闲聊,民警笑言:“上海市看守所里都是好人。”我说:”这话可不是正能量....。“互相相视一笑。anyway,对上海“一看”所接触到的几位民警点赞!
- 办理的案件的行为人是香港公司的员工,香港方面惊奇为何不能先“保释“。殊不知,在大陆,侦查过程中,“羁押为常态“。在香港,查办过程中,“保释“在外为常态。
- 广州公交车爆炸事件,是否为暴恐事件,尚有待进一步的信息。
- 【厦大女教授发公开信炮轰校长就餐特权】厦大几年来盛传在教工餐厅就餐要选择二个时段,一是刚开饭时,二是校长来吃饭时。 (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 央视如此规模对刘汉案报道,概有理由。不光整点新闻对刘案加以很多次跟踪报道,新闻联播也多次报道。近年来,央视如此重视,只有去年薄案可类比。是该有原因与理由的。坦率地说,只是提出疑问。
- [呼吁浙江律协对陈有西律师在李某某案件中的表现予以调查]近日,北京律协对七名律师在李某某案件中的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已处理。值得称道!浙江律师陈有西在李某某案中多有表现。在审理期间,一直公开宣称李某某未实施相关行为。此行为与被处理的七名律师的违纪是否相似?呼吁浙江律协启动调查。
- 窃窃地关心下,陈某律师应否受到谴责?人民网4月18日报道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律师协会获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受到处分。北京律协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纪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 网页链接
- 《辩护人》﹒律师﹒社会转型:因推荐,看完韩国电影《辩护人》,眼眶湿润。说的是发生在釜山的故事,我曾去过的城市;说的是刑事辩护,我沉浸10年有余的职业;说的是以卢武铉为原型的故事,我曾...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 网页链接
- 大陆“反PX”与台湾"反服贸":大陆“反PX们”与台湾反服贸的“太阳花们”的心态其实有点雷同。“太阳花们”搞不懂什么是“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他们也不反对自由贸易,但反对与大陆之间签署促进...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上海闵行区法院刑庭的杨超法官:我电话了贵院的监察室,据说你对律师、对同事、对领导都不懂得尊重。不光是针对某一个律师。我想知道,一个不懂得尊重人的法官,如何能作出有公信力的判决??!
- 【倾城:审判独立下的“蛋”】11月8日晚,一位法官在微博上不无庄重地敲出四个字:盛会前夜,同时配发了一幅意味深长的图,那是一本书,名叫《找回法官失落的审判灵魂》。建立以公正为核心、以依法独立审判为保障的司法权力 (分享自 @凤凰网评论) 🔗 网页链接
- 在侦查阶段,媒体对未决的诉讼案件发表违背无罪推定精神的倾向性报道或者评论,不仅可能会造成对犯罪嫌疑人人格权的损害,而且极易使犯罪受害人和社会公众先入为主,产生偏见,司法的权威性也将因此受到严重的损害。
-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吁请深化司法改革: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内容摘要)(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龙宗智 四川大...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今天去参加上海博和刑事论坛,见到多位老师,也见到刑辩业的很多人士,成功的论坛。但还是想吐个槽,其中一个陈姓大v的所谓的报告,与其说是报告,不如说是满篇宣传。“他是平和、理性、正义的化身”“他办的都是大案、要案,成功的大案,都是他翻过来的”他是 最成功的律师,他是最正确的。他是谁呢?展开全文
- 近期有三个案件被社会各界聚焦:薄熙来一审案件、李某某一审案件、夏俊峰死刑复核案件。这三个案件中的辩护律师的表现,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律师职业伦理课。律师如何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是每个刑事辩护执业律师必须直面的课题。三个案件给我最大的启示是:律师须把辩护话🔗 网页链接
- 是的。同行一般不宜质疑同行的已结案件。但无论如何,律师须坚持职业道义,维护行业声誊。此案及李案至此,到了业內该反思的时候。这尽管与个人得失无半毛的关系。//@海舰律师: 对辩护策略的质疑。
- 也算是对正当防卫制度作过点研究。对微薄上对正当防卫之曲解与误解,不吐不快。 正当防卫制度设置,立法本意是:将公权力适度让渡于私权利,弥补公权力的部分不足。所以,各国法律均对正当防卫行使设置明确界限。 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网页链接
【赵秉志:薄熙来案判决合法合理 具有深远法治意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符合薄熙来的犯罪情节与危害程度,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同时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是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 //@大江博士: 陈有西是个老光棍,根本没有机会体验天伦之乐,所有见不得别人家团圆好过
拒绝主观揣测,还原事实真相——就李某某等被控强奸案与陈枢律师商榷 西谚说,“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经跑遍了大半个世界。”更何况,有时候,有些真相,天生难以公布于众,注定只能被(详见长微博) ...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 网页链接
- 最后一节说的那位最让人恶心。那么多法律人,站起来说话的不多。这个大概就是微薄的江湖。如他真是辩护人,做什么都不为过。但刚开始的时候,甚至让我也算是这个行业从业人,也认为他是出于公义。一直是尊敬他的。无语!想说脏话。 //@金牙大状: 律师伦理大溃败。 //@忆通李劲松律师: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 被微博屏蔽真心敬佩薄熙来案辩护律师李贵方,书写了自身的职业光荣,也树立了一个职业标杆。反观有个别律师,也号称著名律师,如此做派,让我等小v,汗颜。律师,必须自律。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未决案件,请交给法官。司法必须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