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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新闻联播: 【外交部:日本只许自己放火 不准别人点灯 还到处煽风点火】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日方自己有没有防空识别区?当初它设立防空识别区以及此后数次扩大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有没有同别的国家商量?只许自己放火,不准别人点灯,还到处煽风点火。这种做法毫无道理,别有用心。
    【中国主战机紧急起飞 应对美日9批次多架军机进入我国防空识别区】今日上午,中国空军组织苏-30、歼-11等主战飞机紧急起飞,查证美国P-3、EP-3侦察机2批2架,识别进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日本E-767、P-3、F-15等3型飞机7批10架。🔗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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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年今日#【淮海战役开始】1948年11月6日,淮海战役打响。66天,国民党军被歼55万余人,精锐主力丧失殆尽。543万支前民工冒着枪林弹雨,背扛肩挑,长途跋涉,用小车推出了伟大的胜利。淮海战役创造了以少胜多的光辉范例,更展现了人民的无穷伟力。和平已来,硝烟散去,不变的是对人民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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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视频: [吃惊]//@马鸭鸭: 最后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下来[泪][泪]谁来还我那些被英语蹉跎了的青春!!CET–6考了7次的人[泪]
    【教育部:英语四六级考试从未与学位授予挂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重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并未制定学士学位授予与英语四级考试挂钩的办法。考不过英语四级不给学位,只是高校的"土政策"。四六级只是“参照测验”,二十几年来它已被异化。http://t.cn/zRpGO1i[泪流满面]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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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肩不平: 药家鑫确实不该被忘记!药家鑫死有余辜、罪该万死!药家鑫案表明,中国的司法是独立的,法官们中能够做到不受舆论左右的。将药家鑫的死迁怒于被害方及其代理人的,都是在搞报复,企图为药家鑫翻案! //@裸奔的张显: 药家鑫不该被忘记![蜡烛][蜡烛][蜡烛]
    闻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无比绝望!几年来,大家一直在喊"刀下留人".结果,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等祸国殃民的大奸、大贪、大恶都留下来了,一个为生计奔波、本不是什么"恶人"的小贩,却没能留下来。人们还在喊"刀下留人"!如果,决定夏俊峰去留的人,一定要送走夏俊峰,那我只好祝愿你们也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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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肩不平: 这个@陈有西 还好意思搞新证据?!人都死他妈的了,搞个屌的证据?!你陈有西不掺和李天一案包庇强奸犯,恐怕最高法还不会下决心处死夏俊峰,这都是你的功劳!//@赵宪君: 煽动舆论完了以后,你还做什么了?沽名钓誉!夏俊峰已经火化完毕了!//@林一民微博: 证据不迟到,不采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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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事敬畏法律!」某些同行将李某某强奸案受害人姓名公布于网络,又什么人头落地也要找回公道,什么政治斗争云云。庭审前公开辩护词,泄露同案当事人隐私,利用微博互掐为博公众眼球••••••一桩桩爆料,其各种行为已失规范,已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奉劝各位勿越行越远,置行业形象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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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等强奸案件观感:1、案件的知名度与当事人的知名度成正比;2、小伙伴们缘由心定,散自天成;3、在利益冲突面前从来就不可能有永恒的友谊;4、舆论大戏中各类脸谱化角色: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5、律师在敏感案件中的著名与臭名;6、四分五裂:古成语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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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律师谈辩护情况】陈枢律师:所有律师都对预审中间提供的口供提出质疑,对对方证人证言也提出强烈质疑,尤其对被害人的陈述,认为多数情节为虚假陈述。合乎逻辑的思考,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的意见应该是质疑或者无罪。但是,最后那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却都坚定不移地承认强奸罪成立🔗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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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朵朵ever: //@凭海临风7033: 此案存在许多反常现象,包括公安取证、法院对李家控告不理睬。现在庭审又有辩护律师反常代替认罪,真可谓扑朔迷离,叫人摸不清头脑!也许,此案将成为历史话题,留待后人讨论。也许深究起来,将有不少人被卷入进来,甚至有司法、律师人员难辞其咎!
    【李天一律师谈辩护情况】陈枢律师:所有律师都对预审中间提供的口供提出质疑,对对方证人证言也提出强烈质疑,尤其对被害人的陈述,认为多数情节为虚假陈述。合乎逻辑的思考,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的意见应该是质疑或者无罪。但是,最后那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却都坚定不移地承认强奸罪成立🔗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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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了几条涉及李天一案个别律师职业伦理及辩护逻辑的微博,引来支持和攻击梦鸽、李天一的两支队伍对掐。我也中弹无数。实际上,我的帖子根本不涉及李天一有罪无罪的问题,我也无意在这场利益对立的争论或骂仗中站队。欢迎关心律师职业伦理和刑辩技术的朋友留步,为李天一有罪无罪争论或骂仗的,请移步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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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和律师: 【李天一案的律师局】:四名律师主动为四被告人认罪,其中一名律师表示动用了亲情一再力劝死不认罪的成年被告人认罪。李在珂团队辩护的两被告人当庭精准指控不认罪的李天一和王某打人。奉劝被告人认罪和指认不认罪被告人犯罪事实成了律师的主要辩护内容。
    【李天一律师谈辩护情况】陈枢律师:所有律师都对预审中间提供的口供提出质疑,对对方证人证言也提出强烈质疑,尤其对被害人的陈述,认为多数情节为虚假陈述。合乎逻辑的思考,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的意见应该是质疑或者无罪。但是,最后那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却都坚定不移地承认强奸罪成立🔗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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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工党是一个鼓励多元文化并关注华人社区的党派。希望有经济能力的朋友可以点击以下的网站给我们捐款,从而让我们的利国惠民政策可以让更多澳大利亚选民知道: http://t.cn/z84ry2P。谢谢大家。老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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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亚超律师: 内地允许同一律所为同案多个被告人辩护。这没问题。//@阳光小米禅: 律师不能这样的吧?同个律师事务所也不能为两被告辩护的,香港是不允许的//@陈有西: [围观] //@郝亚超律师: “想看你笑过以后是如何哭的”。正是李在珂的当事人指证李天一车上打人的。//@刑诉毛立新: 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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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 早应公布了。否则社会上又会以为梦鸽在造谣。 //@郝亚超律师: “想看你笑过以后是如何哭的”。正是李在珂的当事人指证李天一车上打人的。//@刑诉毛立新: 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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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 回复@谦谦军子的法眼: 看你的这条发言,是有一定学术深度的人。我们的区别在于,你设定了这是一个恶性强奸案,而我一直认为可能是强奸案,也可能是一个介绍卖淫乗机敲诈案两种可能性都要侦查两种声音都要兼听在一边倒骂时,我必须特别关注和转发被骂方的声音这种努力巳起了作用多元的声音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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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看守所会见,拍了张反映当事人状态的照片。不知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警察让删除,我表示有权拍照,不删。对方叫来领导等多人,阵势吓人:领导说我未经看守所同意拍照违规,我要看规定。对方指墙上。我指出墙上规定: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录音、录相、拍照!对方又改口,说还有规定没贴出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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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满幅律师: 到@江淮秦火火 那里看看,李双江、梦鸽是什么样的东西,这样的家伙竟然穿着军装在舞台上大唱特唱“革命歌曲”。滚出军队,到夜总会去唱。
    娶老婆不能光图自己受用,也要为后代着想,大家闺秀的教育水平到底比村姑强,不说勤于耕读,也得教娃不干流氓。薄熙来娶了谷开来,李双江娶了刘清娣,虽然都是再婚,可结的果不一样,谷开来即便会杀人,薄瓜瓜也没打人当流氓,刘清娣虽然乌鸦变凤凰,村姑劲上来了,儿子强奸别人都不认帐。转@元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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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满幅律师: 受害者应起诉李双江、梦鸽、兰和三人,三人是连带的法律责任,最好是追究这三人的刑事责任。任何公民都可以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举报李双江、梦鸽,要求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要求开除他们的军籍党籍公职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举报兰和要求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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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案受害人律师:刑事判决后将起诉李家】针对梦鸽公布的李某某案详细内容,今天上午,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称,在法院对刑事案件判决后,肯定会起诉李家人,“无论是诬告还是诽谤,都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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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8月6日,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8月7日,该酒吧负责人就此... (分享自 @新浪娱乐)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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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律师:有人操纵舆论审判】舆论绑架社会情绪,进而绑架司法,从而借刀杀人,强调案件关键时刻,总有专业性的谣言散播,背后人为操控专业策划痕迹明显。31日16:00—17:00,兰和律师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精华。🔗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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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荒者评论: 被害人女士的律师接连不断的在网上不断地搞什么"公告"与微访谈了吗?没有。可见 所谓"该案有明显人为操弄舆论痕迹,激化矛盾、混淆视听,以达到未审先判,遮蔽真相的目的。"正是@兰和律师 自已,再次被证实!
    【辟谣】纯属无稽之谈。从专业写手杜撰《李天一案新版内幕》到“拜王林为干爹”以及网络黑帮群起的舆论轨迹来看,该案有明显人为操弄舆论痕迹,激化矛盾、混淆视听,以达到未审先判,遮蔽真相的目的。舆论被商业化操控,只会加深社会误解和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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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眸花园: 因为兰和的信用度已经成负俗数,所以他的辟谣怎么看都是在造谣
    【辟谣】纯属无稽之谈。从专业写手杜撰《李天一案新版内幕》到“拜王林为干爹”以及网络黑帮群起的舆论轨迹来看,该案有明显人为操弄舆论痕迹,激化矛盾、混淆视听,以达到未审先判,遮蔽真相的目的。舆论被商业化操控,只会加深社会误解和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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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眸花园: 因为兰和的信用度已经成负俗数,所以他的辟谣怎么看都是在造谣
    【辟谣】纯属无稽之谈。从专业写手杜撰《李天一案新版内幕》到“拜王林为干爹”以及网络黑帮群起的舆论轨迹来看,该案有明显人为操弄舆论痕迹,激化矛盾、混淆视听,以达到未审先判,遮蔽真相的目的。舆论被商业化操控,只会加深社会误解和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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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张显: 梦鸽与李双江夫妇其子犯法,不但给他们家庭带来不幸,对艺人今后的事业影响也是巨大的,我一直都很同情他们。但后来发生的一波又一波的故事,产生了对某人的恶心和激愤了,希望梦鸽夫妇挺住,但我不会放过某人的劣迹的。
    【媒体称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上午闭门庭审】中国广播网消息,今天上午10时,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闭门庭审。昨日下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曾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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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宪君: 兰和玩弄了法律规定:什么叫(申请公开审理)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刑诉法183不公开审理就是硬性规定,不可逾越!刑法上还没有“法律禁止杀人”的规定,但是,232条课刑就是禁止。这你都不明白?还做法律顾问,让梦鸽出丑!高级黑。//@夜雨未央LOVE: 新浪娱乐,欢迎乐呵!
    发表了博文 《李天一律师:身份证名字为梦鸽有权申请》 -   李天一律师:身份证名字为梦鸽有权申请 新浪娱乐讯 7月28日下午,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表博文称梦鸽已向法院提出要求公开审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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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肩不平: 如果兰和律照是考来的,这明显就是在耍无赖!和药家鑫案时一样无耻!//@广州中院 :哗众取宠,徒增笑料耳。 //@汉德法官: 按照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6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因此法院不再享有自由裁量权无权同意未满18岁的被告人的案件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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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有感》原本“普通”刑事案,案外力量欲翻盘。律师声明客为主,家庭顾问锣鼓喧。庭前会议最热闹,奇谈怪论破底线。新版内幕横空出,卖淫敲诈系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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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肩不平: 兰和成为官方发言人以来,连续几招都被当场扇脸,不仅大秀无耻,也大暴法盲律师本性,不知李家还要被骗到哪一天! //@拓荒者评论: //@易天: 李家因为多年权力膨胀的愚蠢,而被兰和律师利用并愚弄,用来炒作律师自己。
    @兰和律师 贴出一张署名“梦鸽”的李天一案件公开审理申请书。作为一名低素质没文化的法盲,想向微博法律人士请教一下,正式文件里是否应该签署身份证姓名?据我所知,梦鸽女士本名刘清娣,当然不排除刘女士手眼通天,能在正式证件上将艺名改成本名。那么麻烦兰律师再贴一张身份证照片来验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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