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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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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机的晚点是必然的,准点是偶然的。好像中国的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例外,例外反倒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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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在职法硕讲证据法专题,随意举了三个案子做例子:张氏叔侄案、杨金德案和马廷新案。发现这三个案件的辩护律师中都有@朱明勇律师 的身影。向朱律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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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遭起诉 因少女胸大被判无罪】台北一名男大学生,因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遭起诉。台北地院日前认为,少女身材高挑且有C罩杯,李男是误认她已满16岁,判无罪。按照法律,与未满16岁男女性交罪最重可判刑7年。(中国台湾网)让平胸的妹纸顿觉悲从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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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桐庐帮”】占中国民营快递业半壁江山的四家公司(圆通、申通、中通、韵达)出自同一个县,甚至几乎发源于同一家人,现在又把总部安在了上海的同一个区。虽然彼此之间很少往来,他们总是走着相同的商业道路。“快递县”的故事,演绎了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独特地缘路径。🔗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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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正如法庭无须解释证人谷开来患有精神病一样[哈哈] //@京城醒狮: 有关方面只是对他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治疗’!或许也可能是薄熙来那一拳的后遗症呢。[偷笑]
    【专家称法庭和监狱无义务公开王立军身体状况】白岩松昨晚在节目中称有关方面应对证人王立军坐轮椅出庭给解释。而法学教授对此称,王立军为什么坐轮椅出庭?这不在法庭考虑范围,从王立军在法庭的表现来看,他的身体状况不影响他出庭作证,法庭无需解释他为什么坐轮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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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身健: //@徐昕: [耶]//@安徽张子雨: 是改编的问题,我的原著中没有徐老师说的错误。[嘻嘻]可以看原著《记录在案》(警花燕子),发表在《安徽文学》上。
    【《警花燕子》】汤唯早期作品。法律题材日益成为影像市场的卖点,但不少中外影视作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上的错误。本片因此类错误太多,而几乎是一部“四不像”的法律电影。浪漫的故事,需要浪漫的情节,懂浪漫的演员,但浪漫未必要建立在法律常识错误的基础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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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第一骗:中石油将总理骗得一夜没睡觉!】好大喜功的蒋洁敏称发现了规模储量达10亿吨的南堡油田。前总理温家宝学地质出身,深知南堡油田的发现意义重大。他视察时说:这一“整装优质油田”是“40多年来中国石油勘探最激动人心的发现。听到这个消息,我兴奋得睡不着觉。”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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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对证据有瑕疵且有律师做无罪辩护的共同犯罪案件,作有罪辩护的律师应辩称,自己注意到了证据存在的瑕疵以及其他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对这样有争议的案件,建议法院谨慎裁判;如果判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希望考虑某些情节。断不可辩称犯罪成立,指控有理,即使你真这样认为。//@谢佑平: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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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律师谈辩护情况】陈枢律师:所有律师都对预审中间提供的口供提出质疑,对对方证人证言也提出强烈质疑,尤其对被害人的陈述,认为多数情节为虚假陈述。合乎逻辑的思考,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的意见应该是质疑或者无罪。但是,最后那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却都坚定不移地承认强奸罪成立🔗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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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了几条涉及李天一案个别律师职业伦理及辩护逻辑的微博,引来支持和攻击梦鸽、李天一的两支队伍对掐。我也中弹无数。实际上,我的帖子根本不涉及李天一有罪无罪的问题,我也无意在这场利益对立的争论或骂仗中站队。欢迎关心律师职业伦理和刑辩技术的朋友留步,为李天一有罪无罪争论或骂仗的,请移步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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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来庭审实录脱水版】「老婆啊,都到这一步,我也没啥可说的了,我也不怪你,真的。」(设计对白)🔗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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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我们阅卷被孙检察官刁难,投诉过他。检察官问律师收费问题,实在是少见。冀家十分困难,那有钱请律师?难道我们不收费自垫钱给冀中星提供免费服务也有错?也许在孙检察官眼里律师都是见钱眼开吧?//@周世锋律师: 检察官想干什么?
    冀中星哥哥来电说,朝阳区检察院孙检察官给他打电话,问律师刘晓原和李方平是否家属聘请?他说是。孙检察官又问是花钱聘请,还是免费服务?他答没收钱。当冀中星哥哥问孙检察官有没有去调取冀中星当年在东莞遭殴打的证据时,孙检察官支支唔唔挂了电话。检察官询问家属律师是否收费,我还是第一次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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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警方对立案标准把握得真好!】据大众网,长期进行拆迁维权的法治记者陈宝成 等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平度公安刑拘。挖机司机说,他到现场并非为了拆迁,而是整理垃圾,陈宝成等将其强行拘禁在车内25个多小时。网上还有陈等人控制挖机司机的视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之一是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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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成杰遗书,或者觅得一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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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出具证据:聂树斌受害者系窒息死亡】10日上午9点,河北高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上诉案。庭审中,检方出示聂案尸检证据。检方认为:根据尸体检验所见,聂案被害人康某某除颈部有衣服缠绕外,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结合案情分析,康某某系窒息死亡。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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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石律师: 刑诉48小时条款终于被看守所极度恶意的利用起来了。
    无锡市第二看守所政委答复说:只有四个律师会见室,所以安排不来开。真的吗?1,我们最早到,第二拨律师15分钟才过来;2,我发现有10个会见室;3,一个上午只有5批律师前来会见,4个会见室也够呀?4,其他律师为何不要等两天?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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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评与影评】本学期给本科生开“公证与律师”选修课程,期末考试交一篇论文、书评、影评等均可。在100多篇文章中,影评评论最多的是《魔鬼代言人》、《林肯律师》与《十二怒汉》;书评评论最多的书籍是《原谅我红尘颠倒》(@慕容雪村)、《割据的逻辑》( @思达逸语 )与《致年轻律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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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士顿爆炸案中国遇难者获赔219万美元】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受害者赔偿基金“波士顿壹基金”本月开始发放赔偿金,其中3名遇难者亲属各将获得219.5万美元,超过9・11赔偿标准。此次爆炸案中一名23岁中国留学生遇难。受伤住院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将获赔94万美元。@新华网 href="https://t.cn/zQwHAmN" target="_blank" title="https://t.cn/zQwHAmN" class="text-fw-blue-primary hover:underline hover:underline-offset-4">🔗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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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福州记(一)》 - 福州记(一) 福州,烈日,酷暑。 念斌案今日开庭。 这个案件,涉及两条已经失去的生命(丁云虾的两个小孩),和一条悬而未决的生命(已经被福州中院和福建高院判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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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专家证人出庭】新刑诉法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专家辅助人出庭,目标很明确:促进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公诉方和被告方都可以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不过,就目前控辩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新规对于后者的意义更为重大,专家坐哪边很重要。🔗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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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斌案今天下午出庭福州公安局毒物检验鉴定人员承认,有二份检验报告中自己名字系他人代签,但认为自己没错!现场勘验造假,送检手续造假,公安情况说明造假,死刑案子就这样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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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叶田田01: 谈到公检法的关系,田文昌律师讲,(中国公检法)这个体制设计本身应当是相互制约的。其实配合是从更高层次来讲可以说是一种配合,它的基本结构是制约的,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实际情况体现出来的可能配合大于制约。这可能出现冤案、错案、假案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田文昌律师受邀央视《新闻1+1》:点评“萧山五青年案”】2013年7月3日晚,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受中央电视台邀请,在《新闻1+1》栏目点评“萧山五青年案:将错就错的错判”。🔗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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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不想骂人,但我现在真的想骂福建高院,他们庭前会上说“将于近期开庭,不要安排其他工作”,但却迟迟不告知具体日期,上周四(6月27日)凌晨3点我才飞机落地北京,刚才突然接到福建高院书记员手机短信,通知公安机关“近期”补充了新材料,让我们律师过去复制,尼玛!开庭日期不定,还要跑多少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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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书会3】上周五第三次活动主要读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程序法一章。该章虽篇幅短小,却精炼勾勒出15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刑事程序的演变历程以及当代刑诉法基本原则的由来。在本文基础上,建议进一步阅读《中世纪神判》@徐昕 《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合理怀疑的起源》@lawthinkers 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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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帆: 因公务繁忙,手头译债得拖到2015年才有望完成,短期内不会再译新书。推荐新书,只是想与大家分享书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买Kindle版或者上亚马逊订购。#这些书我都不会去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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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夙生律师: 回复@窗外一窥: [汗] //@窗外一窥: 今天碰见一个省人大代表律师,为了自己所代理的两起案件,通过人大对经办法官施加压力!而对方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环节,也从未与法官联系过。原来律师当人大代表的目的就是在于此啊!这样的律师,这样的律师队伍,怎么叫人相信!
    法官应当是中国刑讯逼供的祸首之一!多少被打成的冤案都是由于狗头狗脑的法官明知违法取得的证据而采信造成,每当我在法庭上亲历这样的法官办案时,真想冲上法庭揍他们一顿。也遇到过许多后来也被刑讯了的法官,他们后悔了,晚了![哼]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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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看完三段节目,感慨不已。在李苏滨、李午汜面前,什么死磕律师都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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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诉法被无视了,因为它没牙!! //@郝劲松: 他们违法违习惯了吧,暂不执行算啥? //@周泽律师: 暂不执行刑事诉讼法,这算叛乱吧?
    「暂不执行新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3日,@黎雄兵律师 前往楚雄禄丰看守所会见冉晓漫遭拒,交涉,国保大队长黄绍荣说"局里有规定,暂不执行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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