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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鲸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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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 //@周泽律师: 作为一个办理过多个抓记者案件的律师,我认为,对于记者来说,涉嫌最好的犯罪不是诽谤,不是寻衅滋事,而是敲诈勒索、受贿之类的。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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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的中国梦】全世界都找不到比在中国更舒服的官员了:权力一手遮天,灰色收入不胜数,想玩几个女人玩几个,不惧在野党和独立媒体监督,因为中国根本没这俩玩意,出了事顶多处分下,两年后异地升迁,永远不失业,公费医疗到死…这个群体为什么要进行改革?转!@何兵 @徐昕 @邓飞 @于建嵘 @袁裕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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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那些还没暴露的[话筒]贪官为自己留后路啊! //@袁裕来律师: 老百姓的中国梦。
    果然不出所料,刘志军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刘命可以,但必须附加刘不得保释、不得减刑提前出獄。目前对刘的宣判,不仅震慑不了腐败分子,甚至还增恶劣感觉:当大官大贪,反正最后是死缓。死缓再来减,安然度晩年。@袁裕来律师 @纪许光 @于建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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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裕来律师: 政府是管家是保姆,竟然自己赚钱了,有悖天理。//@从心_而觅: 政府赚钱了,有政绩,官员也得到好处,双赢!
    如果管家可以用主人的财产自己经营赚钱,他就不可能再一心一意为主人服务。政府不应设立营利企业,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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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律师v: 这话没错,因为现在没有国家民主化,所以人家不肯军队国家化。//@章立凡: 回复@朱子山3: 挥舞“不断革命论”打劫,高举“革命阶段论”赖帐,这才是大流氓[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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