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有人想炸火星,是不是涉嫌扰乱火星公共秩序罪? //@刘晓原律师: 回复@米亲王: 那是涉嫌“反宇宙罪”吧?[哈哈] //@米亲王: 如果有人说想炸了太阳呢? //@刘晓原律师: 我很担心的是,如果有人编造了想炸地球的信息,是否会被以“反人类罪”追究法律责任?
因为发了想“炸”的微博,北京警方以吴虹飞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刑拘,有检察官称,可能要判处其五年以下徒刑。我认为,从吴虹飞发布的微博内容分析,显然达不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她只是说“想”并不有提及已投放“炸弹”。退一步说,即便是涉嫌犯罪,情节也是极其轻微,应免于刑事处罚。 - 回复@wyf875: 便衣程序违法,应该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现场扣押,应制作现场笔录,同时清点物品开列扣押清单,并且必须ting给当事人申辩权利和告知救济途径。遇到行政机关违法应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硬碰硬,否则就是自己放弃了自己救济的途径。
- 问问人大,这种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是如何修订的? //@徐昕: 坚持抵制恶法的通过
【民间组织再无权公益诉讼?[草泥马]】即将二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有资格进行公益诉讼的主体,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这将全国各环保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排除在外,法律学者@徐昕 称该条款为“严重倒退”,公益人士对此条款的反应更加激烈。面对这样一条“蛮不讲理”的法律,有可行性吗?[怒]展开全文
【幻觉】号召我们放弃个人私利,成就民族国家的伟大;剥夺了我们的自由与财产,说这符合国家利益,也从根本上符合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让我们牺牲个性,融入到更神圣的群体事业中,如此才能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将学术和理论更多地与民族的荣光相联系,制造出各种民族的科学……这就是纳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