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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的时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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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以安检为由,不让律师进去开庭,被告人坚持必须律师出庭才能开庭,法庭明知律师就在门外进不来,却强行开庭。这,难道不是犯罪吗?所以我一直强调刑法增加罪名:国家工作人员破坏法律实施罪、司法人员破坏法律实施罪。不要只针对老百姓练个什么功!🔗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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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评晚钟#三点发现漏油,十点三十爆炸,相关机构的颟顸冷血再次尽显。今天,我们以死者名义要求彻查真相,让所有生命明白,他们缘何化为历史的灰烬;我们更以死者的名义控诉,期待那些应急失措草菅人命的作恶者得到审判。为死者立一座纪念碑吧,让我们记住他们的名字,让历史记取今天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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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裕来律师: 青岛油管爆燃已致48死亡136人受伤,我想起了陈宝成案。领导人没有基本的法治观念,又无视民意,出大事是必然的。
    【见到的,请转一转!】江平、贺卫方、程汉大、孙新强、孙国栋、徐昕、李有华、宋绍富、张成明、杨玉圣:就陈宝成记者等被平度警方刑拘事件致青岛市委李群书记暨张新起市长的呼吁书。李群书记,张新起市长,你们看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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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学张侃: 回复@Eleven--于婷: 老子是针对执政者的,那个时候,民不识字。现在大家都明白了,那些折腾越厉害的官,越贪婪,越有害。如果懂老子,早就看出来了。 //@Eleven--于婷: 这样说来上善若水很愚民啊,要避高趋下,要淡泊明志,不要争,不要有个性。。。这不是很愚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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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善若水】最高境界的善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造福万物而不争名利。水,避高趋下是一种谦逊,奔流到海是一种追求,刚柔相济是一种能力,海纳百川是一种大度,滴水穿石是一种毅力,洗涤污淖是一种奉献。逝者如斯乎,人生尤如奔流至海的江水。乐善好施不图报,淡泊明志谦如水。学水之善,上善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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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学林律师: 建议刑法没置"违反宪法罪",犯罪主体只能是政府等公权力部门。
    【违宪必须追究】王汉斌回忆,“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经请示彭真同志,他说:还是应当写上。”后82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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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舒立女士的文章,立论事实未必存在】央视镜头是否真实?陈永洲是否有罪?法院未判,当推公民无罪。再说事件中屡次违法、可疑事实历历在目:1.央视进入看守所、2.央视公开陈永洲言辞、3.警方阻碍律师会见,无律师的声音、4.警方跨省用私车、5.陈永洲脖子伤痕、6.不排除刑讯逼供等尚未发现的违法与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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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 你这是去砸场子呀?他们邀请我多次,只因有事,要去了我也讲司法独立,讲毛对法治的破坏……
    应邀到韶山参加「法治政府.南岳论坛」。近年来,我拒绝参加了许多此类会议。这次成行,主要是母亲前些天摔伤,我本要回湘探望。在毛泽东家里探讨法治,是很有意思的事。我一直认为,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社会稳定,没有司法独立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会上,我将重点讲如何废除与法治相左的信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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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被车撞倒没人扶 两村干部救人被撞身亡[蜡烛]】10月31日晚,温州平阳一孕妇横穿马路被车撞倒,她向人求救,却无人敢帮忙。此时开车路过的带溪社区书记王青意和青湾村村主任蔡福想看到后,正要将孕妇救到路边,不料一辆农用车飞驰撞来,最终3人全部身亡。肇事农用车当场逃逸。🔗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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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志强: 呼吁全社会支持小潘潘。解救冤假错案。 //@刘春: 支支支持,第第第一次都这样儿,不不不紧张 //@潘石屹: 我受聘第一天压力就很大,网友们预期太高。请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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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医院院长落泪之笔:如有下辈子,坚决不做医生】药品成本很便宜,卖给病人却很贵,大家都认同是医生拿了回扣;但是砖头也很便宜,房价却那么贵,难道是建筑工人拿了回扣(制度,法规才是问题的根源)?一位医院院长落泪之笔:中国不需医生吗?中国媒体是不是也要反思?@袁裕来律师 @任志强 @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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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 【@刘晓原律师 评论】让央视记者进入看守所采访犯罪嫌疑人,并在电视上播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办案单位和看守所严重违反《看守所条例》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是被迫采访,央视将采访公开播放,则侵犯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 其收人钱财发假新闻】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后经调查发现,其受人指使收取他人钱财,继而发表失实报道。编辑经过梳理发现近年记者被抓可分为两类情形:一类为涉嫌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一类为因报道触犯了企业或地方政府的利益而遭打击报复。🔗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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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昕: 再转 //@何兵: 【每日一呼】被捕的工人谈判代表吴贵军被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之罪名移交检方提起公诉。吴贵军的自由和人权有关我们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感谢8000多网友一起发力,使本帖成为热门微博,鼓舞了工人们争取合法权益的信心和意志!段毅、庞琨两位劳工律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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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是中秋节,也是深圳迪威信公司的工人吴贵军失去自由的第121天!他是工人选举产生的谈判代表,5月23日被警方抓走,至今不放人,也不告知家属涉嫌犯了什么罪,也没有正式刑拘通知。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相关法律,粗暴地剥夺了公民人身自由。下面公布吴贵军的家属和工友向有关方面和公众的陈情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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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 【恍如隔世】站在圆形广场面对听众,仿佛穿越到古罗马,略有西塞罗演讲之感。我的讲座多少想回应新亚书院教父钱穆先生,针对他《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所提出的若干问题,分析古典中国何以无法产生出合理宪政制度。此间有湖曰未圆湖,燕园有未名湖,钱公羊年生人,未名正是未年生者命名之意也。
    大概是新亞書院圓形廣場歷史上最多人的一次講座,坐了一千五百人。太陽下山了,最好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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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建贪官动物园的转起】印尼提议建立“贪官动物园”把判刑后的贪官关到铁笼子里展示.建议中国可以借鉴,最好每县各建一处,笼上挂一牌.标注:名字,公母,曾任职务,贪腐事实.并要求每个公务员每年参观一次,门票收入用以补贴当地低保户.即拉动GDP又缓解各景区压力,对民众则免费开放,但不许吐唾沫大伙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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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人定律】北京青年报:天安门5吨垃圾是耻辱。一些人刚唱着国歌流着眼泪,目睹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内心充盈着身为中国人的自豪感责任感,一转身就把垃圾随手乱扔🔗 网页链接 @东方早报: 这样的爱国者是爱国虫——网上批评引来垃圾般谩骂,想起流传的垃圾人文章,确有道理,转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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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晒网警素质】 认证为:黄石公安局互联网违法监控中心 负责人@小警文哥 在转评微博中居然出口骂人不堪入耳,更甚作为警察居然叫嚣着如果公民被追杀,此警察可以袖手旁观。请问@平安黄石 你们治下的网警居然有如此素质?难道此君的想法在警察中有普遍性?要如此警察大人一不如意,便可不顾他人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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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言,9月25日夏俊峰将被执行死刑!网络一片“刀下留人”之声,我不知执行法院还曾记得曾成杰案否?且莫让曾成杰案的悲剧重演,切莫让司法的道义丧失殆尽,司法已经不起再度摧残,也耗不起公正的进一步缺失,任何正面宣传所积累的司法正义都抵消不了一个错案所酿成的恶果,要么,司法玩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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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建嵘: 花总这种态度甚符合法治精神,执法者不要辜负花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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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沉默权制度,同时确立口供的确认制度。不能承认嫌疑人反反复复。//@徐昕: //@青石律师: //@王万琼律师: 对此,我们都不该保持沉默!
    必须确立沉默权制度,你无权对此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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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讯:彭剑律师被搜查,手机已被关机】彭剑律师说,警方正在搜查他的办公室。随后呼叫其手机139-0132-2991已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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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范忠信: 是什么样的选拔制度和培养模式能造就这样的“人民公仆”?毛左们,你们看看!要是实行宪政,让人民直接票选?他敢拿这幅面孔对着主人(人民)吗?借他一百个胆他也不敢!
    【河北某镇书记梁文勇被偷拍案】边喝五粮液边骂百姓:手里端着米饭,嘴里吃着猪肉,最后还得骂你娘,老百姓就是这付德性!不能给脸,给脸不要脸!🔗 网页链接 疑因损害他人利益,为某就餐者偷拍。此案与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类似,皆为当事人私力救济。公力救济不能实现正义,私力救济必然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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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老人在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引燃鞭炮】9月14日,湖南衡阳一位老人在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点燃了随身携带的鞭炮,现场没有人造成人员伤亡,警方随后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据了解,老人可能是因为房子问题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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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出国2个月,女儿考试倒第3,看温柔老爸如何提振小学一年级孩子的成绩!】太厉害了!不佩服都不行啊!爸爸妈妈们可以来参考学习一下!会让你受益匪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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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开复是不是美国特务?像他这样公众人物,每一个电话每一次电邮有关方面都记录在案,关键是他当美国特务,美国人要通过他得到什么秘密呢?再说李开复那样有钱,给他万儿八千的五毛们觉得不得了,对他算个毛啊?网络还在文革中。@龙源汤潮 李开复:中美谁也别说谁山寨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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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啊,哪些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有公开资料的
    【请公开每次”两高”解释班子成员!】文革期间北大清华两校写作班子以“梁效”之名写了很多大批判文章。今天“两高”也是偷偷摸摸搞解释、很多东西严重侵害公民权利,其解释形的成过程、人员构成、如何讨论、如何出台都是国家秘密,搞的跟“梁效”样的见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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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对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无权以司法解释作解释。
    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信:“两高”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涉及互联网上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如何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所作的解释,从表面上看是司法解释,但实际上是在对诽谤等罪作法律解释,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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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案# @大众网 “十几年来的拆迁乱象,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不明晰,小产权房规整,私产保护与公益征收之间的平衡,土地转让二元制及招拍挂的弊端,这些真正有价值的议题,在剑拔弩张的“推墙”及“维稳”的政治对抗和情绪化的网络口水中,统统被虚化掉了。”🔗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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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解释】以前我主张: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急需改革,因为该制度长期以来存在“越权”解释、解释主体多元、形式混乱、制定程序简单随意、撤销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但逐渐,我对这种“渐进式的司法改革”产生了疑问,现在或许应该主张: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须尽快废除。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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