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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思柯南

    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问题,也简单也复杂。出发点大致上是类似于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思想。因为一国外交人员代表一国利益,如果驻在国想搞你,那么就太容易了。而这反过来会造成循环报复。简单地说,外交人员是刑事豁免的。但是这不等同于外交人员犯罪没有后果。假设一个西方国家大使拿一挺机关枪上街射杀路人,那么他是否享受外交豁免?享受,但是他面临的后果将远远不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这个层次上的问题了。他能不能今天在大街上杀了人,回使馆,明天再出来杀人呢?那当然不行,当天肯定就被取消外交特权了,第二天再这么上街试图继续杀人肯定会被反杀。如果是一个西方国家大使一边举着证件自称是具有外交豁免权,一边试图杀人,那么其他人以及警察能否制止他呢?当然可以,因为外交豁免权不能延伸到现行犯,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不受外交特权的约束。如果是一个西方国家大使天天下馆子吃霸王餐呢?理论上是能吃上一段时间(直到被驱逐),实际上这样做也会面临后果,试想,一国大使天天在驻在国吃霸王餐,那岂不是严重败坏该国形象?那么,像闯红灯、乱停车这样的行为呢?交警罚起来有难度,但是,这绝对不等于这种行为具有正当性。理由很简单,无论是中国关于外交豁免的法律还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都规定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都应当尊重所在国法律。闯红灯、乱停车,这些都属于不尊重所在国法律。警察给他们贴了罚单,他们可以直接扔垃圾桶。但是群众把他们拍下来,是他们曝光不尊重所在国法律,他们可没法无视,被拍多了,就是他们的形象受损。所以,以后再遇到这种事,各路专家不要再一味强调他们有豁免权了。话不能只说一般,他们有豁免权,但是他们也有尊重所在国法律的义务。他们不尊重,那么就曝光他们,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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