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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才亮律师

    两个文件的不同社会效果 有位记者朋友把这两个法律文件发给我,让我说一点看法。 其实阅读这两个文件都很简单,都是涉及权力机关的工作,都是法律常识的范围。有意思的是,前者是山东的车到江西遇到的事,后者是山东某地出了大事,权力机关釆取的应对措施。 对于前者(景德镇市交警的提示单),我要给予点赞!这种处理不仅充满了人情味,也符合行政处罚法的首违不罚的原则。 对于后者(山东某市政法委的文件),让人啼笑皆非。出了突发事件,就来要求加大排查力度只是个亡羊补牢的态度,其实于事无补。不增加人手,基层可能不堪重负;增加人手,社会又不堪重负。 我还是那一句老话,我们有幸不在出事的那辆公交车上,但我们都在社会的这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没有法治,任何人都不是安全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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