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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才亮律师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 10年前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在北京结束,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列为第9个重大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内容表述清楚,让法律人看了后很受鼓舞,当时的法治媒体上一片呼声:“春天来了〞。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和行政法学者,当时在认真读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这个决定之后,也是感觉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明确,措施得力,也是心情大好。 然而到今天,正好130个月过去,重读这个决定的相关章节,我的心里是五味俱全。 先不说感受,把当时决定的原文抄录如下,朋友们先学习学习: “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前天从北京飞景德镇打尖了一天, 昨天从景德镇飞到广东,旅途上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今天早上5:00就醒了,学习了上面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个决定,回顾了我这10年来亲自参加的司法实践,感觉是有进有退,但无法肯定是进一步退两步还是进两步退步呢? 中国社会许多人这几天都在关心最高院的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其实倒退的何止是裁判文书公开! 我开始把想到的问题都列出来,后来发现仍然是挂一漏万,又把它删掉了,还就是这样的提出问题让朋友们思考吧。 站在所住的酒店门口竖着的老子塑像前,心里默念起:“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而老子仿佛对我说:“中国5000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了,事实告诉人们,开历史倒车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能长久的。〞 据媒体报道,昨天一批法学界的大咖在北京召开学习领袖法治思想的论坛,我不知道参加论坛的这些大咖们是如何为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而努力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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