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向华: 一些一看就能明了的错误判决,法官枉法裁判的手段并不高明,为什么无法纠正?现在的监督制度已经严重失控,负有监察责任的领导不接触材料,接收控告材料的官员无权处理案件。最要命的是在正义和不得罪人的利益选项上基本选择的都是后者;从巨量的不支持再审申请就可以看到监督早已空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