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法律人老蒋

    //@最深的林: 现在看来,管理商铺的是“合和”公司,“蜀佳”公司是管理住家的,但是,作为法院,正因为不清楚具体管理的公司,所以才需要发出调查函,获得书面回复后以此为凭据进入下一步。蜀佳公司依法应接收调查函,书面回复,而不是拒收文书,并当法官面扔回地上。此行为,罚款拘留都可以。
    跟外行人解释一下。本案商场实际上是把整个面积分成了几百个十几平米的小块出售给业主,但由物业公司整体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再按平方数发租金给业主,赚取租金中间差价。法院执行要先确定管理唐勇所有的14.22平米的商铺的公司,下一步再要求该公司将本应支付给唐勇的租金支付到法院。@武邑法院
    展开全文
    转发 16评论 5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