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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叶Sir

    呵呵,此类犯罪嫌疑不同伤害暴力等必需约束性强制措施,不能将案件办理寄托在对人身的约束性强制措施上,如办案都以抓人为依托,那所有的非公安行政机关职能都得往公安靠,那不就真的成了“警察国家”,[偷笑]!//@最爱粉红毛爷爷: 主要是执法权之类的,你食品药品监督局只有处罚权,没有抓...
    行政管理机关失职不作为无作为,推脱给公安机关,类同打四黑、类同河道警长、类同医药警察,把行政职能单位负责调查确定刑事嫌疑后再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治安类刑事案件收纳为公安警务,是指挥理念问题,是把别的行政管理职能都加到公安工作的问题!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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