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殷培
//@张礼红gentleman: 就是,既然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借据的真假,那请问法院是为何而认定这借据是真的,而判定当事人要赔偿对方两万多元的?@孟非叔请分析此事与我们国家的法律效应。 @都市现场: 这条微博有问题:既然法院都不能认定借据造假,前面所谓的“签名”过程,又谁来证明是这样呢?发微博前,请 展开全文【[话筒]别乱留签名,小心被坑!】2年前,做生意的李梅遇一客户来订货,并索要姓名和电话。“他递来一张白纸,我也没多想就在上面写了。”今年11月,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那名男子起诉她1991年借了5500元未还,并拿出有她签名的借条。因无造假证据,法院判她连本带息还两万多元。🔗 网页链接 转发 1444评论 67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