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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訫琅微驳

    回复@南粤微风: 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这要看警察是否依法行使。但是依法警察是可以刑拘(抓人)的。媒体起哄让放人,其实焦点应放在公安机关是否按程序行使权力。
    【新京报: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抓记者是滥用警权】对经营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正当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批评权的延伸。如果因为刊发批评性报道就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就可以跨省刑拘,这触及了新闻从业者的生存底线,触及了法律和文明的底线🔗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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